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量纪篇 1
第一章 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 1
第一节 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 1
第二节 党纪处分条例的制定依据 2
第三节 党纪处分条例的任务 3
第四节 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 4
第二章 适用纪律的基本原则 6
第一节 适用纪律的基本原则的概述 6
第二节实事求是的原则 7
第三节 从严治党的原则 7
第四节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7
第五节 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8
第六节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8
第三章 党的纪律和违纪错误 9
第一节 党的纪律 9
第二节 违纪错误 9
第四章 违纪构成 11
第一节 违纪构成的概述 11
第二节 违纪错误客体 14
第三节 违纪错误客观方面 18
第四节 违纪错误主体 22
第五节 违纪错误主观方面 24
第五章 共同违纪、单位违纪、集体违纪 30
第一节 共同违纪 30
第二节 单位违纪 34
第三节 集体违纪 35
第六章 定性 37
第一节 定性的概念 37
第二节 定性的原则 38
第三节 定性的情节 39
第四节 定性的步骤 43
第五节 比照和比照定性 44
第七章 党纪责任 47
第一节 党纪责任的概念 47
第二节 党纪责任的阶段 48
第三节 党纪责任的实现 49
第八章 党纪处分 51
第一节 党纪处分的概述 51
第二节 党纪处分的体系 52
第三节 党纪处分的种类 53
第四节 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 55
第九章量纪 57
第一节 量纪的概念 57
第二节 量纪的原则 57
第三节 量纪的情节 59
第四节 量纪的制度 63
第十章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的党纪处分和对死亡的违纪党员的党纪处理 68
第一节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的党纪处分 68
第二节 对被劳动教养的党员的党纪处分 70
第三节 对死亡的违纪党员的党纪处理 71
第十一章 分论概述 72
第一节 研究分论的意义 72
第二节 分则体系和分论体系 72
第三节 分则条文的构成 73
第十二章 政治类错误 80
第一节 政治类错误概述 80
第二节 组织和参加反对党的基本路线集会、游行等活动错误 81
第三节 公开发表反对和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错误 82
第四节 拒不执行和违背党的方针政策错误 84
第五节 在党内组织和参加秘密集团错误 84
第六节 参加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非法组织错误 85
第七节 叛逃错误 86
第八节 故意为叛逃人员提供方便条件错误 87
第九节 参加反动会道门错误 87
第十节 参加国外、境外情报组织错误 88
第十一节 非法提供情报错误 89
第十二节 投敌叛变错误 89
第十三节 向敌人自首错误 90
第十四节 刊登、广播、出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或者出版物错误 91
第十五节 违反和破坏党的民族政策错误 92
第十六节 违反和破坏党的宗教政策错误 93
第十七节 涉外活动中的政治错误 94
第十三章 组织、人事类错误 95
第一节 组织、人事类错误概述 95
第二节 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错误 96
第三节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错误 97
第四节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错误 99
第五节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错误 100
第六节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错误 101
第七节 为本人、家属、亲友谋取人事方面利益错误 101
第八节 在招考工作中弄虚作假错误 102
第九节 非法谋求出国、出境错误 103
第十节 擅自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擅自变更路线错误 103
第十一节 擅自脱离组织或擅自同外国机构、外国人联系和交往错误 105
第十二节 出走错误 105
第十三节 故意为出走人员提供方便条件错误 106
第十四章 经济类错误 108
第一节 经济类错误概述 108
第二节 贪污错误 111
第三节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错误 114
第四节 非法占有错误 116
第五节 占用公物错误 118
第六节 受贿错误 120
第七节 商业受贿错误 123
第八节 单位受贿错误 125
第九节 接受礼品错误 126
第十节 单位接受礼品错误 128
第十一节 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接受财物错误 129
第十二节 行贿错误 130
第十三节 单位行贿错误 132
第十四节 盗窃错误 133
第十五节 诈骗错误 135
第十六节 敲诈勒索错误 136
第十七节 走私错误 138
第十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错误 140
第十九节 偷税错误 143
第二十节 抗税错误 144
第二十一节 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错误 145
第二十二节 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错误 146
第二十三节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错误 147
第二十四节 挪用公款错误 149
第二十五节 挪用资金错误 151
第二十六节 挪用专项资金错误 152
第二十七节 借用公款错误 154
第二十八节 用公款超标准建房、买房、装修住房错误 156
第二十九节 购买、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错误 157
第三十节 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错误 158
第三十一节 挥霍浪费错误 159
第三十二节 单位挥霍浪费错误 160
第三十三节 经商办企业错误 161
第三十四节 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错误 163
第三十五节 违反规定买卖股票错误 164
第三十六节 内幕交易错误 166
第三十七节 大额财产来源不明错误 167
第三十八节 擅自减免税收或动用国库款项错误 169
第三十九节 违法贷款错误 170
第四十节 哄抢公私财物错误 171
第四十一节 破坏公私财物错误 172
第四十二节 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私财产错误 173
第四十三节 财政金融方面的其他错误 173
第十五章 失职类错误 175
第一节 失职类错误概述 175
第二节 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 179
第三节 不制止公开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行为的错误 180
第四节 不认真解决本单位问题的错误 180
第五节 不制止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错误 181
第六节 失职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非法活动的错误 182
第七节 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失职错误 183
第八节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失职错误 184
第九节 经济贸易工作中的失职错误 185
第十节 物资储运工作中的失职错误 186
第十一节 公共安全工作中的失职错误 187
第十二节 过失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错误 188
第十三节 失职致使所属人员叛逃、出走错误 189
第十四节 经济监督工作中的失职错误 190
第十五节 执纪执法工作中的失职错误 191
第十六节 在执纪执法工作中徇私舞弊错误 192
第十七节 文化教育工作中的失职错误 193
第十八节 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失职错误 193
第十九节 其他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失职错误 194
第十六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 195
第一节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概述 195
第二节 侵犯党员、公民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错误 196
第三节 侵犯党员、公民申辩权、辩护权、申诉权、作证权错误 198
第四节 侵犯党员、公民选举权、被选举权错误 199
第五节 侵犯通信自由错误 200
第六节 侮辱错误 201
第七节 诽谤错误 202
第八节 侵犯他人人身自由错误 203
第九节 侵犯他人住宅错误 204
第十节 干涉婚姻自由错误 206
第十一节 诬告陷害错误 207
第十二节 伪证错误 209
第十三节 拒不纠正冤假错案错误 210
第十四节 侵犯知识产权错误 211
第十七章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 215
第一节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概述 215
第二节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错误 216
第三节 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错误 216
第四节 不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错误 217
第五节 不承担赡养父母义务错误 218
第六节 遗弃家庭成员错误 219
第七节 虐待家庭成员错误 220
第八节 临危退缩,能救不救错误 221
第九节 通奸错误 222
第十节 重婚错误 223
第十一节 包养情妇错误 224
第十二节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或者诱骗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错误 225
第十八章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226
第一节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概述 226
第二节 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错误 228
第三节 违反规定建私房错误 229
第四节 嫖娼、卖淫错误 230
第五节 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错误 231
第六节 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错误 232
第七节 接受色情性异性按摩错误 233
第八节 单位多次发生嫖娼、卖淫活动错误 234
第九节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物品错误 235
