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导言&撰写人:Silke von Lewinski 1
第二部分 国际法中的原住民、原住民知识和原住民资源&撰写人:Peter-Tobias Stoll和Anja von Hahn 5
第一节 国际法中的原住民 5
第二节 原住民的定义问题 8
Ⅰ.“原住民”术语:一种近似 9
Ⅱ.承认原住民为“人民” 12
第三节 原住文化的一些本质特点 14
Ⅰ.集体权利 14
Ⅱ.原住民及其土地 15
Ⅲ.原住民遗产:原住民资源和传统资源 16
第四节 原住民知识和原住民资源情境中的相关人权标准 17
Ⅰ.与原住民知识和原住民资源保护有关的一般人权标准 18
1.保护知识财产的人权标准 18
2.原住民资源和传统知识情境中的其他相关标准 19
Ⅱ.保护原住民的各种特定人权文件 21
1.国际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 22
2.《原住民权利宣言草案》 23
3.美洲宣言提案 25
第五节 国际环境法中的原住民 26
《生物多样性公约》 27
1.原住民和地方社群 28
2.基本概念 28
(a)原住民和地方社群对生物资源的依赖性 28
(b)利益分享的概念 28
3.《生物多样性公约》关键操作条款:第8条第10款 29
(a)上下文中的第8条第10款:作为国家义务和国内法限制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 29
(b)主体和内容 29
第六节 正在进行的讨论:国际论坛中有关原住民资源和传统知识的近期发展 31
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31
Ⅱ.世界贸易组织背景下的传统知识 33
Ⅲ.《生物多样性公约》 33
Ⅳ.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承诺》和农民权概念 36
1.“农民权”和原住民 37
2.农民权的概念 37
3.农民权、传统知识和知识财产 38
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39
Ⅵ.世界卫生组织 39
第七节 地区和国家层面保护原住民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最新发展 40
第八节 原住民声明、宣言、宪章和解决策略与建议 43
第九节 结论 46
第三部分 不同领域的原住民资源分析 54
第一节 传统知识&撰写人:Antony Taubman和Matthias Leistner 54
Ⅰ.事实层面的发现 54
1.传统知识的特征 54
2.事实信息的来源 58
3.术语和定义 62
(a)选择术语 63
(aa)总述 63
(bb)原住民知识专述 64
(b)涵盖的客体:传统知识特征的描述 65
(aa)整体路径 65
(bb)多样性 66
(cc)传统知识定义的自我指涉(self-referencial) 67
(dd)传统知识定义的作用 68
(ee)与传统社群及动态(dynamic)代际特性的联系 70
(c)法律保护的传统知识范围 71
4.整体关系下传统知识和知识产权保护 74
5.传统知识保护的需求和期望 76
(a)积极保护 77
(b)防御保护 79
6.对获取时刻的关注 80
(a)总述 80
(b)文献化的动议——利与弊 81
7.习惯法的作用 82
8.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及地理标志的使用 83
Ⅱ.关于保护传统知识的现行法律规定 85
1.传统知识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85
(a)国际层面 86
(aa)专利 87
(1)通过专利体系对基于传统知识的发明的积极保护 88
(i)传统知识作为专利保护的天然客体 88
(ii)传统知识持有者使用专利体系在文化和法律方面的限制 90
(iii)传统情境下的发明人资格 90
(iv)传统知识体系背景下专利性标准的适用 93
(2)专利体系中的防御保护:《专利合作条约》与《国际专利分类表》(1PC) 96
(i)专利体系对传统知识的承认 96
(ii)国际专利分类表 97
(iii)专利合作条约 97
(iv)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传统知识承认的建议 97
(v)出征舞保护的两难 99
(bb)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 100
(cc)抑制不正当竞争 101
(dd)特殊法(sui generis)保护 104
(b)地区层面 105
(aa)安第斯山共同体 105
(bb)欧洲专利公约 107
(1)欧洲专利公约中的新颖性和发明性步骤 107
(2)与传统知识有关的专利发明案例 107
(cc)地区保护模式 112
(dd)双边协议 112
(c)国家层面 113
(aa)专利法 113
(1)综述和某些案例:国家专利法之下的传统知识 113
(2)国家法之下对传统知识的积极保护 116
(3)传统知识的防御保护,以制止非法授予专利 116
(i)国家法本身排除传统知识的可专利性 117
(ii)国家法中强化的披露机制 118
(bb)商标、公共证明体系和地理标志 119
(1)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撰写人:Annette Kur) 119
(2)公共认证体系(撰写人:Annette Kur) 121
(3)地理标志(撰写人:Roland Knaak) 122
(4)结论(撰写人:Annette Kur) 122
(5)相关条例 123
(cc)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 124
(dd)各国知识产权法对习惯法的承认 125
(ee)国家法中对传统知识的特殊法(sui generis)保护 127
(1)总述 127
(2)特殊法(sui generis)保护的目标 129
(3)保护的法律基础 131
(4)受保护的知识的形式 132
(5)保护的受益人 133
(6)保护方式 134
(i)事先知情同意 134
(ii)独占权 136
(iii)公共领域付费制度 137
(7)注册 138
