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制度 1
一、问题之提出 1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概述 2
(二)刑事调解在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4
三、调解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地位的变迁 8
四、青州法院刑事调解实证考察 11
(一)附带民事调解调查研究之基本情况述评 11
(二)刑事调解调查研究之利弊分析 16
(三)刑事调解适用的基础问题 18
五、青州法院刑事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 20
(一)选择适当的调解模式 20
(二)采取正确的调解方法 22
(三)确定合理的调解数额 25
(四)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 26
六、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调解制度完善 29
(一)规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程序 29
(二)扩大调解范围 31
(三)建立完善多元调解机制 32
(四)附带民事调解与量刑的规范 33
(五)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制度 34
七、结语 35
第二章 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36
一、行政争议和解的内涵及产生背景 37
(一)行政争议和解的内涵分析 37
(二)行政争议和解产生的社会和司法背景 40
二、行政争议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国内外运行状况 44
(一)行政争议和解的理论基础 44
(二)行政争议和解的国内外运行状况 48
三、青州法院行政争议和解制度的探索 50
(一)建立行政争议和解的若干制度 51
(二)行政诉讼和解案件的适用范围 52
(三)行政争议和解机制的运作模式 54
(四)行政争议和解机制取得的社会及司法效果 57
四、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立法建议 58
(一)借鉴域外先进的司法理念,拓宽行政立法视野 58
(二)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加快行政诉讼和解的立法进程 59
(三)完善与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相关联的行政立法 61
五、结语 62
第三章 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64
一、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 64
(一)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产生的历史背景 64
(二)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建立与发展 67
(三)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基本内容 68
(四)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基本目标 69
(五)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基本任务 69
(六)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基本功能 69
(七)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基本保障 70
二、青州法院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建立和实践 71
(一)青州市人民法院的基本做法 72
(二)青州市人民法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75
三、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 78
(一)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运行中存在的不足 78
(二)诉讼与非诉讼衔接解决机制的完善 79
四、结语 81
第四章 社会转型时期的法院信访工作 82
一、涉诉信访案件的基本特征 82
(一)从信访人员的构成看,年龄普遍较大 82
(二)从案件性质分析,民事、执行案件占绝大多数 83
(三)从信访的表现形式看,信访人的情绪日益激烈 83
(四)从信访人的诉求看,实现息诉罢访的目标日趋困难 84
二、涉诉信访大规模发生的原因分析 84
(一)各种社会矛盾在司法领域的集中反映 84
(二)传统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 85
(三)现行的信访处理机制存在问题 85
(四)信访人自身的原因 86
(五)法院方面存在的问题 86
三、对涉诉信访的价值判断 87
(一)信访是公民行使宪法权利的表现方式,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87
(二)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是发现问题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途径 88
(三)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能有效地减少矛盾激化,预防极端事件的发生 88
(四)个别涉诉信访背离其本来目的,成为信访人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 89
四、青州法院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基本做法 89
(一)建立健全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专门机制 89
(二)细化考核标准,增强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 90
(三)创新工作方法,以息诉罢访为首要目标 90
(四)建立诉、访分离机制,加快案件流转速度 91
五、建立涉诉信访长效预防机制的构想 92
(一)重视法律文化建设,构建敬畏法律的道德体系 92
(二)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艺术,提高案件质量 93
(三)尽快制定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终结办法 93
(四)开发各系统各部门共享的信访信息软件 94
(五)撤销各级信访局,信访处理权统一归属人民代表大会 94
(六)制定完备统一的《信访法》 95
(七)正确处理好依法裁判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司法权威 96
第五章 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98
一、诉讼诚信建设概述 99
(一)诉讼诚信体系的含义 99
(二)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价值 99
二、青州法院诉讼诚信建设的主要做法 102
(一)具体步骤 102
(二)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06
(三)诉讼诚信体系的应用 108
三、诉讼诚信体系运行效果与完善 111
(一)运行效果 111
(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112
四、结语 114
第六章 以信息化为载体实现法院管理创新质的提升 134
一、信息化建设与法院审判管理创新的关系 135
(一)信息化对审判工作的促进作用 135
(二)信息化发展对法院工作的促进作用 136
二、青州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137
(一)“集成化、自动化、全程化、无纸化”信息管理模式 137
(二)“流程监控、智能庭审、质效评估、业绩考核、电子档案”一体化管理模式 138
(三)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全面整合机构建制 140
