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第一部分 自然保护联盟的形成 3
第一章 早期尝试 3
瑞士和荷兰的开创性活动 4
筹备会议 8
第二章 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的成立 14
枫丹白露大会 14
第一届大会 17
第一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自然保护联盟 (UNESCO-IUPN)大会 19
早期的联盟建设 21
全球公约的失败尝试 24
修改联盟的名称 27
第二部分20世纪60年代:挺进法律领域 33
第三章 创设法律委员会 33
第一步:立法委员会 36
委员会开始运作 41
升格为常设委员会 44
委员类别 47
早期资源 49
外部支持 51
第四章 早期重点工作 56
文献搜集 58
反思法律文件的搜集工作 61
技术援助 67
国际合作 73
第五章 保护自然及自然资源非洲公约 78
早期的创举 79
IUCN起草草案 83
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独立草案 86
阿尔及尔(Algiers)公约的缔结 90
随着时间修订 94
一个现代化的公约 99
最新的承诺 103
第六章《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制定 106
早期强调的是国家行动 106
为国际体制建立支撑 108
走向外交会议 114
美国的领导作用 118
订立公约 121
履行 126
技术援助 128
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秘书处提供服务 132
第七章 世界遗产公约 13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IUCN的联合倡议 135
履约支持 138
操作指南 140
第三部分20世纪70年代:法律项目的发展 149
第八章 变化中的委员会 149
拓宽使命/新名称 149
新的管理机构 151
戈得维尔的政策倡议 154
资金短缺 157
特别挑战 159
波荷尼重任主席 162
第九章 环境法中心 169
在波恩设立总部的一个单位 170
早期来自WWF(世界自然基金会)的支持 174
环境法中心人事安排 177
志愿者、访问学者与研究者 180
工作项目 183
第十章 环境法律信息系统 188
从穿孔卡片着手 189
IBM的情报储存与检索系统测试 190
展示 193
发布系统 194
对特殊软件的需要 197
维护藏书 200
多边条约 205
法律和政策文献 207
特殊的附属文件 208
区域性文件中心 211
第十一章 发展同盟军 213
环境法国际理事会 215
环境法国际理事会的行动 218
赫伯基金 224
Karl Schmitz Scholl基金(KSSF) 224
伊丽莎白&赫伯基金(美国和加拿大) 226
赫伯奖 229
环境研究基金(FUST) 233
第四部分20世纪70~80年代:起草全球性文件 239
第十二章 斯德哥尔摩——环境法的框架 239
日程安排 239
议会大会 243
第十三章 迁徙物种公约(CMS) 248
德国发起条约起草 250
缔结条约 253
《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下的特别协定 258
第十四章 保护湿地——《拉姆萨尔公约》 262
条约的缺陷 265
法律项目的参与 266
履行 269
第十五章 东盟协议 275
采纳现代自然保护原则 276
技术支持 278
生效问题 279
适用和后续情况 280
第十六章 世界自然宪章 283
呼唤全球性宪章 283
联合国通过 287
自然保护的普遍原则 288
第五部分20世纪80年代:倡导自然保护 299
第十七章 成员的扩张和参与 299
背景 299
财源紧张 299
委员会官员们的支持 300
《世界自然保护战略》的使命 302
新工具 307
建立成员资料库 308
为成员提供新闻服务 309
扩张委员会结构 311
指导委员会 314
工作组 316
第十八章 发表分析性研究报告 318
环境政策与法律论文系列 319
法律指南系列 324
汇编系列 330
环境法的趋势系列 331
特殊项目:伊斯兰法与环境 332
其他系列 336
环境研究基金的“A”、“B”系列 337
第十九章 影响全球的事件 343
蒙得维的亚环境法项目 344
蒙得维的亚计划Ⅰ 347
蒙得维的亚计划Ⅱ 350
蒙得维的亚计划Ⅲ 352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353
法律专家组 355
最后报告中的法律原则 357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358
筹备工作 359
参与 360
第二十章 支持联合国伙伴 363
