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之关系 1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之意义 2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之解释 3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之地位 4
第五章 刑事诉讼法之效力 5
第一节 关于事物之效力 5
第二节 关于土地之效力 5
第三节 关于人之效力 5
第四节 关于时之效力 6
第六章 刑事诉讼之种类 6
第七章 刑事诉讼之阶级 7
第八章 刑事诉讼之法律关系 9
第九章 刑事诉讼之条件 10
第十章 刑事诉讼之方式 11
第十一章 刑事诉讼之主义 12
第一节 国家诉追主义与私人诉追主义 12
第二节 实质上之发见真实主义与形式上之发见真实主义 12
第三节 口头辩论主义与书面审理主义 13
第四节 处分主义与职权主义 14
第五节 当事人进行诉讼主义与职权进行诉讼主义 14
第六节 两造审理主义与一造审理主义 14
第七节 直接审理主义与间接审理主义 15
第八节 励行主义与便宜主义 15
第九节 当事人同等主义与当事人不同等主义 16
第十节 自由心证主义与法定证据主义 16
第十一节 审判公开主义与审判不公开主义 17
第十二节 当事人诉讼主义与强制代理主义 17
第十三节 自由序列主义与法定序列主义 18
本论 19
第一编 诉讼主体 19
第一章 总论 19
第二章 法院 19
第一节 法院之审判权 19
第一款 审判权之意义 19
第二款 审判权之种类 20
第三款 普通刑事审判权之范围 21
第二节 法院之意义 21
第三节 法院之组织 22
第一项 内部组织 22
第一款 法院之职员与法院 22
第二款 法院职员之资格 23
第二项 外部组织 29
第一款 法院之审级 29
第二款 法院之管辖 31
第一目 事物管辖 32
第二目 土地管辖 34
第三目 牵连管辖 37
第四目 多数管辖 38
第五目 管辖错误 40
第六目 指定管辖 41
第七目 移转管辖 42
第八目 诉讼共助 43
第三章 当事人 44
第一节 总论 44
第一款 当事人之观念 44
第二款 当事人能力 45
第三款 诉讼能力 46
第二节 原告 47
第一款 检察官 48
第二款 检察官之辅助官吏 50
第三款 自诉人 51
第三节 被告 52
第一款 被告 52
第二款 辩护人 52
第一项 辩护制度发生之理由 52
第二项 辩护制度之沿革 53
第三项 辩护之意义 54
第四项 辩护之种类 54
第五项 辩护人之地位 56
第六项 辩护人辩护之内容 56
第七项 辩护人之指定及选任 57
第八项 辩护人之资格 58
第九项 辩护人之权利义务 59
第三款 辅佐人 60
第四款 诉讼代理人 60
第二编 诉讼行为 62
前编 总论 62
第一章 诉讼行为之意义及其性质 62
第二章 诉讼行为之要件 62
第三章 诉讼行为之形式 64
第四章 诉讼行为之取消 65
第五章 诉讼行为之无效 66
第六章 附条件之诉讼行为 66
第七章 择一之诉讼行为 67
第八章 诉讼行为之时期 67
第九章 诉讼行为之处所 71
第十章 诉讼行为之种类 72
后编 各论 73
第一章 被告之讯问 73
第二章 被告之传唤、拘提及羁押 75
第一节 被告之传唤 75
第二节 被告之拘提 76
第三节 被告之羁押 79
第三章 保释及责付 81
第一节 保释 81
第二节 责付 83
第三节 保释、责付之取消 84
第四节 保释、责付及其取消之机关 84
第四章 证据 85
第一节 证据之意义 85
第二节 举证之目的 85
第三节 举证证明之事实 86
第四节 举证之责任 86
第五节 证据之种类 87
第六节 证据之判断 88
第五章 扣押及搜索 89
第一节 扣押 89
第二节 搜索 92
第六章 勘验 95
第七章 证人 97
第一节 证人之意义 97
第二节 证人之义务 97
第三节 传讯证人之程序 100
第四节 证人之费用 103
第八章 鉴定人及通译 103
第一节 鉴定人 103
第二节 通译 107
第九章 裁判 107
第一节 裁判之意义 107
第二节 裁判之种类 108
第三节 裁判之成立 108
第四节 裁判之方式 109
第五节 裁判之理由 110
第六节 裁判之谕知 110
第七节 裁判之确定 111
第十章 文件 113