第十节 观看淫秽影视书画错误 236
第十一节 观看淫秽表演错误 237
第十二节 赌博错误 238
第十三节 故意为赌博提供方便条件错误 239
第十四节 吸食、注射毒品错误 240
第十五节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错误 240
第十六节 非法制造、运输、贩卖毒品错误 241
第十七节 猥亵妇女错误 242
第十八节 侮辱妇女错误 243
第十九节 淫乱错误 244
第二十节 搞封建迷信活动错误 245
第二十一节 故意破坏公用设备、设施错误 246
第二十二节 故意破坏文物、名胜古迹错误 247
第二十三节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错误 248
第二十四节 破坏计划生育政策错误 249
第二十五节 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错误 249
第二十六节 盗伐林木错误 251
第二十七节 滥伐林木错误 252
第二十八节 破坏国家动物资源错误 253
第二十九节 破坏国家植物资源错误 255
第三十节 非法占用、买卖、转让土地错误 256
第三十一节 破坏矿产资源错误 256
第三十二节 生产、销售假药错误 257
第三十三节 生产、销售劣药错误 258
第三十四节 生产、销售有害食品错误 259
第三十五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错误 260
第三十六节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错误 261
第三十七节 抢夺、盗窃、窝藏、倒卖枪支、弹药、军用和警用武器装备错误 262
第三十八节 私自制造枪支、弹药错误 263
第三十九节 谋取户籍方面利益错误 264
第四十节 妨害户口、身份证、护照管理错误 264
第四十一节 妨害公文、证件、印章错误 265
第四十二节 被蒙骗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条件错误 266
第四十三节 包庇错误 267
第四十四节 偷越国(边)境错误 269
第四十五节 社会管理方面的其他错误 269
定罪量刑篇 271
第一章 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271
第一节 刑法的目的 271
第二节 刑法的任务 272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274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和意义 274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274
第三节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77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77
第五节 罪责自负原则 278
第六节 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原则 279
第三章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281
第一节 刑法的体系 281
第二节 刑法的解释 282
第四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285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285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290
第五章 犯罪概括 294
第一节 刑法犯罪的一般概念 294
第二节 单位(法人)犯罪的概念 298
第三节 单位(法人)犯罪的理论根据 299
第六章 刑事责任 304
第一节 刑事责任的概念 304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 306
第三节 刑事责任的过程 308
第七章 犯罪构成 309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意义 309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要件 310
第八章 犯罪客体 311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311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312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313
第九章 犯罪客观方面 315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315
第二节 危害行为 316
第三节 危害结果 319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21
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325
第十章 犯罪主体 326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326
第二节 刑事责任年龄 326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 329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336
第十一章 犯罪主观方面 339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339
第二节 犯罪故意 339
第三节 犯罪过失 341
第四节 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343
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344
第六节 认识错误 346
第十二章 犯罪构成过程的特殊形态 349
第一节 犯罪构成过程的特殊形态概述 349
第二节 犯罪预备 349
第三节 犯罪未遂 351
第四节 犯罪中止 353
第五节 犯罪既遂 355
第十三章 共同犯罪 358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358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与分类 361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364
第十四章 一罪与数罪 369
第一节 一罪与数罪的区分 369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371
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 381
第十五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383
第一节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概述 383
第二节 正当防卫 384
第三节 紧急避险 387
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390
第十六章 刑罚概论 391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391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 393
第三节 刑罚的目的 397
第十七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403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 403
第二节 主刑 404
第三节 附加刑 410
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415
第十八章 刑罚裁量 416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416
第二节 刑罚裁量原则 417
第三节 刑罚裁量情节 418
第十九章 刑罚裁量制度 423
第一节 累犯 423
第二节 自身和立功 425
第三节 数罪并罚 429
第四节 缓刑 434
第二十章 刑罚执行 438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438
第二节 减刑 439
第三节 假释 441
第四节 时效 444
第五节 赦免 449
第二十一章 刑法分则概述 450
第一节 刑法分则与法总则的关系 450
第二节 刑法分则体系 451
第三节 罪状和罪名 453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458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458
第二节 背叛国家罪 458
第三节 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 460
第四节 武装叛乱、暴乱罪 462
第五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464
第六节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467
第七节 投敌叛变罪 468
第八节 叛徒罪 469
第九节 间谍罪 470
第十节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471
第十一节 资敌罪 473
第二十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474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474
第二节 放火罪、失火罪、决水罪、过失决水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毒罪、过失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75
第三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482
第四节 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484
第五节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和过失损失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485
第六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488
第七节 劫持航空器罪 490
第八节 劫持船只、汽车罪 494
第九节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495
第十节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99
第十一节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501
第十二节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503
第十三节 丢失枪支不报罪 505
第十四节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及公共安全罪 506
第十五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 507
第十六节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508
第十七节 交通肇事罪 509
第十八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 512
第十九节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513
第二十节 危险物品肇事罪 515
