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1
第一章 立法后评估的基础理论 1
第一节 立法后评估制度兴起的历史背景 1
一、立法后评估兴起的过程 1
二、西方国家立法后评估兴起的历史动因 6
三、我国立法后评估兴起的深层根源 10
四、我国立法后评估兴起的直接动因 14
第二节 立法后评估的概念 16
一、立法后评估内涵的界定 16
二、立法后评估与立法评价(估)、执法检查 18
三、立法后评估与法律绩效评估 22
第三节 立法后评估的制度基础 24
一、立法后评估的宪法基础 25
二、立法后评估的正式制度基础 26
三、立法后评估的非正式制度基础 29
四、结语:进一步完善立法后评估的制度基础 31
第四节 立法后评估的类型 32
一、正式评估与非正式评估 32
二、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 33
三、短期评估、中期评估与长期评估 34
四、宏观评估、中观评估与微观评估 35
五、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 37
第五节 立法后评估的原则 38
一、确立立法后评估原则的必要性 38
二、立法后评估的一般原则 40
三、立法后评估的特殊原则 44
四、立法后评估原则的功能 47
第六节 立法后评估的功能 48
一、立法完善的功能 49
二、资源配置的功能 50
三、责任约束的功能 51
四、公众参与的功能 51
五、法律宣传的功能 52
六、执法监督的功能 52
第二章 立法后评估的主体 53
第一节 现行立法后评估主体的考察 53
一、现行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基本形式 53
二、立法后评估主体的类型及其价值取向 58
三、现行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单一性及其困境 63
四、多元化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建构之路 65
第二节 立法后评估的“利益相关者”模式 69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源起 69
二、“利益相关者”立法后评估模式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71
三、立法后评估“利益相关者”的范围 73
四、立法后评估“利益相关者”模式的操作规程 78
五、有待探讨的问题:立法后评估“利益相关者”模式的局限性 82
第三节 建构独立第三方的立法后评估模式 83
一、独立第三方立法后评估主体的界定 84
二、构建我国独立第三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现实意义 86
三、我国独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孕育的基础与条件 88
四、独立第三方立法后评估主体的模型建构 91
五、结语:有待探讨的一些问题 93
第四节 立法后评估的“公众参与”模式 94
一、立法后评估的“公众参与”模式的兴起 95
二、公民参与、公众参与以及立法后评估的“公众参与” 97
三、立法后评估“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100
四、立法后评估的公众参与途径与方式 105
五、立法后评估公众参与模式的评价 109
第三章 立法后评估的对象 113
第一节 立法后评估对象的范围与类型 113
一、立法后评估对象的范围 113
二、立法后评估对象的形式分类 116
第二节 立法后评估对象的选择 119
一、评估对象选择的一般理论:“可评估理论” 120
二、立法后评估对象选择的有效性 122
三、立法后评估对象选择的必要性 125
四、立法后评估对象选择的可行性 128
第三节 立法的单一性评估 131
一、单一评估的法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选择 132
二、单一性评估对象的时机选择 134
三、单一性评估的实施方式 136
四、单一性评估的优势与不足 138
第四节 立法的类型化评估 140
一、类型化评估及学位法律制度的类型化 141
二、学位法律制度的合法性 142
三、学位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144
四、学位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145
五、学位法律制度的协调性 147
六、结语:关于完善学位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149
第五节 立法的总体性评估 150
一、立法总体性评估的类型 150
二、立法总体性评估的发生时机 153
三、立法总体性评估的启动机制 155
四、立法总体性评估的重点内容 157
五、立法总体性评估的优势与不足 159
第四章 立法后评估程序 162
第一节 立法后评估程序的基础 164
一、立法后评估程序的含义分析 164
二、立法后评估程序性质的界定 166
三、设计立法后评估程序的必要性 167
四、立法后评估程序设计的基本原则 169
五、关于立法后评估程序的实践探索 173
第二节 立法后评估的启动和准备——评估程序的源头 176
