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规则101范围;定义 1
规则102目的 6
规则103关于证据的裁定 9
规则104预备性问题 18
规则105对不能采纳来反对其他当事人或者用于其他目的之证据进行限制 29
规则106书写品或者录制性陈述的其他部分,或者相关的书写品或者录制性陈述 31
第二章 司法认知 35
规则201对裁判性事实的司法认知 35
第三章 民事案件中的推定 43
规则301民事案件中推定的一般规定 43
规则302就民事案件中的推定适用州法 53
第四章 相关性及其限制 56
规则401相关证据的标准 56
规则402相关证据的一般可采性 62
规则403因损害、混淆、浪费时间或者其他原因而排除相关证据 65
规则404品性证据;犯罪或者其他行为 77
规则405证明品性的方法 87
规则406习惯;例行做法 91
规则407事后补救措施 94
规则408和解提议与谈判 98
规则409提议支付医疗和类似费用 102
规则410答辩、答辩讨论与相关陈述 104
规则411责任保险 107
规则412性犯罪案件;被害人的性行为或者性癖性 109
规则413性侵犯案件中的类似犯罪 116
规则414儿童性侵扰案件中的类似犯罪 119
规则415涉及性侵犯或者儿童性侵扰的民事案件中的类似行为 123
第五章 特免权 125
规则501特免权的一般规则 125
规则502律师—委托人特免权与工作成果;对弃权的限制 141
第六章 证人 152
规则601作证能力的一般规定 152
规则602缺乏亲身知识 156
规则603宣誓或者郑重声明将如实作证 158
规则604译员 160
规则605法官充任证人的能力 161
规则606陪审员充任证人的能力 163
规则607谁可以弹劾证人 167
规则608证人诚实与否的品性 169
规则609使用刑事定罪判决进行弹劾 174
规则610宗教信仰或者意见 182
规则611询问证人和提出证据的方式与顺序 183
规则612用于刷新记忆的书写品 190
规则613证人的先前陈述 194
规则614法院传唤或者询问证人 199
规则615 证人退庭 202
第七章 意见与专家证言 208
规则701非专家证人的意见证言 208
规则702专家证人证言 211
规则703专家意见证言的基础 222
规则704关于最终争点的意见 225
规则 705对专家意见依据的事实或者数据的披露 230
规则706法院指定的专家证人 232
第八章 传闻 236
规则801适用于本章的定义;传闻排除 236
规则802反对传闻规则 253
规则803反对传闻规则的例外——无论陈述人是否能够作为证人到庭 255
规则804反对传闻规则的例外——陈述人不能作为证人到庭 287
规则805传闻中的传闻 300
规则806攻击和支持陈述人的可信性 301
规则807其他例外 303
第九章 验真与辨认 307
规则901证据验真与辨认 307
规则902自我验真的证据 318
规则903署名见证人的证言 330
第十章 书写品、录制品和影像的内容 331
规则1001适用于本章的定义 331
规则1002要求原件 336
规则1003副本的可采性 339
规则1004 关于内容的其他证据的可采性 341
规则1005用于证明内容的公共记录的复制件 345
规则1006 用于证明内容的概要 347
规则1007用于证明内容的当事人证言或者自认 352
规则1008法院与陪审团的功能 353
第十一章 其他规则 359
规则1101本证据规则的适用 359
规则1102修正 367
规则1103名称 368
例析所引判例对照表 370
主要译名对照表 373
主要参考书目 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