第一章 导论(10) 1
第一节 概述 1
一、《2008年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 1
二、《禁止基因信息歧视法》 4
第二节 立法宗旨(20) 7
一、《2008年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 7
二、《禁止基因信息歧视法》 8
第三节 适用范围(30) 11
一、《2008年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 11
二、《禁止基因信息歧视法》 12
第四节 对其他法律的效力(40) 14
一、《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 14
二、《禁止基因信息歧视法》 14
第五节 执行机制(50) 15
一、《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 15
二、《禁止基因信息歧视法》 15
第六节 生效日期6(60) 16
一、《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 16
二、《禁止基因信息歧视法》 16
第二章《2008年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100) 17
第一节 概述(101) 17
一、实质性限制 17
二、减缓措施 18
三、主要生命活动 19
四、“被视为”释义 19
五、歧视 19
六、根本变更 20
七、颁行相关法规 20
第二节 释义(102) 21
一、残疾 21
二、实质性限制 21
三、主要生命活动 22
四、被视为 22
五、身体或精神损害 23
六、减缓措施 23
第三节 调查结论与立法宗旨(103) 24
一、调查结论 24
二、立法宗旨 25
第四节 编纂入法的调查结论(104) 27
第五节 残疾的定义与解释规则(105) 28
一、残疾释义 28
二、主要生命活动与主要身体机能 28
三、被视为具有该种损害 29
四、解释规则 29
五、补充释义 30
第六节 基于残疾的歧视(106) 31
一、基于残疾 31
二、有关裸眼视力的资格标准与测试 31
第七节 解释规则(107) 33
一、州劳工赔偿法规定的福利 33
二、根本变更 33
三、非残疾之索赔主张 33
四、合理调整和改良措施 34
五、有关法规制定权力的解释规则 35
第八节 适应性修正(108) 36
第九节 生效日期(109) 37
第十节 快速导读《2008年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200) 38
第三章《禁止基因信息歧视法》(300) 43
第一节 概述(301) 43
一、禁止规定 43
二、保密 44
三、适用范围与损害赔偿金 44
四、差异性影响 44
第二节 释义(302) 45
第三节 雇主行为(303) 52
一、基于基因信息的歧视 52
二、基因信息的获取 52
三、保护规定的保留 54
第四节 雇佣代理机构行为(304) 55
第五节 劳工组织行为(305) 56
第六节 培训项目(306) 57
第七节 基因信息的保密(307) 58
一、机密医疗记录 58
二、基因信息的披露 58
三、与《健康保险流转与责任法》之法规的关系 59
第八节 法律救济与强制执行(308) 60
一、行政程序 60
二、成本与费用 64
三、损害赔偿 64
四、禁止报复 65
第九节 差异性影响(309) 66
一、差异性影响的定义 66
二、研究委员会 66
第十节 解释(310) 68
一、禁止性解释 68
二、胎儿或胚胎的基因信息 69
三、与第一编规定的权力之关系 69
第十一节 非基因信息的医疗信息(311) 70
第十二节 法规(312) 71
第十三节 拨款的授权(313) 72
第十四节 生效日期314) 73
第四章《美国残疾人法》与《禁止基因信息歧视法》的关系(400) 75
第一节《美国残疾人法》与《禁止基因信息歧视法》之竞合401) 75
第二节《美国残疾人法》保护免受基因歧视的规定402) 77
一、雇佣机会平等委员会的解释 77
二、不确定的保护 78
三、扩大的保护 78
四、关联歧视 79
五、基因信息的获取 79
六、雇佣机会平等委员会的地位 80
