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宗旨和依据 1
第二条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及赔偿义务机关 2
第二章 行政赔偿 12
第一节 赔偿范围 12
第三条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12
第四条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22
第五条 行政侵权中的免责情形 32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39
第六条 行政赔偿请求人 39
第七条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42
第八条 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44
第三节 赔偿程序 46
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的途径 46
第十条 行政赔偿的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54
第十一条 根据损害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56
第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递交赔偿申请书 58
第十三条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 62
第十四条 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69
第十五条 举证责任 75
第十六条 行政追偿 82
第三章 刑事赔偿 89
第一节 赔偿范围 89
第十七条 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89
第十八条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96
第十九条 刑事赔偿免责情形 100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107
第二十条 刑事赔偿请求人 107
第二十一条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108
第三节 赔偿程序 110
第二十二条 刑事赔偿的提出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110
第二十三条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决定的作出 110
第二十四条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的提出 111
第二十五条 刑事赔偿复议的处理和对复议决定的救济 113
第二十六条 举证责任分配 114
第二十七条 赔偿委员会办理案件程序 114
第二十八条 赔偿委员会办理案件期限 117
第二十九条 赔偿委员会的组成 117
第三十条 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查程序 119
第三十一条 刑事赔偿的追偿 122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125
第三十二条 赔偿方式 125
第三十三条 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标准 128
第三十四条 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赔偿标准 129
第三十五条 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标准 135
第三十六条 财产权的国家赔偿标准 139
第三十七条 国家赔偿费用 144
第五章 其他规定 147
第三十八条 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 147
第三十九条 国家赔偿请求时效 150
第四十条 对等原则 153
第六章 附则 156
第四十一条 不得收费和征税 156
第四十二条 施行时间 156
附录 158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11.1.17) 1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5.6) 1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1.2.28) 1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3.17) 1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12.1.13) 17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2012.1.13) 17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4.29) 17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6.27) 1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16) 1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4.8.10) 18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4.25)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