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1
第二章 管辖 25
第三章 回避 35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40
第五章 证据 54
第六章 强制措施 67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95
第八章 期间、送达 98
第九章 其他规定 101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104
第一章 立案 104
第二章 侦查 11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3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114
第三节 询问证人 119
第四节 勘验、检查 122
第五节 搜查 128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130
第七节 鉴定 134
第八节 通缉 136
第九节 侦查终结 137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141
第三章 提起公诉 144
第三编 审判 157
第一章 审判组织 157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161
第一节 公诉案件 161
第二节 自诉案件 180
第三节 简易程序 184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187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206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212
第四编 执行 219
附则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