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第一章 我国法律修辞学研究状况述评 6
一、法律修辞学的学科问题 6
二、法律语言、修辞的特点 14
三、法律修辞的功能及其限度反思 17
四、修辞论证方法的研究 19
五、法律与文学研究中的法律修辞 21
六、法律术语(词语)、法律隐喻 24
七、立法中的语言修辞 26
八、司法中的法律修辞 28
九、警察语言修辞 43
十、媒体报道中的法律修辞 44
第二章 把法律作为修辞——认真对待法律话语 46
一、“把法律作为修辞”的问题指向 47
二、法律修辞与“把法律作为修辞”的意义 49
三、为什么要把法律作为修辞? 57
四、如何在思维中“把法律作为修辞”? 64
第三章 修辞与近代法治理念 68
一、逻辑证明的必然性与修辞的或然性 69
二、理性与合理性 74
三、法律语言的确定性与修辞语言的多义性 78
四、法律的稳定性与修辞的可变性 81
五、结语 85
第四章 司法修辞方法在社会正义实现中的作用 87
一、对社会正义概念的多元认识 87
二、司法途径实现社会正义的理性论证要求 93
三、司法正义接受过程中修辞方法的说服功能 99
四、结语 105
第五章 法言法语的修辞功能——基于司法立场的考察 107
一、法言法语的界定及其一般意义 107
二、法言法语在司法中的修辞功能 111
三、法言法语修辞功能的局限 115
第六章 法律修辞(学)与法律方法论 120
一、法律修辞学的复兴衍生了法律论证方法 121
二、法律修辞(学)可以强化法律解释的合理性 125
三、法律修辞应该成为一种解释法律的方法 129
第七章 司法中的修辞因素及其意义 134
一、传统司法中的修辞因素 134
二、修辞因素对现代司法的重要意义 138
三、司法中修辞因素的意义局限 141
第八章 论法官的修辞 145
一、法官为什么需要修辞? 145
二、法官如何进行修辞? 149
三、结语 157
第九章 寻求可接受的修辞论证 159
一、理论前提:修辞论证自身的正当性 159
二、宏观视角:作为指向性的修辞论证 167
三、微观视角:修辞技巧及其法律运用 175
四、结语 180
第十章 司法中修辞论证的适用场景 181
一、事实叙事 182
二、法律适用 186
三、情理说服 190
四、结语 194
第十一章 法律事实的修辞论证——以“崔英杰案”为例 195
一、问题的提出 195
二、事实殊异还是立场位移 198
三、通过修辞论证的法律事实还原 202
四、围绕自然事实论证的修辞 208
五、结语 213
第十二章 法庭调解语言中的修辞技艺——以亚里士多德的古典修辞学思想为线索 214
一、亚里士多德的古典修辞学思想 216
二、亚里士多德的修辞技艺在司法调解过程中的应用 223
三、结语:亚里士多德的古典修辞学之于现代司法调解的方法论意义 238
第十三章 法庭调解话语与目的互动 241
一、人类行为目的论 241
二、话语行为的目的观 247
三、话语行为目的研究 249
四、调解话语中目的与目的关系 251
五、目的(目的关系)与调解话语 254
六、小结:以沟通性消解目的性? 272
参考文献 276
后记 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