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人民代表 1
1.目前我国选举人民代表有哪几种方法? 1
2.直接选举工作由哪里领导? 1
3.选举委员会怎样组成? 2
4.选举委员会的职权是什么? 2
5.人民解放军是否参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
6.县(市)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后,是否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
7.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如何参加县级选举? 4
8.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如何参加选举? 4
9.驻在乡、民族乡、镇的县属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是否也要参加当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5
10.这次县、乡选举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5
11.县、乡换届直接选举工作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6
12.《选举法》修改后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有什么新的规定? 7
13.《选举法》规定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不同,其中“城市人口”如何计算,是按非农业人口计算,还是按市的行政区划内的所有人口计算? 7
14.执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有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所占比例比上届下降过多时怎么办? 8
15.自治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否可以减少? 8
16.有的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或者不属于县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农村代表的比例太小怎么办? 9
17.如何确定建立民族乡的民族在乡人民代表大会中代表比例? 9
18.对选区划分的原则有什么规定? 10
19.《选举法》对公布选民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程序有什么具体规定? 10
20.直接选举时,哪些人不行使选举权?哪些人停止行使选举权? 11
21.对离休、退休人员怎样进行登记和选举? 11
22.流动人员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12
23.被执行监禁、羁押、拘役、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等人员是否准予行使选举权利和怎样行使选举权利? 12
24.正在服刑的罪犯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利应当如何处理? 13
25.正在服刑的犯人能否当选为人民代表? 15
26.出国人员的选民登记如何进行? 16
27.回国探亲的华侨和港澳同胞,来历清楚,证件齐全,本人要求参加基层直接选举,是否可以同意他们参加? 16
28.选民因故外出,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如何参加选举? 17
29.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17
30.《选举法》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有什么规定,以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 17
31.县、乡换届选举对代表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18
32.《选举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这里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具体指哪一级组织?选区内的党、团组织能否推荐? 19
33.县、乡各党派、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何在选区参加选举? 20
34.选民在本选区范围内,可否跨选民小组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20
35.每一选民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可以提几名候选人? 20
36.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是按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还是按本选区代表候选人数(包括差额)提出? 20
37.有的选区采取各选民小组分散提名的方法。如果提某人为候选人的选民加起来10人以上,是否也算10人以上联合提名? 21
38.不是本选区的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的本选区代表候选人是否有效? 21
39.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哪里提名产生? 22
40.已退休、离休的职工可否被选为人大代表? 22
41.为什么要确定选举日?代表候选人因故不能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时应如何办? 22
42.选民是否能够了解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23
43.《选举法》规定实行差额选举,对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有哪些具体规定? 24
44.有些多民族杂居的地方难以按民族划分选区,为了保证法律规定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可否在选票上标明候选人的民族? 24
45.县、乡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得票多少才能当选? 24
46.有的选区在选举人大代表时,所有的代表候选人在第一次选民投票时,均未获得过半数选票,因而一个代表也未选出。第二次投票时,能否适用《选举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25
47.选区另行选举人大代表时,是否可以重新酝酿代表候选人? 25
48.选举人大代表,如果第一次投票候选人获票均未超过到会选民的半数,不是候选人的选民反而比候选人得票多,但也未超过半数,在第二次投票时,比候选人得票多的选民可否列为候选人?如果列入,顺序如何排? 26
49.《选举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不得少于选票的1/3。这一规定是否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26
50.省人大代表没有选满,是否可以由市、县人大常委会补选? 27
51.县以上地方人大代表换届时,因候选人未超过法定的票数而留下的空额,在下一次代表大会选举时,能否适用《选举法》第四十二条补选出缺代表的有关规定? 27
52.国家工作人员,被选为县人民代表后,本人退职或退休,可否继续担任县的人民代表? 27
53.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28
54.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的确认或者宣布个别代表当选无效,是否需要经过原选举单位? 28
55.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能否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 29
56.有的人大代表当选后即调离本行政区域,在本级人大会议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已向大会报告终止其代表资格。一年后,该同志又调回本行政区域,在他调离期间出缺的名额未曾补选,能否恢复他的人大代表资格? 29
57.经过合法选举产生的代表,发现有严重问题,因马上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问题一时很难弄清,在未罢免前,能不能暂时停止其代表资格,不参加本次代表大会? 30
58.乡改镇后,原乡属的个别村(选区)划给别的乡或别的乡的个别村(选区)划入新改建的镇,这些村原选的乡人大代表应如何办? 30
59.罢免代表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30
60.县人民代表,如果违法乱纪犯了严重错误,受到撤职处分,要不要罢免其代表职务? 31
61.罢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时,原选区的选民人数如何计算? 32
62.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能否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罢免? 32
63.人大代表经同意逮捕或审判后,其代表资格应如何处理? 32
64.《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这里所说的经人大常委会同意,能否由主任会议决定,或由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审批? 33
65.逮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需要经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 33
66.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被处以行政拘留,是否应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同意? 34
67.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其代表资格是否自然消失? 34
68.《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中规定的“拘留”,指的是什么性质的拘留? 34
69.对违法犯罪的人大代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行政拘留措施时,是否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35
70.检察机关对犯罪的人大代表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是否应报告该级人大常委会? 35
71.未经逮捕而由检察机关直接起诉到法院审判的人大代表,应由哪个机关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同意? 36
72.市辖区检察院拟批准逮捕市人大代表时,应由一级检察院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 36
73.人民代表因故出缺,主要是指哪些情况? 36
74.人民代表因故出缺,如何补选? 37
75.补选出缺的人大代表,是否一定要实行差额选举? 37
76.补选县、乡人大代表的程序和方式是什么? 37
77.破坏选举罪是指什么? 38
二、关于人民代表大会 40
78.因实际情况需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年内可否召开两次会议? 40
