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先秦儒家孝伦理思想 1
第一节 先秦儒家孝伦理思想的起源及发展 1
一、孝伦理思想起源于夏商西周时期 1
二、孝伦理思想成形于春秋时期的孔子 7
三、孝伦理思想发展完备于战国时期的曾子、孟子及荀子 9
(一)曾子对孝伦理思想的发展 10
(二)孟子对孝伦理思想的完善 11
(三)荀子对孝伦理思想的补充和完善 14
第二节 先秦儒家孝伦理思想的主要内涵 15
一、孝的家庭伦理思想 15
(一)竭力善养,为父母提供最好的物质生活条件,使父母健康长寿 15
(二)爱敬父母,以求父母终身快乐幸福 17
(三)谏诤父母,使父母免于不义 19
(四)葬祭以礼,思以哀戚,继承父志 20
(五)全体贵生、扬名显亲 22
二、孝的国家政治伦理 25
(一)孝伦理内涵的治世作用 25
(二)孝伦理的外在表现:移孝作忠,忠孝一体 26
第三节 先秦儒家孝伦理思想的特点 27
一、爱无差等,由近及远 27
二、孝分等级,由高至低 28
三、孝无止境,贯彻始终 29
四、孝不害义,孝忠相连 29
第二章 汉代孝伦理的法律化 30
第一节 汉代孝伦理法律化的过程 31
一、西汉建立到武帝以前的初始阶段 31
二、从汉武帝至西汉末的发展期 32
三、东汉时期孝伦理法律化的完备期 34
第二节 汉代孝伦理法律化的表现 35
一、行政法中孝伦理的法律化 36
(一)官吏管理上,对官吏的选拔、考核和奖惩重视“孝” 36
(二)汉代在文化教育上也援孝入律 45
(三)用诏令形式优抚老年 47
(四)奖励孝子令 55
二、民法中极力维护父家长的权利 56
(一)父母对子女拥有人身支配权 57
(二)父母享有家庭财产处理权和督责子女生产权 60
三、刑法中对老年恤刑和严惩不孝罪 61
(一)对老年的恤刑 61
(二)严惩不孝罪 63
四、诉讼法中涉及孝的法律 66
(一)亲亲得相首匿法 66
(二)子孙兄弟代刑制 67
(三)在押囚犯无子可听妻入狱、父母亡可回家奔丧 68
(四)宽宥复仇 68
第三节 汉代与先秦儒家孝伦理思想的差异 74
一、由情感流露发展成治国工具和仕禄手段 74
二、由父慈子孝发展成父权独尊 78
三、由全体贵生发展成不计后果、为亲复仇 80
第四节 汉代孝伦理法律化的后果 81
一、在司法审判中,确立了“原孝定罪”的原则 81
二、社会行孝蔚然成风 83
三、厚葬久丧,毁礼过情 88
四、同居家庭日趋增多,累世大家庭开始出现 93
第五节 汉代孝伦理法律化对魏晋南北朝的影响 94
一、重视《孝经》教育 95
二、仍旧以“孝”作为选官的标准之一 96
三、统治者以各种方式倡导养老尊老、褒奖孝悌者 97
四、严惩不孝罪 100
五、仍旧执行亲属容隐制度 102
六、宽宥复仇 103
七、魏晋南北朝孝伦理法律化与汉代的差异 105
(一)孝亲比忠君更为重要 105
(二)强调生孝重于死孝 107
第三章 唐代孝伦理的法律化(上) 109
第一节 唐代行政法中孝伦理的法律化 110
一、继承皇位、册立和教育太子上,强调“孝” 110
二、文化教育上援孝入律 112
(一)推行《孝经》教育,使之成为全国性的孝教教材 112
(二)举行祭孔大典,扩大孝伦理教育的影响 116
(三)皇帝亲自注解《孝经》,或刊刻成石经 117
三、官吏管理上,明确专职官吏举荐孝子、《孝经》作为科举选官的必考科,因孝举官、考核和奖惩官吏以“孝”为重要标准 119
(一)明确专职官吏举荐孝子 119
(二)将《孝经》作为科举选官的必考科目并专设孝廉和孝悌力田科 119
(三)因孝举官 123
(四)考核和奖惩官吏以“孝”为重要标准 127
(五)评定官员谥号,激励官员行孝 151
四、用诏令形式优抚老年 152
(一)颁布养老令 152
(二)高年赐粟帛、章服,减免赋役等 167
(三)高年给予侍丁、孝假 169
(四)高年赐杖、赐肩舆、赐封 170
(五)年老致仕给予优待 172
(六)敕令地方举行乡饮酒礼和存问老者 174
五、以诏令形式奖励孝子 175
(一)旌表孝子 180
(二)赏赐孝子财物 187
(三)免除孝子徭役 188
(四)赠孝子诰封 189
(五)皇帝召见孝子或亲幸其家 189
第二节 民法中极力维护父家长的权力 189
一、唐代家庭概况 189
二、唐代父家长的权力 190
(一)对子女拥有人身支配权 190
(二)享有家庭财产处理权 193
(三)对外代表家族权 195
第三节 刑法中对老年恤刑和严惩不孝罪 196
一、老年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96
二、严惩不孝罪 197
(一)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 198
(二)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 199
(三)子孙违犯父母教令 200
(四)子孙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阙 200
(五)居祖父母、父母丧,自身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 201
