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个人主义方法论与私法 1
前言 3
一、什么是个人主义方法论 6
(一)什么是个人主义 6
(二)个人主义价值论与个人主义方法论 8
二、个人主义方法论与社会科学 12
(一)个人主义方法论与经济学 13
(二)个人主义方法论与政治学 15
(三)个人主义方法论与社会学 16
附论:整体主义方法论与社会科学 17
三、个人主义方法论在私法中居立基础地位 20
(一)为什么私法必须选取个人主义方法论 20
(二)整体主义方法论在私法中运用的限度 22
四、个人主义方法论在私法中的呈现 25
(一)私人主体 26
(二)私人利益 28
(三)私人自治 31
(四)自己责任 32
(五)权利本位 34
(六)形式平等 36
(七)交换正义 37
(八)程序正义 39
(九)主观价值论 41
五、在私法中倡导个人主义方法论的现实意义 42
(一)在整体主义思想甚嚣尘上的氛围下坚守私法的阵地,维系私法的存续 42
(二)在以整体主义之名限制私权、私人自治等时,保障限制措施的妥当性,避免矫枉过正 44
结语 50
第二章 中国民法继受与体系瑕疵协调 53
前言 55
一、法律继受与中国民法发展 55
(一)法律移植、法律继受与法律发展 55
(二)近代以降的中国民法继受 58
二、法律继受与民法典的体系性 62
(一)理性与体系性的含义 62
(二)民法继受中的体系性瑕疵 65
三、法律继受中的民法典体系性问题 74
(一)民法规则之间协调无间——概念与制度层面的体系性 75
(二)民法价值之间前后一贯——价值与理念层面的体系性 83
(三)将规则或原则置放在民法典的适当位置 86
(四)概念性继受与功能性继受并重 89
结语 92
第三章 法律行为制度的伦理基础 94
前言 96
一、法律行为制度应具备伦理上的正义性 97
(一)探求法律制度的伦理基础 97
(二)诘问法律制度的伦理基础即探求其正义性 99
(三)作为法律制度伦理基础的正义是一种制度正义或规则正义 100
(四)法律行为制度应具备伦理上的正义性 101
二、法律行为的正义性表现为交换正义 102
(一)正义可分为交换正义、分配正义、矫正正义与归属性正义 102
(二)法律行为的正义性表现为交换正义 107
三、法律行为的正义性表现为程序正义 108
(一)正义可区分为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 108
(二)法律行为的正义性表现为程序正义 111
四、交易的等值性与主观价值论 112
(一)法律行为的正义性就是交易的等值性 112
(二)判断交易等值性的两项标准:主观价值论与客观价值论 113
(三)在判断交易的等值性上私法原则上采纳主观价值论 118
五、主观价值论意谓自治成为法律行为正义性的判断基准 120
结语 123
第四章 事实判断抑或价值判断——质疑法律行为成立事实判断说 124
前言 126
一、在立法的层面上,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是立法者所作的价值判断 129
二、在司法的层面上,法律行为是否成立是裁判者所为的价值判断 137
三、在价值哲学层面上,法律行为的成立绝非事实判断 142
(一)判断与价值判断基本类型的厘清 142
(二)事实具有客观性,而法律行为的成立并非客观事实 145
(三)从推理过程来看,法律行为成立推理活动的大小前提均属于或存在价值判断 146
四、法律行为的成立为什么易被误认为是事实判断 148
(一)对法律行为成立要件规范发生误解的可能原因 148
(二)法律行为成立较法律行为有效更易使人误认为是事实问题 152
结语——兼论私法与其他学科对话的意义 155
(一)法律行为成立事实判断说的错误症结及其危害 155
(二)本章的结论:矫枉何必过正 156
(三)返回母体:私法与道德哲学对话的意义 157
第五章 生命权:藉论证而型塑 159
前言 161
一、生命权的主体藉论证而扩张 162
二、生命权的内容藉论证而变化 166
三、生命权的保护藉论证而转型 172
结语 176
第六章 论人格权法定主义 178
前言 180
一、法定主义抑或意定主义?这是个问题 182
(一)两类歧异的观点 182
(二)本章的看法 185
二、人格权法定主义与一般人格权 191
(一)“一般人格权”在本质上并非权利,而是法益 193
(二)在外延上,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人格权等概念存在逻辑矛盾 198
三、人格权法定主义与侵权责任构成 201
(一)法国法 201
(二)德国法 203
(三)日本法 205
(四)荷兰法 206
(五)中国大陆法 207
四、人格权法定主义与人格权的性质 209
结语 211
第七章 物权制度设计的正义维度与效率维度——伦理学与经济学的视角 213
前言 215
一、物权制度设计的正义之维 215
(一)物权法的基本任务——界定物权并规定使各人获得物权的规则 215
(二)物权法原则上实践归属性正义,而非分配正义 219
(三)非实践分配正义的物权法在本质上是形式理性法,不扮演公法、社会法角色 221
二、物权制度设计的效率之维 223
(一)物权法追逐实现效率的价值目标 223
(二)为实践效率,物权法既可能保护物权,亦可能限制物权 226
(三)为实践效率,物权法可能一反采取财产规则的惯常立场而改采责任规则 227
三、不能以效率价值戕害正义价值 230
(一)物权法上的正义价值与效率价值并非经常冲突 230
(二)奉效率为圭臬可能过度戕害各人基于正当行为规则获得的物权 232
(三)藉限制“物权的神圣性”以实践效率的责任规则不能升格为物权法的基本规则 237
结语 239
参考文献 240
后记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