7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是否必须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0
8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否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40
81.县级人大和尚未设立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省、自治区、自治州、设区的市,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可否仍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 41
8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1
8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谁主持召开? 41
84.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提出质询的程序如何? 42
8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人员提出罢免案,应经过哪些程序? 42
86.人民代表大会应在什么时间通过“选举办法”? 43
87.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选举会议时,缺席代表能否委托到会代表代为投票? 43
88.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如何提名? 44
89.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换届前要不要免去职务? 44
90.主席团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如果在差额幅度内,是否都列为正式候选人? 45
91.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候选人,是否一定要征求被提名人的意见? 45
92.如果代表10人以上提出的候选人,被提名的人不接受,怎么办? 46
9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10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出的候选人未超过《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差额数,但其他代表不同意,应如何办理? 46
94.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不同的代表团中,有10人以上的代表分别署名提名同一人为候选人,能否按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处理? 47
95.选举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实行差额选举还是等额选举? 47
96.县(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正、副县(市)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正、副乡(镇)长时,没有选足名额,能否在本次会议上再次进行选举? 47
97.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当选的票数如何计算? 48
9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候选人是否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8
99.《选举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的“较多数”如何理解? 49
100.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因犯错误需要罢免或撤销职务的,应如何办? 49
10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地方预算的范围包括哪些? 50
三、关于人大常委会 51
102.哪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51
103.省会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时,是否应注明为草案? 52
104.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谁公布? 52
105.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属于什么性质? 52
106.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是否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选举法》变通办法及其他单行条例? 52
107.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是什么关系? 53
108.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省、自治区、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是否必须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53
109.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能否连选连任两届以上? 54
110.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它的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以后,是否要分别报告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54
111.人大常委会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什么关系? 54
112.哪一级人大常委会可设立专门委员会?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 55
113.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时,是人大代表的“一府两院”的领导人员,能否参加专门委员会,成为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55
114.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性质、任务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办、厅、局有什么不同? 56
115.哪一级人大常委会才设秘书长? 56
116.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如何组成? 57
117.财政预算在执行中有较大变更,人民政府是否应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57
118.《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本行政区域预算的部分变更,是指哪些变更? 58
119.市人大常委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授予地方荣誉称号,是否要经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59
120.市、县人大常委会能否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实施细则? 59
121.人大常委会对群众来信来访如何处理? 59
122.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其职务是否自行终止?计算法定人数时可否不予计算? 60
123.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去人大常委会的职务,法律手续如何办理? 60
124.中央组织部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离休、退休应先辞去委员职务问题的通知,对县、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离休、退休是否同样适用? 61
125.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犯错误需要罢免时,手续如何办理? 61
126.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否可以随时补充? 62
12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因故出缺,或因工作需要,是否可以随时补充?如可,要履行哪些手续? 62
128.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出缺,可否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 63
129.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的是政府职能部门(经委、建委、劳动人事局)的党组书记或副书记,是否可以? 63
130.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本应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但大会刚开过不久,有无其他办法增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64
131.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各种情况不能参加工作,可否由人大常委会在常委委员中推选一人任代理副主任? 64
132.《地方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是指这些机关的领导职务还是各种职务?是否包括下级这些机关的职务?人民政府厅、局的总工程师是否为行政职务? 64
133.《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九条第九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市长……县长、区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决定代理的人选”,应由谁提名? 65
134.因工作需要,县人大常委会的个别成员调到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职,如何办理任免手续? 66
135.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县长离休或调离,如何办理法律手续?新的人选如何产生? 66
136.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调离或者离休,应如何办? 66
137.补选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是否可以不搞差额选举? 67
13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对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厅长、科长等组成人员,是否需要重新任命,发给任命书? 67
139.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个别副省长或者决定的省长代理人选,是否要发任命书? 68
