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册 625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625
一、抢劫罪 625
二、盗窃罪 636
三、诈骗罪 645
四、抢夺罪 651
五、聚众哄抢罪 655
六、侵占罪 657
七、职务侵占罪 659
八、挪用资金罪 662
九、挪用特定款物罪 665
十、敲诈勒索罪 667
十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669
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671
十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① 673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681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681
一、妨害公务罪 681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684
三、招摇撞骗罪 686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688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690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691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692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694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696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697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699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700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701
十四、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① 703
十五、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② 708
十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711
十七、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714
十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716
十九、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718
二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719
二十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③ 721
二十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④ 722
二十三、聚众斗殴罪 724
二十四、寻衅滋事罪 726
二十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729
二十六、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734
二十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736
二十八、传授犯罪方法罪 737
二十九、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739
三十、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741
三十一、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742
三十二、侮辱国旗、国徽罪 743
三十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744
三十四、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749
三十五、聚众淫乱罪 750
三十六、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751
三十七、盗窃、侮辱尸体罪 752
三十八、赌博罪 754
三十九、开设赌场罪① 757
四十、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760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761
一、伪证罪 761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763
三、妨害作证罪 766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768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 770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 771
七、窝藏、包庇罪 773
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776
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② 778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782
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786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 788
十三、脱逃罪 790
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792
十五、组织越狱罪 793
十六、暴动越狱罪 795
十七、聚众持械劫狱罪 796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798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798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801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803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805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806
六、偷越国(边)境罪 808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 810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811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812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 812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814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 815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817
五、倒卖文物罪 819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821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822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825
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827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829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830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830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833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835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 838
五、强迫卖血罪 839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841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844
八、医疗事故罪 847
九、非法行医罪 849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852
十一、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① 853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856
一、污染环境罪① 856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859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862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864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866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869
七、非法狩猎罪 871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② 873
九、非法采矿罪 877
十、破坏性采矿罪 880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③ 882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④ 884
十三、盗伐林木罪 886
十四、滥伐林木罪 887
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⑤ 889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91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91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920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923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925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926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930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934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37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939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940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942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943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组织卖淫罪 946
二、强迫卖淫罪 949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 951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953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 954
六、传播性病罪 956
七、嫖宿幼女罪 957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959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959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963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 965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967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 969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973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973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975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977
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① 982
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984
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986
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988
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990
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993
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995
十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997
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998
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1000
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1003
十五、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① 1006
十六、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② 1009
十七、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1013
十八、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1015
十九、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1017
二十、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1018
二十一、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1020
二十二、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1022
二十三、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1024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1029
一、贪污罪 1029
二、挪用公款罪 1037
三、受贿罪 1045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③ 1054
五、单位受贿罪 1057
六、行贿罪 1058
七、对单位行贿罪 1062
八、介绍贿赂罪 1064
九、单位行贿罪 1066
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68
十一、隐瞒境外存款罪 1071
十二、私分国有资产罪 1072
十三、私分罚没财物罪 1075
第九章 渎职罪 1079
一、滥用职权罪 1079
二、玩忽职守罪 1087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1092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1095
五、徇私枉法罪 1097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101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① 1103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② 1108
九、枉法仲裁罪③ 1110
十、私放在押人员罪 1113
十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115
十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117
十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120
十四、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1122
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125
十六、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1127
十七、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129
十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131
十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133
二十、环境监管失职罪 1135
二十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137
二十二、食品监管渎职罪④ 1139
二十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1143
二十四、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147
二十五、放纵走私罪 1149
二十六、商检徇私舞弊罪 1150
二十七、商检失职罪 1152
二十八、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1154
二十九、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1155
三十、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157
三十一、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1159
三十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1161
三十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162
三十四、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164
三十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166
三十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1168
三十七、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1170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1179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1179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1181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1182
四、投降罪 1184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1187
六、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1189
七、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1191
八、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1193
九、违令作战消极罪 1195
十、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1197
十一、军人叛逃罪 1199
十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1201
十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1203
十四、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1205
十五、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1207
十六、战时造谣惑众罪 1209
十七、战时自伤罪 1211
十八、逃离部队罪 1212
十九、武器装备肇事罪 1215
二十、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1218
二十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1220
二十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1222
二十三、遗弃武器装备罪 1224
二十四、遗失武器装备罪 1226
二十五、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1228
二十六、虐待部属罪 1230
二十七、遗弃伤病军人罪 1232
二十八、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233
二十九、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1234
三十、私放俘虏罪 1236
三十一、虐待俘虏罪 1237
主要参考书目 1239
其他作者简介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