第三节《禁止基因信息歧视法》弥补了《美国残疾人法》的缺陷并扩大保护(403) 81
一、隐性基因状况 81
二、显性基因状况 82
三、信息收集 82
第四节 保密和记录的保存(404) 84
一、机密记录 84
二、披露 84
第五节 报复(405) 85
第五章 各州立法(500) 87
第一节 州残疾歧视法概述(501) 87
一、简介 87
二、优先适用性 87
三、多重救济 88
四、州劳工赔偿法之间的相互作用 88
第二节 各州残疾歧视法分述 89
一、阿拉巴马州 89
二、阿拉斯加州 89
三、亚利桑那州 90
四、阿肯色州 92
五、加利福尼亚州 93
六、科罗拉多州 95
七、康涅狄格州 98
八、特拉华州 100
九、哥伦比亚特区 101
十、佛罗里达州 104
十一、佐治亚州 106
十二、夏威夷州 108
十三、爱达荷州 111
十四、伊利诺斯州 112
十五、印第安纳州 114
十六、爱荷华州 118
十七、堪萨斯州 120
十八、肯塔基州 123
十九、路易斯安那州 125
二十、缅因州 127
二十一、马里兰州 130
二十二、马萨诸塞州 133
二十三、密歇根州 135
二十四、明尼苏达州 137
二十五、密西西比州 139
二十六、密苏里州 140
二十七、蒙大拿州 142
二十八、内布拉斯加州 145
二十九、内华达州 148
三十、新罕布什尔州 150
三十一、新泽西州 152
三十二、新墨西哥州 154
三十三、纽约州 156
三十四、北卡罗来纳州 160
三十五、北达科他州 163
三十六、俄亥俄州 164
三十七、俄克拉荷马州 167
三十八、俄勒冈州 169
三十九、宾夕法尼亚州 172
四十、波罗黎各自由邦 174
四十一、罗德岛州 176
四十二、南卡罗来纳州 178
四十三、南达科他州 180
四十四、田纳西州 182
四十五、得克萨斯州 184
四十六、犹他州 186
四十七、佛蒙特州 189
四十八、弗吉尼亚州 190
四十九、华盛顿州 192
五十、西弗吉尼亚州 195
五十一、威斯康星州 198
五十二、怀俄明州 199
第三节 各州基因歧视法概述(502) 201
一、简介 201
二、《禁止基因信息歧视法》对州法的影响 201
三、禁止行为 201
四、例外情形 202
五、保密 203
六、张贴告示 203
七、记录的保存 203
八、处罚 203
九、执行 204
第四节 各州基因歧视与检测法分述(502) 205
一、阿拉巴马州 205
二、阿拉斯加州 205
三、亚利桑那州 206
四、阿肯色州 206
五、加利福尼亚州 207
六、科罗拉多州 208
七、康涅狄格州 208
八、特拉华州 208
九、哥伦比亚特区 209
十、佛罗里达州 211
十一、佐治亚州 211
十二、夏威夷州 211
十三、爱达荷州 212
十四、伊利诺斯州 213
十五、印第安纳州 215
十六、爱荷华州 215
十七、堪萨斯州 215
十八、肯塔基州 216
十九、路易斯安那州 216
二十、缅因州 218
二十一、马里兰州 218
二十二、马萨诸塞州 219
二十三、密歇根州 220
二十四、明尼苏达州 221
二十五、密西西比州 222
二十六、密苏里州 222
二十七、蒙大拿州 223
二十八、内布拉斯加州 223
二十九、内华达州 223
三十、新罕布什尔州 224
三十一、新泽西州 225
三十二、新墨西哥州 226
三十三、纽约州 227
三十四、北卡罗来纳州 229
三十五、北达科他州 229
三十六、俄亥俄州 229
三十七、俄克拉荷马州 229
三十八、俄勒冈州 230
三十九、宾夕法尼亚州 231
四十、波罗黎各自由邦 231
四十一、罗德岛州 231
四十二、南卡罗来纳州 232
四十三、南达科他州 233
四十四、田纳西州 233
四十五、得克萨斯州 233
四十六、犹他州 234
四十七、佛蒙特州 235
四十八、弗吉尼亚州 236
四十九、华盛顿州 236
五十、西弗吉尼亚州 237
五十一、威斯康星州 237
五十二、怀俄明州 237
第六章 《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600) 239
第一节第2条调查结论与立法宗旨601) 239
一、国会的调查结论 239
二、立法宗旨 241
第二节第2条调查结论与立法宗旨(602) 246
一、国会的调查结论 246
二、立法宗旨 247
第三节 残疾的释义(603) 248
第四节 补充释义(604) 254