140.自治区人大换届后,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负责人,职务不变的,是否需要重新任命? 68
141.人大常委会对它的办事机构的干部任命到哪一级?是否发任命书? 68
142.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的干部是否都要发给任命书? 69
143.一人兼任几个职务,例如法院副院长又是审判委员会委员,或者检察员又是检察委员会委员,是按几个职务分别发任命书,还是发一个任命书写明几个职务? 69
144.人大常委会发的任命书由谁署名?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书的式样,有无统一规定? 69
145.任命书的日期如何填写?是写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日期还是发任命书的日期? 70
146.任命通知书和任命书是否是一回事? 70
147.任命书是直接发给本人,还是由其所在机关转给本人?任命书是否由本人保管? 71
四、关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72
148.政府制定的规章是否属于地方性法规? 72
14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正、副职负责人和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是否还要分别报请上一级国家机关批准? 72
15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是否都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事业性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是否参加本级人民政府? 73
15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正、副职负责人(例如省长、副省长)是否必须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73
152.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书面材料如何报送? 73
153.《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九条第十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这里所说的上报手续是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办,还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办? 74
154.自治州所辖县(市)长,是否应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 74
155.政府、法院、检察院正职领导人员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可否决定由不是副职的领导人员为代理人选? 75
75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严重违反纪律,需要撤销职务,应如何办理? 75
157.政府组成人员除选举产生的以外,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具体范围如何划分? 76
158.代理省长是否可以提名任命副省长? 76
159.省人民政府顾问是否需要省人大常委会任命? 76
160.审计长是选举还是任命? 77
16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的代理厅长、代理局长、代理主任、是否需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77
162.在机构改革中,有些原政府部门改为企事业单位,如县外贸局改为外贸公司,农机局改为农机供应站。这些单位的领导人还是不是政府组成人员? 77
163.政府领导人员和法院院长是否发任命书? 78
164.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是否还要再任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78
165.未担任法院院长、法庭庭长和审判员职务的人员能否任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78
166.州、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如何决定代理人选? 79
167.人大换届后,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要不要重新任命? 79
168.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处、科、室负责人,是否属于人大常委会任命的范围? 79
169.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否必须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0
170.1978年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新宪法改为对本级人大负责,未写“并报告工作”,是否可以不报告工作? 80
171.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能否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80
172.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任职后,是否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发给任命书? 81
173.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如何决定代理人选? 81
174.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调离,应履行什么手续? 82
175.州、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如何任免? 82
176.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院长因犯严重错误需要罢免,履行什么手续? 82
177.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犯错误或构成犯罪,需要免除其职务,这种免除可否叫做撤销职务? 83
178.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检察院可否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和劳改劳教场所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83
179.省人大常委会可否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撤销省人民检察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84
180.代理检察长可否行使检察长职权?可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副检察长? 84
181.市辖县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可否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辖的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可否由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批准? 85
182.市、县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检察长之后,原检察长是否应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免职? 85
18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否要经过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之后,才能行使职权? 86
184.对地区中级法院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是否发任命书?对省检察委员会委员、处长、检察员是否发任命书? 86
185.《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换届选举时,新选出的检察长未经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前,由谁行使检察长职务? 87
五、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88
186.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后,第一次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谁主持?第一次代表大会由谁召集?大会主席团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谁提名? 88
187.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审议哪些议题? 88
188.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乡长、镇长可不可以当选为主席团成员? 89
189.正副乡、镇长是否必须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出? 89
190.乡长、镇长因故出缺,能否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任命代理乡长、镇长? 90
191.乡、镇长或副乡、镇长工作调动后,如何产生新的乡、镇长或副乡、镇长? 90
192.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在任期未满时,要求离休、退休的,如何履行法律手续? 90
193.乡、镇长,副乡、镇长因犯严重错误,罢免或撤销职务,应如何办? 91
194.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是否要悬挂国徽? 91
六、关于国徽、印章等 92
195.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否都要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国徽由谁制发,规格如何? 92
196.国徽应悬挂于何处? 92
197.自治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悬挂机关名称牌有何要求? 92
198.自治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机关名称牌和印章的民、汉文字如何排列? 93
199.机关名称牌的大小等有无规定? 93
200.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印章的大小式样如何,由谁制发? 93
201.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所属办事机构的印章如何刻制? 94
202.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材料有无规定? 94
203.人大常委会和所属办事机构发生变动或换用新印章后,原有印章如何处理?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