(四)以管理制度为约束,更好地促进信息化的应用 142
(五)以学知识、促效率为契机,全面提升干警素质 142
三、信息化发展对青州法院工作管理创新的价值 143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努力实现法院管理新的提升 143
(二)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的网络化管理 144
(三)加强了对司法政务的智能化管理 145
(四)加强了对人事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146
四、信息化建设与法院管理创新的问题和思考 146
第七章 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入的社会调查员制度 148
一、社会调查员制度的正当性 149
(一)理论基础 149
(二)法律基础 150
(三)社会基础 151
二、社会调查员制度的主体 153
(一)社会调查员的确定 153
(二)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 155
三、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 157
(一)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157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 158
四、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制度在我国的实践和探索 159
(一)青岛市法院系统的探索 159
(二)合肥市中院的探索 160
(三)北京市门头沟法院的探索 161
(四)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的探索 161
五、青州法院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实践和探索 162
(一)青州法院创设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制度的背景 163
(二)青州法院社会调查员主体的确立及其地位 164
(三)青州法院社会调查报告的形成及法律属性 165
(四)青州法院社会调查员制度的配套制度 167
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前瞻与完善 169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制度取得的成效 169
(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171
(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完善 174
七、结语 176
第八章 民事案件简繁分流改革 177
一、动因:简繁分流改革的必要性 177
(一)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 178
(二)充分发挥诉讼程序价值的内在要求 179
(三)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客观要求 179
(四)契合司法改革的终极目标 182
二、探索:简繁分流改革在青州法院的实践 183
(一)审判方式的转变 183
(二)“大立案”流程的确立 185
(三)案件简繁分流的初步实践 185
(四)法官分级负责及合议制改革的探索 186
(五)速裁法庭的设立 187
(六)证据交换制度的试点 188
(七)与诉讼外纠纷处理机制的衔接 189
三、解析:简繁分流改革的实证分析 191
(一)简繁分流改革在青州法院的运行效果 191
(二)经验分析 193
四、思考:简繁分流机制的完善途径 196
(一)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 196
(二)普通程序的完善 198
(三)简易程序的改造 201
(四)多元解纷机构的建构 203
(五)配套保障制度的制定 205
第九章 践行司法为民 207
一、司法为民概述 207
(一)司法为民的内涵 207
(二)司法为民的时代背景 209
(三)司法为民的实践要求 210
(四)司法为民的历史沿革 212
二、司法为民活动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213
(一)车载法庭 214
(二)巡回审判 220
(三)人民法庭服务窗口 225
(四)交通事故审判庭 227
(五)再审调解 228
三、司法为民活动的继续 231
(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231
(二)增设小额诉讼程序 233
(三)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234
(四)建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235
(五)成立专业审判法庭 236
四、结语 237
第十章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239
一、中国陪审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240
(一)中国陪审制度的发展历程 240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现状反思 243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定位 248
(一)西方陪审制度的发展及价值因素 249
(二)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定位 251
三、各地法院的探索实践 252
(一)浙江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制度 252
(二)虎丘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信访接待制度 253
(三)河南法院人民陪审团制度 253
四、实现司法民主的最大效益——青州法院全面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构建“和谐案”审理机制的探索和实践 254
(一)《决定》实施以来青州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情况 254
(二)青州法院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 256
(三)青州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的主要经验 258
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几点思索 263
(一)明确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宪法地位 263
(二)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 264
(三)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取消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人数的比例 264
(四)适当提高专家型人民陪审员的比例 265
六、结语 265
第十一章 廉政教育基地建设 266
一、青州法院创建廉政教育基地的实践 267
(一)青州廉政教育基地情况简介 268
(二)借助“三个优势”,积极打造廉政教育基地 271
(三)发挥三个平台作用,充分发挥青州市廉政教育基地功能 271
(四)做好“三个结合”,努力推动法院工作上新台阶 272
二、青州法院廉政教育基地的配套制度 273
(一)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 273
(二)工作效能督察制度 276
(三)廉政公开承诺制度 276
三、从制度上加强与完善“四不为”建设 277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 277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278
(三)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为”的制约机制 278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不必为”的保障制度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