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1
第一章 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品种除外) 3
第二章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16
第三章 冷冻饮品 23
第四章 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 33
第五章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 52
第六章 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07.0类焙烤制品) 59
第七章 焙烤食品 73
第八章 肉及肉制品 83
第九章 水产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 90
第十章 蛋及蛋制品 94
第十一章 甜味料,包括蜂蜜 96
第十二章 调味品 100
第十三章 特殊膳食用食品 112
第十四章 饮料类 115
第十五章 酒类 148
第十六章 其他类(第01.0~15.0类除外) 152
附录 160
附录1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160
附录2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 163
附录3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164
附录4 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165
附录5 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 168
附录6 胶基及其配料允许使用的物质名单 173
附录7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175
附录8 GB 2760—2011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和GB 14880—2012附录D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176
附录9 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 187
附录10 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 190
附录11 仅允许用于部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其他营养成分及使用量 192
附录12 GB 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含第1号修改单) 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