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立法目的】 1
第二条【适用范围】 2
第三条【管理方针】 3
第四条【安全生产要求】 3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38
第六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 39
第七条【工会职责】 45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管】 46
第九条【监管部门及职责】 46
第十条【安全生产标准】 48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宣传】 49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的技术服务中介机构】 53
第十三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3
第十四条【支持发展】 62
第十五条【奖励】 63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64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条件】 64
第十七条【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65
第十八条【资金投入】 75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6
第二十条【知识能力的要求】 80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81
第二十二条【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 82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82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90
第二十五条【特殊建设项目的安全要求】 99
第二十六条【设计和审查人员的责任】 100
第二十七条【特殊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和验收】 103
第二十八条【安全警示标志】 103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标准及护养、检测】 104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 104
第三十一条【淘汰制度】 132
第三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监管】 140
第三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68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要求】 172
第三十五条【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172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73
第三十七条【劳动防护用品】 173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 173
第三十九条【经费保障】 173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74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75
第四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176
第四十三条【工伤社会保险】 184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97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安全条款】 197
第四十五条【了解、建议权】 198
第四十六条【批评、检举、控告权】 199
第四十七条【紧急情况处置权】 199
第四十八条【获得赔偿权】 200
第四十九条【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 201
第五十条【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201
第五十一条【不安全因素报告义务】 202
第五十二条【工会监督】 207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08
第五十三条【政府职责】 208
第五十四条【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 209
第五十五条【政府监管的限制】 211
第五十六条【监督检查的职权范围】 211
第五十七条【监督检查的配合】 213
第五十八条【监督检查的要求】 214
第五十九条【监督检查的记录】 214
第六十条【联合检查与分别检查】 214
第六十一条【安全生产监察】 214
第六十二条【检查机构的条件和责任】 222
第六十三条【举报制度】 232
第六十四条【举报权】 232
第六十五条【举报义务】 233
第六十六条【奖励】 233
第六十七条【舆论监督】 233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33
第六十八条【政府职责】 233
第六十九条【组织和设备要求】 255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255
第七十一条【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故报告】 257
第七十二条【事故抢救】 260
第七十三条【事故调查和处理】 260
第七十四条【事故责任】 271
第七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不得干涉】 276
第七十六条【事故信息公布】 277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77
第七十七条【审批监管工作人员违法的责任】 277
第七十八条【监管部门违法的责任】 278
第七十九条【检评机构违法的责任】 278
第八十条【资金投入违法的责任】 279
第八十一条【单位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任】 280
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违法的责任】 281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违法的责任】 282
第八十四条【违法经营危险物品的责任】 283
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违法的责任】 284
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内未签安全管理协议的责任】 285
第八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间未签安全管理协议的责任】 286
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宿舍违法的责任】 287
第八十九条【免责协议违法的责任】 287
第九十条【从业人员不服管理的责任】 287
第九十一条【单位负责人违法处理事故的责任】 288
第九十二条【政府部门违法处理事故的责任】 288
第九十三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任】 289
第九十四条【行政处罚的决定】 290
第九十五条【赔偿责任】 295
第七章 附则 296
第九十六条【用语解释】 296
第九十七条【施行日期】 296
附录: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