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风险预防理念下的缺陷产品召回应急法律机制 1
导言 3
第一节 现有研究成果之概述 3
第二节 本书的创新及价值 8
第三节 本书的基本框架 10
第一章 风险预防法律理念在缺陷产品召回应急法律机制中的确立 13
第一节 风险社会之背景 13
第二节 风险预防法律理念之流变 17
第三节 风险预防法律理念在缺陷产品召回应急法律机制中的表达 18
第二章 风险预防理念在召回民事立法领域之确立——《侵权责任法》第46条缺陷产品后续观察义务之解读 23
第一节 产品后续观察义务核心范畴之界定 24
第二节 产品后续观察义务比较法之考察 25
第三节 产品后续观察义务确立之法哲学思辨 30
第四节 现实之突破——《侵权责任法》第46条之解读 35
第五节 未来之超越——产品后续观察义务的现实困境及出路 40
第三章 风险预防理念在召回经济立法领域之表达——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应急法律制度之确立与完善 45
第一节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应急法律制度之确立 45
第二节 缺陷产品召回应急法律制度之价值 47
第三节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应急法律制度之完善 53
第二部分 食品召回应急法律制度之理论研究 61
第四章 我国食品召回应急法律制度之现状及基础理论 63
第一节 我国食品召回应急法律制度之现状 63
第二节 食品召回之基本范畴 65
第三节 食品召回之基本原则 69
第四节 食品召回之法理基础 72
第五节 食品召回责任之法律属性 93
第五章 美国食品召回应急法律制度之比较研究 104
第一节 美国食品召回制度述评 104
第二节 美国食品强制召回法律制度之立法演进 115
第六章 其他发达国家食品召回应急法律制度之比较研究 128
第一节 澳大利亚食品召回制度述评 128
第二节 英国食品召回制度述评 136
第三节 加拿大食品召回制度述评 145
第四节 各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共同特点 151
第五节 各国食品召回制度比较之启示 159
第七章 我国食品召回应急法律制度之失灵与补救 163
第一节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之文献研究 163
第二节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之失灵与补救——法教义学视角的考察 171
第三节 从法教义学到法社会学的视角切换 185
第三部分 食品召回应急法律机制之实践对策 205
第八章 食品召回应急法律机制监管模式选择 207
第一节 基于“共管论”立场的反思 209
第二节 对于“折衷论”的扬弃 211
第三节 “统一论”的必然选择 215
第四节 食品召回制度下的具体思考 217
第九章 我国食品召回应急法律机制之建立与完善 219
第一节 食品召回决策机制 219
第二节 食品召回执行与监督机制 228
第三节 食品召回风险交流与信息发布机制 233
第四节 食品召回后处理机制 243
第五节 食品召回责任机制 251
第十章 我国食品召回应急法律配套制度之完善 271
第一节 食品溯源制度 271
第二节 食品召回强制保险制度 276
第三节 食品召回准备金制度 283
附录A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食品企业召回行为指南 288
附录B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销售商召回行为指南 295
附录C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局(ANZFA)食品企业风险分类系统 300
后记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