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待履行合同的范畴 1
第一节 待履行合同的词源 1
一、待履行合同与Executory Contract 1
二、待履行合同与各国破产法 3
三、我国《破产法》第18条与“待履行合同” 5
第二节 待履行合同的概念 8
一、界定标准之概览 8
二、现有标准之评析 11
三、以“未履行完毕”为标准对待履行合同的界定 13
第三节 待履行合同的种类 24
一、一概而论之诟 24
二、逐项列举之弊 25
三、待履行合同种类新探 28
第二章 待履行合同与相关制度的关系处理 38
第一节 待履行合同与合同履行抗辩制度 38
一、合同履行抗辩制度的内容 38
二、待履行合同对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结果的“破冰”功能 43
三、待履行合同对不安履行抗辩权的限制与强化 45
第二节 待履行合同与合同解除制度 50
一、现行法上合同解除制度与待履行合同的交集 50
二、待履行合同规则对约定解除权的限制 53
三、待履行合同规则对法定解除权的限制 56
第三节 待履行合同与破产债权申报制度 59
一、待履行合同规则与破产债权申报程序理论上的相互独立 59
二、待履行合同之债在破产申报程序中的转化 63
三、待履行合同规则前置于债权申报程序的设想 66
第三章 待履行合同的选择权 71
第一节 选择权的内涵 71
一、界定待履行合同选择权的必要性 71
二、待履行合同选择权的性质 73
三、待履行合同选择权内涵初探 75
第二节 选择权的主体 75
一、待履行合同选择权的主体——破产管理人或债务人 75
二、破产管理人行使选择权时的法律地位 76
三、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的法律地位 79
第三节 选择权的内容 82
一、合同继续履行权 82
二、合同转让权 86
三、合同解除权 90
第四节 选择权的行使原则 100
一、破产财产最大化原则 100
二、不可分割原则 108
三、及时性原则 113
第四章 待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 121
第一节 继续履行合同的要件 121
一、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意要件 121
二、先前违约的补救要件 126
三、将来履行的担保要件 133
第二节 继续履行的效力 137
一、对合同本身的效力 137
二、对破产方之合同债权的效力 140
三、对非破产方之合同债权的效力 141
第三节 继续履行受限的不完全待履行合同 146
一、非破产方享有法定任意解除权的合同 147
二、有交易所行市的买卖合同 153
三、非破产方风险过大的合同 155
第五章 待履行合同的转让 158
第一节 转让合同的要件 158
一、转让合同的同意要件 159
二、先前违约的补救要件 161
三、将来履行的担保要件 162
第二节 转让的效力 164
一、对破产方的效力 164
二、对非破产方的效力 165
三、对受让方的效力 165
第三节 转让受限的不完全待履行合同 166
一、继续履行受限的不完全待履行合同 167
二、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 168
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 169
第六章待履行合同的解除 175
第一节 解除合同的要件 175
一、未设同意要件的立法例 175
二、设有同意要件的立法例 177
三、关于合同解除之同意要件的评析 179
第二节 解除的效力 182
一、解除待履行合同溯及力之否定 182
二、非破产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84
三、非破产方的违约金请求权 197
第三节 解除受限的不完全待履行合同 199
一、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合同 200
二、涉及公共利益的合同 206
三、劳动合同 208
参考文献 212
一、中文著作部分 212
二、中文论文部分 217
三、学位论文 219
四、法典类 220
五、外文著作部分 220
六、外文论文部分 221
七、外文案例部分 225
后记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