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1
第二章 管辖 43
第三章 回避 58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68
第五章 证据 99
第六章 强制措施 137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218
第八章 期间、送达 228
第九章 其他规定 233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237
第一章 立案 237
第二章 侦查 24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9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253
第三节 询问证人 267
第四节 勘验、检查 270
第五节 搜查 281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289
第七节 鉴定 298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303
第九节 通缉 313
第十节 侦查终结 317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329
第三章 提起公诉 333
第三编 审判 363
第一章 审判组织 363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376
第一节 公诉案件 376
第二节 自诉案件 418
第三节 简易程序 426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434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468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476
第四编 执行 491
第五编 特别程序 528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528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549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553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558
附则 565
附录:有关立法背景资料 567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2年3月8日) 567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2年3月10日) 578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2年3月13日) 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