一、评估对象的选择 176
二、评估主体的确定 178
三、评估程序的启动时间 182
四、评估方案的确定 182
第三节 评估方案的实施——评估程序的本体 187
一、评估信息的收集 188
二、评估信息的整理和分析 190
三、形成评估结论、撰写评估报告 190
四、评估报告的公布 191
第四节 评估报告的回应——评估程序的终结 192
一、何谓立法后评估报告的回应 193
二、立法后评估报告的回应对象和回应主体 194
三、立法后评估报告的回应方式 195
第五章 立法后评估的内容 199
第一节 立法的合宪性评估 199
一、立法合宪性评估的内涵 200
二、立法合宪性评估的主体 202
三、立法合宪性评估(审查)的程序 204
四、立法合宪性评估的标准 207
五、结语:我国立法合宪评估制度的完善 209
第二节 立法的合法性评估 210
一、立法的“合法性”内涵 211
二、立法的形式合法性 214
三、立法的价值合法性 217
四、立法的实践合法性 220
五、当下中国立法合法性之困境 222
六、当下中国立法合法性困境之消解 225
第三节 立法的合理性评估 229
一、立法的合理性评估界定 230
二、立法作为社会规范选择的合理性 231
三、立法权、立法程序及立法内容的合理性 234
四、法律绩效的合理性 239
第四节 立法技术的评估 242
一、立法技术评估的界定 243
二、法的形式结构的技术评估 245
三、法的实质结构的技术评估 249
四、法的语言文字表达技术的评估 253
第五节 立法的可操作性评估 256
一、何谓立法的可操作性评估 256
二、立法可操作性评估的基础 258
三、立法可操作性评估的维度 262
四、立法可操作性评估的周期性 266
第六章 立法后评估的方法论 270
第一节 立法后评估方法论研究的现实意义与理论基础 272
一、立法后评估方法论研究的现实意义 272
二、立法后评估方法论研究的理论基础 274
第二节 既有立法评估方法论的资源与再利用 279
一、既有的立法评估方法论体系 279
二、既有立法评估方法的再利用 281
第三节 立法后评估方法论体系建构之探索 285
一、立法后评估方法的分类 285
二、立法后评估方法论体系的建构 291
三、结语:立法后评估方法的适应性与选择问题 308
第七章 立法后评估的指标体系 311
第一节 立法后评估指标及指标体系概念阐释 313
一、指标与指标体系 314
二、社会指标与社会指标体系 315
三、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 317
第二节 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及其可行性 319
一、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 319
二、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的可行性分析 322
第三节 立法后评估标准与评估指标体系 325
一、我国立法后评估的一般标准及其指标的设定 328
二、我国立法后评估的特殊标准及指标的设定 334
第四节 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原则及其内容 335
一、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原则 335
二、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 337
第五节 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操作 339
一、立法后评估的方法 339
二、立法后评估指标的量化 342
三、立法后评估指标的综合一指标权重的确定 343
四、结语 346
第八章 立法后评估结果及其回应 347
第一节 立法后评估报告 347
一、立法后评估报告的形式 348
二、立法后评估报告的内容 353
三、立法后评估报告的效力 358
第二节 立法后评估结果的回应机制 363
一、何谓立法后评估结果的回应 363
二、立法后评估结果回应的发生基础 365
三、立法后评估结果回应的路径 368
四、立法后评估结果的回应主体 370
五、立法后评估结果回应的方式与内容 372
六、立法后评估结果回应的监控 374
第三节 立法后评估结果回应之法律修改 377
一、立法后评估报告中“法律修改”建议的逻辑 377
二、法律修改建议的效力及其被列人立法会议议程 379
三、“法律修正案”的立法程序 383
四、法律修改的主体以及法律修正案的存在形式 386
五、结语:建立立法后评估与法律修改回应的通畅机制 388
第四节 立法后评估结果回应之法的废止 390
一、法律绩效低劣是决定“法的废止”的根本原因 390
二、法律绩效状况成因分析及法律废止之直接依据 392
三、现行“法的废止”立法议程的建立 394
四、“法的废止”的运作机制 397
五、我国法的废止机制完善的几个问题 400
第五节 立法后评估结果回应之法律创制 403
一、立法后评估结果回应之法律创制类型 403
二、立法后评估报告关于“法的创制”建议之逻辑 405
三、法的创制案的提出及其被列入立法议程 408
四、法律创制案的制定程序 411
五、结语:有待深入探讨的几个问题 416
参考文献 418
后记 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