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研究目的与过程 1
第一节 研究目的 1
第二节 研究过程 3
一、修习课程及访问机关 3
二、参加重要研讨会 8
三、研读参考书籍 14
第二章 澳大利亚政治体制及法律制度 17
第一节 联邦制与国(议)会选举 17
第二节 澳大利亚法律制度 20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并行 20
二、联邦国会及州议会制定法律之程序 22
三、国(议)会委任立法 24
第三节 挑战政府行政行为之审查机制 25
一、机关内部行政审查 25
二、机关外部行政审查 26
三、司法审查 29
第三章 澳大利亚行政法改革与监察使之设立 31
第一节 澳大利亚行政法改革 31
一、实施行政法之目的及价值 31
二、澳大利亚行政法改革之过程及内容 33
第二节 澳大利亚监察使之设置及制度演变 36
一、监察使之设置 36
二、监察使之制度演变 37
第三节 挑战政府决定及行为之其他正式管道 47
一、个人资料保护之机关 47
二、反贪渎机构 48
三、国(议)会调查委员会 49
四、政府资讯公开之立法保护 50
第四章 澳大利亚联邦监察使之实务运作 53
第一节 联邦监察使运作之权源 53
第二节 兼具多种身份之特定职权 57
第三节 检视特定执法机关之秘密性活动 59
第四节 兼任首都领土监察使 60
第五节 依法行使各种职能 61
第六节 个案调查及制度性通案调查 64
第七节 职员工作伦理守则及团队谘商 65
第八节 执行职务之原则 68
第九节 陈情案件之分类及处理期限 74
第十节 恪遵政府资讯公开法、个人资料保护法及档案法等规定 76
第十一节 人员之教育训练 82
第五章 各州监察使之实务运作 85
第一节 新南威尔斯州监察使 85
第二节 维多利亚州监察使 89
第三节 昆士兰州监察使 93
第四节 其他州监察使及廉政机构 96
一、南澳大利亚州监察使 97
二、西澳大利亚州监察使 98
三、其他廉政机构 99
第六章 心得与建议 101
第一节 制度比较与综合心得 101
第二节 对于监察院之建议事项 111
一、监察院除应发挥原有弹劾、纠举、纠正等职权外,可强化为民众解决问题之方法与绩效 111
二、监察院可以发挥协调者之角色,以提升功能及机关形象 113
三、在五权分立与制衡体制下,监察院应继续维持其独立、客观、公平的作法及形象 114
四、基于政府一体,监察院可为其他政府机关办理教育训练,以强化公务员处理民怨之能力,并发挥教育性的功能 117
五、为协助解决政府制度性问题,监察院可强化及调整自动调查的功能 118
六、澳大利亚监察使对于批评或非难其他机关行政行为,力求判断标准之一致性,值得监察院参考 120
七、澳大利亚监察使处理案件,极重视程序正义,并让当事人积极表示意见,值得监察院参考 122
八、澳大利亚联邦监察使谨慎表达调查报告中非难政府及其官员之语气,值得监察院参考 124
九、监察院宜重视英文网站,继续刊登重要调查案例摘要,并研议提供多种外国语文切换功能,以彰显职能 125
十、监察院应继续与其他国家之监察机关积极交流,以提高国际间之能见度,并吸收他国制度及实务之长 127
第三节 对于行政院之建议事项 128
一、政府宜配合相关国家学制及学费收取标准,适度调整学杂费补助上限及出国最后期限日之规定 128
二、对于研究人员签经服务机关同意自费积极学习之活动,政府似不宜于政策上及法令上作限制 130
参考资料 133
出国专题研究期间剪影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