(8)对习惯法的承认 139
2.国际层面知识产权以外的法律保护形式 141
(a)生物多样性公约 141
(b)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条约 143
(c)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44
Ⅲ.法律草案及其他示范 145
1.国际层面 145
(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防止滥用和盗用传统知识的特殊法(sui generis)保护草案 145
草案条款 145
(b)相关发展 148
(c)生物多样性公约 151
(d)世界贸易组织TRIPS理事会 155
(e)国际文件中的习惯法 158
(f)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 160
2.地区层面的特殊法(sui generis)示范草案 161
Ⅳ.结论 161
第二节 遗传资源&撰写人:Antony Taubman 168
Ⅰ.导言 168
1.生物多样性的统一?挑战遗传资源的规定 168
2.遗传资源的新法律和政策环境 171
3.遗传资源的价值评估 174
(a)作为公共利益的遗传资源 174
(b)多种价值体系和遗传资源 175
(c)价值实现手段的生物技术专利 177
Ⅱ.事实层面的发现 178
1.事实发现的框架:遗传的多样性和现代生物技术 178
(a)回顾遗传资源的实证性框架 178
(b)遗传的多样性和共同的技术平台 179
(c)跨越物种界限的创新 180
(d)遗传多样性的政策意义 182
2.遗传资源管理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184
(a)各种遗传资源法规制度的示意图 184
(b)人类基因组的独特性 186
3.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的交界面 190
Ⅲ.有关遗传资源的现行法律规定 200
1.作为知识产权问题的遗传资源 200
2.现存问题的概况 204
3.知识产权文件 205
(a)国际层面 205
(aa)本文语境中的国际知识产权法 205
(b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209
(cc)布达佩斯条约 213
(dd)植物育种者权 214
(b)地区及国内层面 219
(aa)“自然出现”与“分离出的”遗传材料间的区别 220
(bb)以遗传资源转化为产品的途径为评价对象,还是以产品本身为对象? 222
(cc)取得遗传材料专利问题的概况 223
(dd)国内及区域性专利法中的防御措施 225
(1)预先排除 226
(2)附条件排除 228
4.非知识产权文件 232
(a)国际层面 232
(aa)作为国家财产的遗传资源和公共遗产的式微 232
(bb)生物多样性公约 234
(1)核心原则 234
(2)《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与知识产权 237
(i)对遗传资源的主权 238
(ii)溯及力 239
(iii)遗传资源的扩散和主权的范围 240
(iv)事先知情同意 240
(v)公平惠益分享 242
(vi)技术转让 244
(3)粮食与农业组织:国际条约 251
(b)国内及地区层面 255
Ⅳ.法律草案和其他模式 258
1.针对遗传资源的专门专利披露机制 258
2.《生物多样性公约》《波恩准则》 263
3.《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体制 265
4.粮农组织:《标准材料转让协定》 266
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获得和惠益分享指导方针 267
Ⅴ.结论 269
第三节 传统名号的保护&撰写人:Annette Kur和Roland Knaak 273
Ⅰ.事实层面的认定 273
Ⅱ.有关传统名号保护的现行法律规定 276
1.知识产权 276
(a)国际层面 276
(aa)商标 276
(1)概述 276
(2)《巴黎公约》第6条之五 277
(3)《TRIPS协定》第15条 278
(4)《巴黎公约》第6条之三 278
(5)《巴黎公约》第7条之二 280
(bb)地理标志 280
(1)《马德里协定》 280
(2)《里斯本协定》 282
(3)《双边协定》 283
(4)《TRIPS协定》 284
(cc)不正当竞争 286
(b)地区层面 287
(aa)商标 287
(1)欧共体商标体系 287
(2)其他区域性体系 288
(bb)地理标志 288
(1)2081/92号欧洲理事会条例 288
(2)社群的集体地理标志 290
(c)国家层面 291
(aa)商标 291
(1)驳回的绝对理由 291
(i)缺乏显著性特征 291
(ii)虚伪标志 293
(iii)冒犯性商标 294
(iv)恶意注册 297
(v)不得注册的标志 298
(2)拒绝的相关依据 299
(3)成功注册情况的权利 300
(4)域名 301
(5)不实陈述 303
(bb)地理标志 304
(1)注册体系 304
(2)授权程序 305
(3)无需履行手续 305
(4)商标法——拒绝保护的依据 306
(5)集体地理标志或证明商标 307
2.知识产权之外的保护 307
Ⅲ.法律草案及其他模式 308
Ⅳ.结论 308
1.综合评述 308
2.针对改进保护的解决办法 309
(a)免除国家保护原则 309
(b)改进信息基础设施的必要性 309
(c)国内层面的措施 310
(d)优先权 310
第四节 民间文学艺术&撰写人:Anges Lucas-Schloetter 313
Ⅰ.调查研究 313
1.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价值 314
2.利用民间文学艺术的不同形式 314
3.原住民对其民间文学艺术的期望 316
4.民间文学艺术的定义 318
Ⅱ.现行的有关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领域 322
1.知识产权 322
(a)国际层面 322
(aa)著作权 322
(1)《伯尔尼公约》 322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 325
