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
第一节《公约》是继往开来的新一代商人法 1
一、国际商法的发展阶段 1
二、《公约》与中古时代商人法之简单比较 4
第二节《公约》之“国际条约”作用 8
一、《公约》生效二十多年后的现状 8
二、《公约》是国际商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12
第三节《公约》之其他作用 18
一、《公约》作为软法的适用 18
二、《公约》是国际销售习惯法的发祥地 22
第四节《公约》解释条款之结构性分析 27
一、第7条法律解释的概念 27
二、第7条与第8、 9条的关系 30
第二章《公约》第7条第1款之剖析 35
第一节与《公约》解释有关的背景资料 35
一、《公约》真正之意图 35
二、《公约》自身的一些难题 38
第二节 国际性质 44
一、《公约》的“国际性质” 44
二、“国际性质”对法律解释有何要求 46
三、自主式解释 49
四、自主式解释的自我完善 56
第三节 促进适用的统一 61
一、统一解释、统一适用 61
二、统一适用之困难 64
三、如何达至“有效实用的统一” 70
四、追求“统一”的不是法规本身而是规范标准和价值观 74
第四节 解释分歧之补救办法 82
一、参考外国案例 83
二、引证法律学说 87
三、查究立法历史 88
四、寻求顾问意见 89
第三章《公约》第7条第2款之剖析 93
第一节 补缺方法论 93
一、什么是“缺口” 93
二、什么是一般原则 95
三、如何创造国际上能接受的“一般原则” 97
四、《公约》补缺之方法 101
第二节《公约》内在可依据的“一般原则” 105
一、内在和外在原则之概述 105
二、法学家评析的内在原则 108
三、从《公约》个案推断出来的内在原则 110
四、引用“一般原则”之案例 111
第三节《公约》外在可依据的“一般原则” 122
一、比较《公约》、《通则》和PECL 122
二、《通则》的影响力遍及全球 126
三、运用《通则》来深化《公约》条款的含义 129
四、运用《通则》的一般原则对《公约》进行补缺 135
第四节“一般原则”之伸延适用 141
一、国际性合同的法律原则 141
二、一般原则抗衡国内法回归的作用 147
第四章 诚信原则 153
第一节《公约》里存在的诚信原则难题 153
一、词语定义之困难 153
二、仅仅作为解释《公约》条款的工具 155
三、作为管辖合同当事人的一个原则 157
四、其他与诚信有关的问题 159
第二节 诚信原则在两大法系中的分歧 162
一、大陆法体系的规定 162
二、普通法体系的规定 164
第三节《通则》、PECL里的诚信原则 167
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规定 167
二、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的规定 172
第四节 小结 174
一、化解争论 174
二、如何使诚信的概念变得清晰而明确 176
三、两大法系的融合 179
四、回顾商法的统一性 182
第五章《公约》对货物与合同不符问题的规定 185
第一节《公约》中有关货物不符合同的四个条款 185
一、检验货物与发出通知的责任 185
二、创建权威的分析和指引 189
第二节 检验货物 194
一、第38条之概述 194
二、检验货物的时间 195
三、检验的程度 198
四、验货权利的改进 201
第三节 发出货物与合同不符的通知 203
一、第39条之概述 203
二、合理的通知时间 205
三、通知的内容 214
四、通知的形式 219
第四节 通知规则之例外情况 221
一、第40、 44条之概述 221
二、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事实(第40条) 225
三、没有告知买方的事实(第40条) 227
四、合理的理由(第44条) 228
第六章 中国进出口商应如何面对《公约》合同之争议 230
第一节 发生争议前 230
一、商人重实际、轻法律的习性 230
二、发挥合同的防护作用 232
第二节 发生争议后 234
一、解决争议的方式 234
二、提供有力的证据 238
结论 248
主要参考文献 253
后记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