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1
第一部分 释义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13
第三章 生育调节 29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49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7
第六章 法律责任 71
第七章 附则 86
第二部分 附件 89
附件1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规定(国计生委[2000]56号) 89
附件2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苏发[2000]27号) 90
附件3关于建立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核定人员编制的通知(苏编[1995]20号) 99
附件4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苏办发[1997]26号) 101
附件5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民政厅、计生协《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2]20号 111
附件6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 118
附件7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计生发[2002]34号) 133
第三部分 附录 135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135
附录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 145
附录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157
附录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163
附录5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174
附录6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79
附录7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80
附录8关于《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审查意见报告 196
附录9关于《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修改情况报告 201
附录10关于《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