(六)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及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202
(七)与仇人私和 203
三、尊长卑幼之间相犯同罪异罚 204
(一)对于谋杀罪的规定 204
(二)对于杀人罪的规定 204
(三)对于伤害罪的规定 205
第四节 诉讼法中孝伦理的法律化 206
一、起诉阶段,同居亲属犯罪可相互容隐,严禁卑幼告发尊亲长 206
(一)同居相为隐 206
(二)严禁卑幼告发尊亲长 207
二、定罪方面,亲属相犯有特殊罪名,不孝加重处罚,“孝”减免处罚 209
(一)亲属相犯的特殊罪名 209
(二)因不孝而加重处罚 210
(三)因孝减免刑罚 211
三、刑事案件判决时,对复仇者的处罚较为矛盾 212
(一)唐律中对复仇杀人者的态度不作明文规定 212
(二)司法实践中对复仇杀人者的态度较为矛盾 212
(三)统治者对复仇杀人者如何处置讨论激烈 215
四、刑事案件执行时的存留养亲 217
(一)针对死刑犯的留养 219
(二)针对流刑犯的留养 219
(三)针对徒刑犯的易刑 220
(四)留养犯人在听侍、权留期间又犯罪的规定 220
(五)左降官的停官终养 221
第四章 唐代孝伦理的法律化(下) 224
第一节 唐代社会行孝蔚然成风 224
一、唐代诸帝在社会生活中大肆提倡孝道并践行孝道 225
(一)皇帝倡导天下人行孝 225
(二)大规模地祭祀天地和祖宗 226
(三)四时宗庙祭祀 229
(四)安定发展社稷 231
(五)皇帝践行孝道 232
二、皇室成员积极行孝 238
三、唐代知识分子和官员积极行孝 243
(一)重视研究《孝经》 243
(二)研究总结行孝的具体措施 244
(三)积极奉养父母 245
(四)为养亲拒绝官职、挑选官职、调移官职以及辞掉官职 251
(五)父母去世后守丧守礼 259
(六)扬名显亲、光宗耀祖 269
(七)友爱兄弟 271
(八)终丧后仍祭之以礼 274
(九)教育后代重孝 274
四、唐代平民百姓积极行孝 276
(一)父母在世时竭尽全力奉养父母 276
(二)父母疾病时悉心侍候 279
(三)父母有危险时舍身救亲 282
(四)兄友弟恭,有难争先 283
(五)父母去世后葬祭以礼 285
(六)父母去世后居丧过礼 289
第二节 厚葬之风仍然盛行 292
一、尽最大可能修建豪华墓地 292
二、丧葬仪式隆重 293
三、随葬物品丰厚 295
第三节 累世大家庭受到表彰 301
一、唐代的家庭人口概况 301
二、累世大家庭的形式 302
三、受到旌表的累世大家庭 304
第四节 唐代儒家孝伦理法律化的特点及唐末后的变化 307
一、唐代孝伦理法律化的特点 307
(一)唐代孝行的范围拓宽,事项丰富 307
(二)唐代侍养父母有详细的立法规定 307
(三)唐代对“不孝”罪的处罚已经区分各种情况 309
(四)唐代父家长的权力比汉代受到一定的限制 310
(五)唐代对复仇杀人者态度矛盾 311
二、唐末以后行孝的变化 311
(一)统治阶层推行孝行的态度不太积极 311
(二)孝行呈现极端化趋势 312
(三)伪孝现象增多 313
(四)选官不再强调“孝” 314
第五节 唐代孝伦理法律化对宋代及周边国家的影响 314
一、唐代孝伦理法律化对宋代的影响 315
(一)宋代统治阶层重视孝道 315
(二)宋代也以“孝”对官员进行考核 316
(三)宋代基本法典也严惩“不孝”罪 317
二、唐代孝伦理法律化对周边国家的影响 318
(一)唐代孝伦理法律化对朝鲜的影响 318
(二)唐代孝伦理法律化对日本的影响 321
第五章 汉唐孝伦理法律化的基础及其对现代的借鉴 324
第一节 汉唐孝伦理法律化的基础 324
一、农耕经济是汉唐孝伦理法律化的经济基础 324
二、董仲舒对先秦儒家孝伦理的改造是汉唐孝伦理法律化的理论基础 326
三、家国同构的宗法社会是汉唐孝伦理法律化的社会基础 329
四、汉唐统治者对儒家主导思想的选择和对孝伦理的推崇是汉唐孝伦理法律化的政治基础 332
(一)汉唐统治者选择了儒家思想作为统治的主导思想 332
(二)汉唐统治者对孝伦理极为推崇 335
五、血浓于水的亲情是汉唐孝伦理法律化的心理基础 338
六、社会舆论对孝子的推崇及对不孝行为的批判是汉唐孝伦理法律化的文化基础 340
(一)社会舆论对孝子的推崇 340
(二)社会舆论对不孝子的批判 343
(三)通过诗歌、小说等形式宣扬孝道 343
第二节 汉唐孝伦理法律化对现代社会的借鉴意义 348
一、当前我国孝道的缺失现状及重建意义 349
(一)当前我国孝道的缺失现状 349
(二)当前我国孝道缺失的原因 351
(三)当前我国孝道伦理重建的重要意义 353
二、汉唐孝伦理法律化对现代的借鉴 357
(一)批判继承汉唐的孝道理念 357
(二)重视孝道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358
(三)完善孝道立法,保证孝道落到实处 365
(四)健全养老制度,保证老有所养 370
后记 374
参考文献 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