(bb)邻接权 326
(1)表演者的邻接权利 327
(2)录音制品制作者的邻接权利 328
(cc)有关工业产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国际公约 329
(b)区域层面 330
(aa)欧洲 330
(1)著作权和邻接权领域的欧盟指令 330
(2)工业产权领域的欧盟指令 332
(bb)美洲 332
(1)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332
(2)《卡塔基纳协定》( the Cartagena Agreement) 333
(3)南美共同市场(MERCOSUR) 334
(4)《中美洲保护工业产权公约》 335
(cc)非洲 335
(1)关于版权的附件七 336
(i)1977年版本中的附件七 336
(ii)1999年版本中的附件七 338
(2)有关工业产权的附件 339
(dd)太平洋岛屿 339
(c)国家层面 340
(aa)以版权为基础的保护 340
(1)国家层面版权立法的分类 341
(i)未涉及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立法 341
(ii)明确将民间文学艺术排除于适用领域之外的国家立法 342
(iii)为民间文学艺术提供直接保护的国家版权立法 343
(2)版权直接保护 352
(i)版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障碍 352
(ii)以版权法方式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评价 358
(3)以有关汇集和改编规则为基础的民间文学艺术间接保护 361
(i)汇集 361
(ii)改编 361
(4)以邻接权为基础的民间文学艺术间接保护 364
(i)制作者的邻接权 364
(ii)表演者的邻接权 365
(bb)以工业产权为基础的保护 365
(1)设计法 366
(2)商标法 367
(3)地理标志 372
(4)不正当竞争 372
(cc)特殊知识产权(Sui Gene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375
(1)巴拿马 375
(2)其他例子 377
2.知识产权领域之外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377
(a)习惯法 377
(b)文化遗产立法 382
(aa)国际层面 382
(bb)地区层面 387
(1)欧洲大陆 387
(2)美洲大陆 387
(3)非洲大陆 388
(cc)国家层面 390
(c)人权及原住民居民权利领域的法律文件 395
(aa)人权领域的法律文件 395
(bb)原住民居民权利领域的法律文件 399
(i)国际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 399
(ii)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401
Ⅲ.法律草案及其他示范法 404
1.《突尼斯版权示范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6) 404
2.《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损害性行为国内示范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2) 406
3.《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损害性行为条约草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4) 409
4.原住民权利领域的宣言草案 411
(a)《原住民权利宣言草案》 411
(b)《原住民文化遗产保护原则和指南草案》 413
(c)地区层面的原住民权利宣言草案 415
5.国家层面的立法草案 416
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经修订的政策目标与核心原则 417
7.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法律文件草案 424
8.半官方和非官方团体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领域的创举 426
(a)国际层面 426
(b)地区层面 430
(c)国家层面:澳大利亚的例子 432
(aa)保护原住民民间文学艺术工作组报告 432
(bb)澳大利亚民间生活调查委员会报告 433
(cc)禁止欺诈(1994) 433
(dd)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未来(1997) 434
Ⅳ.结论 435
第四部分 最后的思考&撰写人:Silke von Lewinski 467
第一节 初步的评论 467
第二节 原住民表达的需求 468
第三节 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 469
Ⅰ.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本身 469
Ⅱ.保护“衍生品” 472
1.原住民生产的“衍生品” 472
2.外来者生产的“衍生品” 472
(a)原住民社区反对外来者的知识产权 473
(b)对防御性保护主张的可能回应 473
第四节 超越传统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 474
Ⅰ.习惯法 474
1.疑难事项 474
2.基本方法 476
Ⅱ.回应特别需求的特别保护措施 476
1.权利持有者 478
2.保护对象和使用范围 478
3.其他事项 479
4.特别保护的反对意见:公有领域 479
5.精选的现实法律保护:数据库和集体管理组织 481
(a)数据库 481
(b)集体管理组织 483
第五节 法律措施层面 484
第六节 其他文件 485
第七节 实践性措施 485
后记 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