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之概述 1
二、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3
三、本书的内容与结构 4
(一)动物地位问题的法学分析 4
(二)动物地位问题的伦理学分析 5
(三)动物客体论语境下动物福利的含义与保护 6
第一章 私法主体制度的发展与动物主体论的提出 7
第一节 近代德意志法系中私法主体制度的确立 7
一、确立自然人主体的思想基础 8
(一)生物人普遍享有自然人资格的观念史概述 8
(二)近代德意志法系确立自然人资格的主要思想依据:自由意志理论 14
(三)功利主义思想:确立无理性人之私法主体地位的思想依据之一 22
二、私法上确立法人之主体资格的思想资源与其他原因 26
(一)法人有机体说的内容与合理性 27
(二)法人有机体说在私法主体制度上的理论意义 30
(三)法人有机体说所倡之意志理论在财团法人制度中的体现 33
三、结论 35
第二节 现代私法中主体范围的扩张 36
一、近现代私法主体范围之扩张的原因 37
二、私法主体范围扩张的若干典型 40
(一)一人公司的出现与发展 40
(二)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确立 41
(三)雇主与雇员的确立 44
三、私法主体范围扩张的制约因素 46
(一)私法主体范围扩张的首要制约因素:私法主体制度蕴含的价值观 46
(二)私法主体范围扩张的其他制约因素 50
第三节 动物主体论的主要内容 52
一、国内外法学学者论证动物主体论的法学依据 52
(一)国内法学界论证动物主体论的主要观点 52
(二)国外法学学者论证动物主体论的若干观点 55
二、国内外学者论证动物主体论的伦理学依据 58
(一)缺乏道德能动性不应成为否定动物之道德(权利)主体地位的理由 58
(二)汤姆·雷根的“动物权利论”简介 61
(三)德格拉齐亚与塞庞提斯的“唯感知论” 66
(四)本能基础论 68
第二章 动物地位问题的法学分析 70
第一节 动物主体论在私法理论层面上的缺陷 71
一、动物主体论与基本法律理念的冲突 71
(一)动物与人类无法形成共同的法律观念 71
(二)动物主体地位扭曲了私法规范的适用机制 73
(三)动物的行为规范无法与人类的法律运用共同的法律技术 75
二、动物主体论违背私法主体制度的价值观 76
三、动物主体论与私法的基本功能存在逻辑上的冲突 79
(一)确定和维护人的合理利益是私法的基本功能 79
(二)动物主体论有悖于私法的基本功能 83
四、动物主体论与私法主—客体理论的龃龉 85
第二节 动物主体论在私法实践层面上的缺陷 87
一、动物主体论在私法立法层面上的缺陷 87
二、动物主体论在私法适用层面上的缺陷 91
第三节 动物作为法律客体的合理性 94
一、对相关社会常规问题的不同认定导致动物法律地位的争议 94
二、动物客体论是解决动物保护问题的更好理论依据 96
(一)动物客体论语境下的“义务论”是保护动物的更好依据 96
(二)“义务论”的法哲学依据:全面的人类中心主义世界观 100
三、动物客体论是人类得以利用动物的法理依据 101
四、总结与余论 103
第四节 动物成为法律主体的可能性初探 104
一、“(宪法)人格推定理论”的主要内容 105
(一)基因技术引发的困惑 105
(二)关于宪法人格的法制概况 106
(三)关于宪法人格的道德理论 109
(四)“人格推定理论”是关于宪法人格的合理的法律理论 115
二、对“(宪法)人格推定理论”的简评 118
(一)本理论超前且务实的理论立场值得借鉴 118
(二)本理论确立宪法人格的理论依据值得赞同 119
(三)本理论中“利益—主体”的论证理路值得赞成 121
第三章 动物地位问题的伦理学分析 123
第一节 动物主体论在伦理学层面上的若干缺陷 124
一、方法论上的两点说明 124
二、康德主义道德理论的相关原理 126
三、康德主义道德理论视野下动物主体论的若干缺陷 129
(一)雷根的“生活主体/固有价值—尊重原则—道德权利”之推理链条的缺陷 130
