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册 637
第十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 637
一、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过错而造成的工程修复费用 637
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处理 640
三、工程设计变更或质量标准调整问题的处理 646
四、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的履行与解除 651
五、建设工程中延付工程款的处理应注意合同相对性的问题 657
六、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阴阳合同的认定和处理 680
七、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工程量争议的处理 687
八、设计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693
九、停工责任的归属及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699
十、应招标而未招标合同效力的认定 704
第十三章 保管、仓储合同 710
一、在超市自助寄存柜寄存物品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710
二、在酒店住宿消费并停车是否构成保管合同? 715
三、银行向顾客提供保管箱业务构成保管合同关系还是租赁合同关系? 720
四、业主将汽车停放在小区内,与物业公司之间便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724
五、如何区分车辆保管合同与场地租赁合同? 730
六、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时向保管人的告示义务 735
七、存放人储存危险物品时的告示义务及保管人的通知义务 739
八、仓储保管人未认真审查仓单背书内容导致仓储物被提走后的法律后果 745
九、仓单物权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双重效力分析 751
第十四章 委托、服务合同 760
一、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属未完成委托事务 760
二、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764
三、房屋出售委托合同中介违规赚取差价的,委托合同无效 770
四、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受托人不得就可得利益损失要求赔偿 774
五、诉讼服务合同中风险代理律师与委托人约定的限制调解条款应为无效 781
六、受托人应对因其过错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90
七、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的保底条款应为无效 796
八、第三人明知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 805
九、以公民身份与委托人签订诉讼服务合同的,代理费条款原则上无效 812
十、邮寄服务合同中快递公司违约丢失快递物品的,应按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 817
十一、停放小区车辆被盗,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担责? 822
第十五章 行纪、居间合同 828
一、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代销商品在代销期间的市场销售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828
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35
三、居间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不可取消独家委托之格式条款无效 839
四、非独家委托时买受人选择其中一个居间人完成房屋买卖交易不构成“跳单” 846
五、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对订约重要信息进行必要调查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850
六、委托人在买卖合同关系中的违约行为不对居间人承担违约责任 855
七、期货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未按委托人指示处理交易”的认定 862
八、无资质的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868
九、买卖合同与行纪合同的风险负担 874
第十六章 抵押、质押合同 880
一、违反担保法导致物权变动无效并不必然导致物权变动合同无效 880
二、使用虚假房产证办理房屋抵押的效力 888
三、混合抵押担保中担保权行使的先后顺序 891
四、房屋抵押权的效力 897
五、房屋抵押中涤除权的适用 901
六、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905
七、共有房产的抵押:无权处分的效力 908
八、房屋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912
九、期房抵押的法律效力 916
十、房地抵押关系 920
十一、抵押权人能否就被抵押建设用地上的新增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 925
十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之约定无效 928
十三、动产质押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物时设立 932
十四、转质效力及质押权人对质押物的保管义务 936
十五、以知识产权出质的权利质权设立和出质人处分知识产权的限制 941
第十七章 保证合同 948
一、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 948
二、连带责任保证人之一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权在同一案件中一并向债务人与其他保证人追偿 954
三、保证人于二审期间自行履行担保责任应否影响判决结果 959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 963
五、认定“保证人不知以贷还贷”时不应忽视其在保证合同中所作出的具体承诺 975
六、与借贷合同无关的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出具的承诺函中未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还款的,该承诺函是否构成保证合同? 980
七、在最高额保证的情形下,即使主债务无效,基于主债务无效而确定的债务额也要作为最高额保证计算债务余额的基数 995
八、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1002
九、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偿清之日止”,是对保证责任期限约定不明确还是视为未约定? 1013
第十八章 定金合同 1019
一、当事人同时主张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的,法院如何处理? 1019
二、定金罚则适用的例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1024
三、合同中未写明定金性质的法律后果 1035
四、如何认定和适用解约定金? 1041
五、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20%的法律后果 1046
六、一方当事人部分履行合同的情形下,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1052
七、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1056
第十九章 土地承包合同 1060
一、大户承包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认定及实体处理 1060
二、妇女婚姻状况变更不影响承包经营权 1065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1071
四、农民转为非农业户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 1076
五、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 1082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必须为书面合同? 1087
七、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生效要件 1091
八、自留地流转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 1096
第二十章 旅游合同 1101
一、旅行社对游客办理意外保险仅负有合同上的推荐和提示义务 1101
二、“非典”并不都属于不可抗力 1110
三、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1116
四、学校在组织学生旅游中仍应尽到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1122
五、旅行社擅自转团的,旅客可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1130
六、旅行社工作人员持盖章的空白合同对外签订的旅游合同,对旅行社具有约束力 1135
七、游客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141
八、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就游客因此而遭受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48
九、旅游景点的店堂告示不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应认定为有效 1154
第二十一章 保险合同 1161
一、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范围以保险人询问事项为限 1161
二、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1167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1178
四、“保险真空期间”保险人仍应承担保险责任 1188
五、保险人应按约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遭受的实际损失 1194
六、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责任确定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1200
七、雇员忠诚保险的责任范围约定不明时根据保险法合同解释原则确定 1206
八、保险人行使未按期支付保费的合同解除权应符合法定条件 1214
九、保险人在已偿付的保险金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 1218
十、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 1223
第二十二章 特许经营合同 1231
一、特许经营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分 1231
二、特许者不满足“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1236
三、特许经营合同中显失公平的判断 1241
四、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作为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1246
五、外商违反强制性规定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合同无效 1252
六、被特许人违反约定跨区域经营的特许人可以解除合同 1257
七、特许经营合同中欺诈的认定 1262
八、特许人不履行特许经营合同主要义务的构成根本违约 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