第五节 第一编雇佣;释义(605) 255
第六节 歧视(606) 258
第七节 抗辩(607) 262
第八节 毒品和酒精及非法使用(608) 264
第九节 发布告示(609) 266
第十节 法规(610) 267
第十一节 强制执行(611) 268
第十二节 生效日期(612) 269
第十三节 第二编公共服务;禁止歧势及其他通用条款;释义(613) 270
第十四节 歧视(614) 271
第十五节 强制执行(615) 272
第十六节 法规(616) 273
第十七节 第205条生效日期(617) 274
第十八节 第五编其他规定;解释618) 275
第十九节 州之豁免(619) 278
第二十节 禁止报复和胁迫(620) 279
第二十一节 律师费(621) 280
第二十二节 有关法规制定权力之解释规则(622) 281
第二十三节 技术援助(623) 282
第二十四节 异性装扮癖者(624) 284
第二十五节 国会的职能机构(625) 285
第二十六节 毒品的非法使用(626) 286
第二十七节 释义(627) 288
第二十八节对《康复法》之修订(628) 289
第二十九节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629) 290
第三十节 条款可分割性之规定(630) 291
第七章《1973年康复法》(700) 293
第一节 法案简称 295
第二节 调查结论;立法宗旨;政策(701) 296
第三节 释义(702) 298
第四节 传统上缺乏医护的人群(703) 301
第五节 第五编 权利与抗辩;雇佣残疾人(704) 304
第六节 联邦合同下的雇佣(705) 307
第七节 联邦拨款与项目下的非歧视(706) 309
第八节 救济措施和律师费(707) 311
第九节 跨机构残疾协调委员会(708) 312
第十节 电子和信息技术(709) 314
第十一节 第六编 残疾人的雇佣机会(710) 317
第八章《禁止基因信息歧视法》(800) 323
第一节第1条法案简称和目录 323
第二节第2条调查结论 325
第三节 第一编 禁止健康保险中的基因歧视 327
一、第101条对《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之修订 327
二、第102条对《公共健康服务法》之修订 333
三、第103条对《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之修订 342
四、第104条对《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编有关附加医疗保险部分之修订 346
五、第105条隐私与保密 350
六、第106条确保协调 352
第四节 第二编 禁止基于基因信息的雇佣歧视 353
一、第201条释义(801) 353
二、第202条雇主行为(809) 357
三、第203条雇佣代理机构的行为(813) 364
四、第204条劳工组织的行为(817) 366
五、第205条培训计划(821) 368
六、第206条基因信息的保密(825) 370
七、对披露基因信息的限制 372
八、与《健康保险流转及责任法》法规之关系 373
九、第207条法律救济与强制执行(829) 373
十、《1991年政府雇员权利法》规定的雇员 375
十一、《1995年国会责任法》规定的雇员 376
十二、《美国法典》第三编第五章规定之雇员 377
十三、《1964年民权法》第717条规定的雇员 378
十四、禁止报复 378
十五、释义 379
十六、第208条差异性影响(837) 379
十七、第209条解释(844) 381
十八、第210条非基因信息的医疗信息(847) 386
十九、第211条法规(848) 386
二十、第212条拨款之授权(849) 386
二十一、第213条生效日期(850) 387
第九章 联邦政府中的基因信息歧视(900) 389
第十章 禁止在联邦雇佣中基于基因信息的歧视(1000) 395
一、说明 395
二、背景 396
三、行政命令中的释义 397
四、行政命令的禁止性规定 398
五、受保护基因信息的收集与使用 401
六、主张不遵守行政命令之程序 407
七、主张违反《康复法》第501条 408
专题索引 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