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法岩”、“款石”与“石碑法”——黔湘桂侗族地区从不成文到成文的“立法”活动 19
第一节“法岩”:联合打击“贼盗”的基本法律 20
第二节“款石”:保境安民的民间法规 23
第三节“岩规”:主要作为判例的村寨法 26
第四节“石碑法”:不同渠道法律的载体 29
第二章“合款”与“款约法”——侗族区域社会款组织及黔东南各地的“禁款” 38
第一节“款组织”的范围 39
第二节“合款”的形式与目的 47
第三节“款约法”的内容 54
第三章“款碑”与“婚俗碑”——大款联合的真实记录与侗族婚俗改革意图 63
第一节 从江高增款碑与增冲款碑 64
第二节 从款碑看大款联合“立法” 71
第三节 从婚碑看“姑舅转亲” 74
第四节 从婚碑看结婚彩礼 79
第五节 从婚碑看“离婚”和“拐带” 81
第六节 婚俗改革的推力与阻力 83
第四章“款词”与“讲款”——侗族村寨社会的口头“普法”及习惯法“内化”过程 89
第一节“款词”及其分类 89
第二节“讲款”与“款约法” 91
第三节“款词”体现习惯法基本特征 93
第四节“讲款”过程和特点 97
第五节“款词”自身的特征及讲款的社会效果 106
第五章鼓楼、寨老与村寨法——侗族习惯法订立与实施的文化场域和主导者 110
第一节鼓楼是村寨法运行的文化场域 111
第二节鼓楼是寨老处理纠纷,裁夺断案的场所 114
第三节寨老的职能及在习惯法实施中的作用 117
第四节村寨法的不同形式 122
第六章林业契约与民事契约——黔东南小江契约文书的地域性研究 131
第一节地域性研究的意义 132
第二节买卖契约形式及要项 134
第三节佃山造林契约 143
第四节分合同契约 145
第五节山林纠纷的审理 146
第六节拨约字合同 151
第七节分关合同 155
第八节过继契约 158
第九节婚姻契约 160
第十节清白字合同 162
第七章林业规范与生育惯习——黔东南侗族林业环保习惯法与占里村的人口生育规则 166
第一节“皇木征派”与人工林业的兴起 167
第二节“侗款”对林界及林木所有权的确认和保护 169
第三节“款规”、“乡规”对林木保护规定及处罚措施 172
第四节村规民约对林木保护的规定及其作用 176
第五节占里的“迁徙史”及朴素生育观 178
第六节 人口生育与生产资料协调发展 181
第七节 较为配套的人口生育制度控制 184
第八节 以重罚手段对待人口生育问题 187
第八章 侗歌与“伦理法”——歌唱形式下习惯法“内化控制”的伦理基础 190
第一节《乐记》与侗歌 191
第二节 以歌载道,乐通伦理 193
第三节 南部侗族的《劝世歌》 202
第四节 北侗地区的《劝和歌》 206
第五节 伦理道德与法 211
第九章“斗牛”与义渡法——黔东南侗族娱乐与公益活动中的习惯法规则 214
第一节 侗族“斗牛”文化中的仪式与禁忌 215
第二节 侗族“斗牛”习惯法规范 219
第三节 从三门塘清代碑文看村寨义渡习惯法与公益道德 225
第十章 契约与法律 ——清水江流域“契约型社会”的形成与民族性法秩序的建立 234
第一节 清水江流域“契约型社会”样态 235
第二节 清水江流域民族性法秩序的建立 241
第三节 林业经济环境下经济运行与法秩序 252
参考文献 259
后记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