早期的伙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 364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与环境法 367
污染控制 369
区域海洋 371
陆源海洋污染 374
危险废物 375
潜在有毒化学品国际贸易的资料交流 376
国际海事组织(IMO)和环境法 376
《伦敦倾废公约》 380
船舶污染 380
海上运输危险和有毒物质 381
海上救助 382
第二十一章 加强其他目标条约中的环境法成分 383
联合国海洋法 383
对早期发展的跟踪调查 384
组建专家团队 385
环境分析 388
持续性参与 393
南极 395
条约体系 395
推进资源保护 397
矿藏开发的追踪调查 402
获得观察员资格 404
环境议定书 406
责任附件 407
捕鲸 409
热带雨林和国际森林体制 412
国际热带木材协议 415
继承性的协议 416
普遍地推动森林保护 418
第六部分20世纪90年代:区域化和法律计划的进一步发展 425
第二十二章20世纪90年代的治理 425
新的领导 428
扩张成员 434
扩张指导委员会 437
扩张工作小组 443
第一批内部章程 444
选派联合国联络员 445
为联盟服务 446
委员会之间的协调 446
修订IUCN规章 448
为组织内部提供法律服务 450
第二十三章 生物多样性公约——一种“系统”方法 455
背景 455
早期的推动 457
最初聚焦于遗传资源 458
提出工作草案 465
缔结条约 470
履行 470
提供指南 470
技术援助:取得和惠益分享 474
全球入侵物种项目(GISP) 479
生物安全指南 481
第二十四章 服务于区域 486
提供特别援助 487
寻求专项资金 490
环境法服务 492
双边支持 492
加强区域纽带 495
荷兰的资助 497
区域化项目 499
第二十五章 环境法培训 518
研究员、借调人员、实习人员 519
卡尔&杜伊斯堡协会/InWEnt项目 521
研讨班和专题讨论会 525
地区研讨班 525
国家研讨班 528
生物多样性法律和政策 530
五十周年法律事件 532
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前的“法律周” 533
“培训培训者”行动 537
亚太试点 537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计划 547
第二十六章 原则的整合——一项国际约定 551
背景 551
准备过程 553
约定草案定稿 556
第一次修订 559
第二次修订 560
《地球宪章》——一项互补性行动 565
协作 567
IUCN的认可 569
第七部分 进入21世纪 575
第二十七章 计划的发展和变化 579
行政变化 583
新的工作地点 583
新的管理 586
委员会扩张 592
指导委员会 593
专家组 596
环境法委员会联络员 598
展望未来 599
战略计划 600
2000年环境法项目计划 600
2002 ~2003年环境法项目的更新 603
环境法中心战略工作计划 605
2005 ~2008年环境法项目组成计划 606
能力建设倡议 611
第二十八章 电子通讯——改进信息交流 613
ECOLEX 614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IUCN的联合服务 614
联合国粮农组织带来了FAOLEX 619
2003年的启动 620
环境法项目网站 622
环境法委员会论坛 624
新的设计 625
通过网站获得电子版的出版物 628
国际互联网门户网站 630
法律委员会 630
司法界 631
限时的应用 632
“新面貌”的《通讯》 633
国际名录 635
网上列举联合国文件 637
第二十九章 新伙伴 639
支持地区及国家办公室 640
环境法杰出中心/“伙伴中心” 642
亚太环境法中心(APCEL)建设 643
运作框架 644
增加新“伙伴” 645
其他机构伙伴 648
与发达国家的合作 649
IUCN环境法学院 651
基础工作 651
成立 655
行动 659
司法界 661
会议 661
司法门户网站 668
司法判决数据库 670
第三十章 环境法范围的变化 676
水和自然项目 679
可持续土壤 685
能源、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 690
环境正义 697
风险预防原则 701
第三十一章 正在出现的和重复出现的问题 706
公海生物多样性 711
贸易与环境 717
北极地区的环境保护 723
武装冲突与环境 727
后记 734
附录一:环境法项目官员与高级法律职员 737
附录二:环境法项目与相关的IUCN法律出版物(1972 ~2004年) 740
名词缩写 747
照片致谢 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