(二)弗兰西恩的观点在道德理论论证模式上的偏差 136
(三)雷根、弗兰西恩和怀斯提出的平等考虑原则的逻辑漏洞 138
四、动物主体论的其他伦理学依据所存在的缺陷 142
(一)“本能基础论”所持伦理学依据的缺陷 142
(二)德格拉齐亚与塞庞提斯的“唯感知论”的缺陷 144
(三)否定道德能动性之重要性的观点难以成立 145
第二节 康德主义道德理论在分析动物道德地位问题时的理论 优势 146
一、康德主义道德理论在逻辑一致性和理论普适性上的优势 146
二、康德主义道德理论在指导实践方面的优势 149
三、康德主义道德理论在价值取向上的合理性 152
第三节 人类利用动物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论证 155
一、仿生学研究中利用动物的必要性 156
二、军事活动中利用动物的必要性 161
三、基于平等考虑原则和互惠原则也可证明利用动物的合理性 164
四、结论 167
第四章 汤姆·雷根之动物权利论的双重逻辑与相关缺陷——伦理学层面上对雷根理论的再批判 169
第一节 雷根理论之核心内容的双重逻辑与相关缺陷 170
一、雷根理论的核心内容 170
(一)雷根赞同的评价道德理论之优劣的若干标准 170
(二)雷根论证“固有价值—尊重原则”之推理链条的主要内容 170
(三)雷根论证“生活主体享有平等权利”的主要内容 174
二、雷根理论之核心内容的双重逻辑与相关缺陷 176
(一)“固有价值—尊重原则”之推理链条的双重逻辑与相关缺陷 176
(二)“生活主体享有平等权利”之论点中的双重逻辑与理论缺陷 188
第二节 雷根的其他累积性论证存在的双重逻辑与相关缺陷 193
一、雷根依据进化论来论证时存在的双重逻辑问题 193
二、雷根论证动物与人一样可以拥有利益并会遭受伤害时的理论缺陷 195
三、雷根质疑罗尔斯之正义论时存在的双重逻辑 198
四、雷根质疑康德理论时存在的缺陷 203
五、雷根质疑“禁止残忍观”时存在的缺陷 209
六、雷根区分生命价值和固有价值以及在分析“救生艇案例”时暴露出的双重逻辑 212
第三节 总结与余论 216
第五章 动物客体论语境下动物福利的含义与保护 222
第一节 动物客体论语境下动物福利概念的内涵 222
一、不同语境下动物福利概念的几种含义 222
二、动物利益的特殊性:合理界定动物福利的先决条件 224
(一)动物利益概念的含义 224
(二)动物利益的基本特性 227
(三)动物利益与人的利益的共同点 229
三、动物客体论语境下动物福利概念的内涵 231
(一)“人道立场的动物福利”是动物福利概念的应有内涵 231
(二)“人道立场的动物福利”的合理性 233
四、动物主体论者阐释动物利益/福利概念时存在的方法论缺陷 235
第二节 国外的动物福利立法概况 239
一、动物福利法的适用对象与基本宗旨 239
(一)动物福利法的适用对象 239
(二)动物福利法的基本宗旨 241
二、国外动物福利立法的内容概述 243
(一)英国的动物福利立法 243
(二)欧盟的动物福利立法 245
(三)美国的动物福利立法 250
第三节 我国动物福利保护的不足与展望 253
一、我国的动物福利保护现状 253
(一)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存在较大缺陷 253
(二)动物保护执法方面存在的缺陷 256
(三)现实中广泛存在不法对待动物的诸多行为 258
二、我国动物福利保护的应有理念和基本途径 260
(一)我国动物福利保护的应有理念 260
(二)建立科学与合理的动物福利评估标准是我国动物福利保护的基本途径之一 264
三、我国动物福利保护的立法展望 266
(一)专家建议稿的总体优点 267
(二)专家建议稿中分则部分的要点 270
(三)专家建议稿存在的一些不足 273
参考文献 277
一、著作 277
(一)中文著作(含译著) 277
(二)英文著作 282
二、论文 283
(一)中文论文(含译文) 283
(二)英文论文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