第二十一节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16
第二十二节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517
第二十三节 消防责任事故罪 518
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521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21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 521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521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 523
四、生产、销售劣药罪 525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526
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527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528
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529
九、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530
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531
第二节 走私罪 532
一、走私罪概述 532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和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532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 537
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539
五、走私固体废物罪 541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542
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概述 542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 542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544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545
五、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546
六、妨害清算罪 547
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548
八、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549
九、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550
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551
十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552
十二、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553
十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553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54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 554
二、伪造货币罪 554
三、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555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557
五、变造货币罪 558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559
七、高利转贷罪 559
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60
九、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561
十、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562
十一、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564
十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565
十三、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567
十四、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569
十五、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 570
十六、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571
十七、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573
十八、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574
十九、逃汇罪 575
二十、洗钱罪 577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579
一、金融诈骗罪概述 579
二、集资诈骗罪 579
三、贷款诈骗罪 581
四、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 582
五、信用证诈骗罪 583
六、信用卡诈骗罪 585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586
八、保险诈骗罪 588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589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 589
二、偷税罪 589
三、抗税罪 591
四、逃避追缴欠税罪 592
五、骗取出口退款税罪 594
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595
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97
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99
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00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601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604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概述 604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 604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608
四、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610
五、假冒专利罪 613
六、侵犯著作权罪 616
七、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620
八、侵犯商业秘密罪 621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622
一、扰乱市场秩序罪概述 622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623
三、虚假广告罪 623
四、串通投标罪 624
五、合同诈骗罪 626
六、非法经营罪 628
七、强迫交易罪 629
八、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票、船票罪 630
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631
十、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632
十一、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633
十二、逃避商检罪 633
第二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636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概述 636
第二节 故意杀人罪 637
第三节 过失致人死亡罪 639
第四节 故意伤害罪 641
第五节 过失致人重伤罪 643
第六节 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 643
第七节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 647
第八节 非法拘禁罪 648
第九节 绑架罪 650
第十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 651
第十一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652
第十二节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 654
第十三节 诬告陷害罪 655
第十四节 强迫职工劳动罪 656
第十五节 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 657
第十六节 侮辱罪和诽谤罪 658
第十七节 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 660
第十八节 虐待被监管人罪 661
第十九节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662
第二十节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664
第二十一节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666
第二十二节 侵犯通信自由罪 667
第二十三节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668
第二十四节 报复陷害罪 669
第二十五节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670
第二十六节 破坏选举罪 671
第二十七节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672
第二十八节 重婚罪 673
第二十九节 破坏军婚罪 674
第三十节 虐待罪 675
第三十一节 遗弃罪 676
第三十二节 拐骗儿童罪 678
第二十六章 侵犯财产罪 679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679
第二节 抢劫罪 681
第三节 盗窃罪 683
第四节 诈骗罪 688
第五节 抢夺罪 690
第六节 聚众哄抢罪 692
第七节 侵占罪 694
第八节 职务侵占罪 695
第九节 挪用资金罪 696
第十节 挪用特定款物罪 701
第十一节 敲诈勒索罪 703
第十二节 故意毁坏财物罪 706
第十三节 破坏生产经营罪 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