第十一章 送达 113
第一节 送达之声明 114
第二节 送达之方法 114
第三编 通常诉讼程序 116
前编 第一审 116
前部 公诉 116
第一章 通论 116
第一节 公诉及公诉权 116
第二节 公诉之效力 116
第三节 公诉权之消灭 117
第四节 公诉之准备 118
第二章 侦查 119
第一节 侦查之意义 119
第二节 侦查之端绪 119
第一款 告诉及告发 120
第二款 自首 124
第三节 侦查之机关 124
第四节 侦查之实施 125
第一项 实施侦查之方法 125
第二项 实施侦查前之处分 126
第三项 实施侦查时之辅助 126
第四项 实施侦查后之讯问 127
第五节 侦查之终结 127
第一款 侦查终结处分之种类 127
第二款 侦查终结处分之抗议 129
第三款 侦查终结处分之完成 130
第三章 起诉 131
第一节 提起公诉之主义 131
第二节 提起公诉之动机 131
第三节 提起公诉之方式 132
第四节 提起公诉之标准 132
第五节 提起公诉之效果 134
第四章 审判 134
第一节 审判之性质 134
第二节 审判之准备 135
第三节 审判之开始 136
第四节 审判之形式 136
第五节 审判之指挥 139
第六节 审判之范围 139
第七节 审判之次序 140
第八节 审判中之证据调查 142
第九节 审判中之言词辩论 145
第十节 审判之停止 146
第十一节 审判时之判决 147
第一项 判决之种类 147
第二项 判决之条件 150
第三项 判决之方式 151
第四项 附带判决 152
第五项 判决之要件 153
第六项 缺席判决 153
第十二节 审判之笔录 153
第十三节 审判之完成 155
后部 自诉 156
第一章 自诉之性质 156
第二章 自诉之案件 157
第三章 自诉人 157
第四章 自诉之审理、驳回、判决及撤回 158
第五章 自诉之程序 160
第六章 自诉之反诉 161
后编 上级审 162
前部 上诉 162
第一章 上诉通论 162
第一节 上诉之意义 162
第二节 上诉之权利 163
第三节 上诉之理由及其范围 164
第四节 上诉之声明 165
第五节 上诉之违法 166
第六节 上诉之舍弃及撤回 166
第七节 上诉之通知 168
第二章 第二审之上诉 168
第一节 上诉之观念及其制度 168
第二节 上诉之限制 168
第三节 上诉之程序 169
第四节 上诉之理由 170
第五节 上诉之范围 170
第六节 上诉之审理 171
第七节 上诉之判决 172
第三章 第三审之上诉 173
第一节 上诉之观念 173
第二节 上诉之理由 174
第三节 上诉之程序 176
第四节 上诉之调查 177
第五节 上诉之审判 178
后部 抗告 183
第一章 抗告之意义 183
第二章 抗告之案件 184
第三章 抗告之主体 185
第四章 抗告之声明 185
第五章 抗告之审判 186
第六章 再抗告及类似抗告之程序 187
第四编 特别诉讼程序 189
前编 非常上诉及再审 189
前部 非常上诉 189
第一章 非常上诉之意义 189
第二章 非常上诉之声明 190
第三章 非常上诉之调查 191
第四章 非常上诉之判决 191
后部 再审 192
第一章 提起再审之概念 192
第二章 提起再审之条件 193
第三章 提起再审之声明 197
第四章 提起再审之裁定 198
后编 简易程序 199
第一章 简易程序之意义 199
第二章 简易程序之要件 200
第三章 简易程序之管辖 200
第四章 简易程序之开始 200
第五章 简易程序之审判 201
第六章 简易程序之变更 202
第七章 简易程序之效力 203
第五编 裁判之执行 205
第一章 总论 205
第一节 执行裁判之案件 205
第二节 执行裁判之机关 206
第三节 执行裁判之范围 207
第四节 执行裁判之方式 207
第五节 执行裁判之停止 207
第六节 执行裁判终了之原因 208
第二章 死刑之执行 209
第三章 自由刑之执行 210
第四章 财产刑之执行 211
第五章 其他处分之执行 212
第六章 裁判疑义及行刑异议 214
第六编 附带民事诉讼 215
第一章 附带民事诉讼之制度 215
第二章 附带民事诉讼之目的 216
第三章 附带民事诉讼之当事人 216
第四章 民事诉讼附带之结果 217
附录一 夏勤年谱 220
附录二 夏勤著作一览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