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1
前言 1
第一章 元代(1271—1368) 1
一、通过会谈和平统一吐蕃 6
二、“因其俗而柔其人”——尊奉和保护藏传佛教 10
三、建立帝师制度,以萨迦派僧人任之 13
四、“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以教辅政 19
五、联姻封王——以亲谊与西藏僧俗上层缔结政治联盟 25
六、蒙古宗王受命领吐蕃等地 26
七、设立宣政院作为管理吐蕃及全国佛教事务的中央机构 28
八、中央政府直接处理吐蕃重大事务 36
九、设治建政,委派官吏 38
十、帅臣以下,僧俗并用,军民通摄——推行政教合一制度 49
十一、将吐蕃封授八思巴作为香火地,同时又清查编户纳入国家统一管理 55
十二、免除赋税差徭并予赈济与赏赐 62
十三、设置驿站并予补助 63
第二章 明代(1368—1644) 71
一、遣使招抚,起用前元旧官,建立行政管理机构,授官镇抚,稳定社会秩序 81
二、“多封众建”——册封三大法王和五王 101
三、敕赠各种荣誉称号,崇奖“化导”藏族有功绩的藏传佛教僧人 135
四、建立朝贡制度——“贡有定期,人有定数,物有定品,印信有定据” 149
五、建立“差发”(计户纳马充赋)制度与茶马互市 197
六、设置僧录司、四夷馆、驿传,分别掌理涉藏事宜 227
第三章 清代(1644—1911) 239
一、订立章程,治藏立法 254
二、法定行政区划 343
三、设置理藩院主管藏政 370
四、钦差驻藏办事大臣主持藏政 385
五、敕封达赖和班禅 401
六、尊崇扶植藏传佛教并加强管理 450
七、创立金瓶掣签制度 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