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章 一般人格权何以必要——兼论一般人格权的制度背景 6
问题的提出 6
第一节 一般人格权和侵权法结构的互动关系 8
一、一般条款式侵权法立法模式对一般人格权的排除 9
二、不承认一般人格权引起的问题及瑞士法的突破 13
三、“三个小的一般条款”式的立法模式与人格保护的紧张关系 18
四、小结 20
第二节 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结构的互动关系 20
一、不承认具体人格权的模式 21
二、具体的具体人格权模式 22
三、概括的具体人格权立法模式 26
四、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的互动关系 28
五、小结 30
本章结论 30
第二章一般人格权的结构 31
第一节一般人格权的法教义学结构 31
一、理论界有关一般人格权权利性质的争议 36
二、德国理论界关于一般人格权形式结构认识的现状 45
三、一般人格权形式结构分歧的历史根源 51
四、一般人格权是主观权利吗? 56
五、一般人格权是保护人格利益整体的授权性规则 67
第二节一般人格权的价值结构——一般人格权的价值限定 71
一、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不断变动的观点 72
二、财产性构成部分不具有和精神性构成部分共同的价值基础? 74
三、“人格尊严且人格发展”抑或“人格尊严或人格发展” 78
四、小结 81
本章结论 82
第三章一般人格权的主体 83
第一节未出生者的人格利益保护 83
一、未出生者人格利益保护的思路之争 85
二、未出生者人格利益保护的思路选择 90
三、未出生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范围 95
四、结论 97
第二节死者作为一般人格权主体的可能及限度 98
一、死者人格保护教义学归入之争 98
二、死者一般人格权教义学结构的选择 109
三、死者一般人格权的法律限制 112
四、结论 117
第三节法人等组织体可否享有一般人格权 117
一、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法人一般人格权的承认 118
二、关于法人一般人格权的论争 119
三、法人可以享有一般人格权吗?——对德国理论和实践观点的反思 125
四、结论 130
第四章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范围 131
第一节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关系 132
一、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何以并存 134
二、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区分——具体人格权形成的标准和方法 140
三、作为一般人格权片段的具体人格权 151
四、结论 170
第二节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范围与财产利益的界限 171
一、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区分的起源和制度表现 172
二、人格财产化:过程与现状 176
三、财产人格化:呼声与实践 193
四、人格财产化与财产人格化:尺度与趋势 200
五、结论 220
第三节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范围与身份利益的界限 220
一、问题的提出 220
二、一般人格权与身份状态保护 222
三、一般人格权与身份自由保护 232
四、一般人格权与身份信息保护 242
五、结论:一般人格权对身份利益的保护及其保护限度 250
本章结论 251
第五章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体系 252
第一节德国法学中一般人格权内容体系构建的历史与现状 253
一、客体(领域)导向体系构建模式 253
二、行为导向体系构建模式 263
三、综合导向体系构建模式 271
四、德国法学中一般人格权内容体系构建总结 279
第二节一般人格权内容体系构建的思路选择 281
一、一般人格权内容体系构建的目标和思路选择 282
二、个体存在型人格保护 289
三、以信息保护为核心的人格保护 291
四、积极行为自由的保护 296
第六章结论 305
参考文献 308
附录:主要缩略语目录 331
后记 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