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
第一节 信托的基本概念 1
一、信托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
二、信托与相近概念的比较 8
第二节 信托制度的起源 16
一、罗马法上的信托遗赠(fideicommissum) 18
二、英国的用益(Use)制度 21
三、两者的比较 29
第三节 信托制度的发展 36
一、信托在美国的继受 36
二、信托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移植 41
第四节 信托制度在我国的移植与发展 46
一、清末民初时期信托制度在我国的移植 46
二、信托制度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发展 51
三、我国大陆的信托立法 52
第二章 信托登记的意义:公示原则之下的思考 55
第一节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55
一、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概述 56
二、混同的限制 59
三、抵销的禁止 60
四、继承的禁止 61
五、债权人强制执行的限制 62
六、破产的隔离 64
第二节 公示原则与信托登记的功能 64
一、公示原则概述 64
二、公示原则与信托制度 66
三、信托登记的功能 71
第三节 信托登记的客体 75
一、关于信托登记客体的争论 75
二、信托登记客体的双重性 77
第四节 信托登记与公证制度的比较 79
一、面向的主体不同 79
二、公示的程度不同 80
三、在权利变动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81
第三章 信托登记的效力探讨 83
第一节 信托登记的效力概述 83
一、何为信托登记的效力 83
二、信托登记与财产权变动登记的关系 85
三、信托的登记成立、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 87
四、英美信托法上的信托登记 89
第二节 信托登记生效主义vs.信托登记对抗主义 91
一、信托登记生效主义:本国的实践 91
二、信托登记对抗主义:域外的经验 92
三、两者的比较分析 96
第三节 我国应改采信托登记对抗主义 99
一、理论认识上的误区 99
二、实践操作中的问题 102
三、我国应改采信托登记对抗主义 104
第四章 信托登记系统与登记机构的建构 105
第一节 信托登记的内容 105
一、应登记的信托财产范围 105
二、信托财产 114
三、信托法律关系 115
四、附件:信托文件 116
第二节 信托登记系统的电子化 117
一、信托登记系统电子化的必要性 117
二、信托登记系统电子化的方式 119
第三节 信托登记机构的设置 120
一、我国财产权登记机构的现状 120
二、关于信托登记机构设置的两种思路:统一或分散 121
三、信托登记机构的具体设置 124
第四节 信托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 127
一、信托登记机构登记错误对当事人的影响 127
二、信托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性质 128
三、信托登记机构承担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要件 130
四、信托登记机构承担登记错误赔偿责任之后的追偿 133
第五章 登记申请与登记审查的运作 136
第一节 信托登记的申请 136
一、信托登记的申请人 136
二、信托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39
第二节 信托登记的审查 140
一、信托登记的审查标准概述 140
二、我国目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审查标准 141
三、我国信托登记应采形式审查标准 142
第三节 信托登记查询程序的构建 143
一、信托登记查询的主体 143
二、纸质信托登记簿查询的标准:信托财产 145
三、电子化信托登记簿查询的标准:信托财产和信托当事人双重标准 145
第六章 对我国信托登记的立法建议 147
第一节 信托登记立法的必要性 147
第二节 信托登记立法的模式:统一立法还是分散立法 149
一、统一立法模式 149
二、分散立法模式 149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150
第三节对《房地产信托登记暂行办法(草案)》和《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评析 152
一、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信托登记暂行办法(草案)》的总体评析 152
二、对银监会《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总体评价 154
三、对银监会《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全面评析 155
参考文献 163
附录 180
词条索引 198
后记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