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要点导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 13
第一编 总则 13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3
第二章 管辖 17
第三章 审判组织 23
第四章 回避 25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26
第六章 证据 32
第七章 期间、送达 38
第八章 调解 41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43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46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50
第二编 审判程序 50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50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64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65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69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76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84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86
第三编 执行程序 88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88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92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95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101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102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102
第二十四章 管辖 104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106
第二十六章 仲裁 109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1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 129
第一编 总则 131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31
第二章 管辖 133
第三章 审判组织 135
第四章 回避 136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137
第六章 证据 140
第七章 期间、送达 143
第八章 调解 144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145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47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149
第二编 审判程序 149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149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156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157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159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162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166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166
第三编 执行程序 167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167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169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170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173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174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174
第二十四章 管辖 175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175
第二十六章 仲裁 176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