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重点疑难精解》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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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赵震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787511846556
  • 页数:462 页
图书介绍:当今社会,职务犯罪也是刑法学和犯罪学理论界研究的重要问题,职务犯罪的发展变化(包括犯罪的领域、类型、形式、手段等等)总是紧跟社会变迁、时代发展的步伐。当今社会职务犯罪属于多发性刑事犯罪,存在很多热点、难点问题,本书紧密结合刑法、刑法解释的规定,围绕司法实践中一些重要职务犯罪的疑难问题,力求进行全面、精细的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职务犯罪及相关范畴辨析(绪论) 1

一、刑法理论中的“职务犯罪”与犯罪学上的“职务犯罪” 2

二、职务犯罪与公职犯罪 3

三、职务犯罪与身份犯 6

第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的职务犯罪 8

一、丢失枪支不报罪 8

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的范围 8

2.“丢失枪支”的含义 9

3.“不及时报告”如何理解 11

4.“造成严重后果”在丢失枪支不报罪中属于什么要素,认定本罪是否以“不及时报告”与“造成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 17

5.行为人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持何态度,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24

二、重大飞行事故罪 26

1.重大飞行事故罪的主体“航空人员”具体包括哪些,是否仅限于民用航空人员,是否包括“地面人员” 26

2.如何理解“违反规章制度”,什么是“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是否与“重大飞行事故”均为独立的构成要件要素 27

三、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29

1.“铁路职工”如何界定,其范围有无限制 29

2.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客观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列车服务人员疏忽大意销售有毒食品造成重大事故的是否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30

3.“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何理解 31

4.本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32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3

1.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否限于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33

2.重大事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中的“生产、作业”是否要求具有合法性,在非法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是否可以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5

3.“生产、作业”是否要求有营利性 38

4.“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含义 39

5.“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认定 42

6.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界限 44

7.“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和“情节特别恶劣”的认定 44

8.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的界限 45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47

1.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界定 47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法条中没有关于“行为”的表达,该罪的客观行为是什么 49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区别 49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50

1.“大型群众性活动”如何界定 50

2.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是什么,公安机关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属于本罪主体 52

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含义 55

七、危险物品肇事罪 57

1.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 58

2.如何界定“危险物品” 62

3.危险物品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区别 64

4.危险物品肇事罪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65

八、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6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含义;无相关资质的单位、非法单位能否成为本罪主体;单纯的勘察单位能否成立本罪 66

2.什么是本罪中的“工程”,仅供特定的少数人使用的营造物是否为“工程” 72

3.“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含义 74

4.“重大安全事故”的标准 75

5.如何认定“直接责任人员” 76

6.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界限 78

7.本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81

九、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81

1.哪些人员可以成为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一般教师可否成立本罪 82

2.“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范围如何确定 84

3.什么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的“明知”,本罪的罪过形式是什么 86

4.“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含义 89

5.如何处理多因事故的责任、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其他责任事故犯罪 91

十、消防责任事故罪 92

1.如何理解本罪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92

2.消防责任事故罪中的“严重后果”标准是什么 95

3.消防责任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界限及竞合 95

十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96

1.“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范围如何确定 97

2.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中的“安全事故”是否仅限于人为事故,对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不报、谎报可否成立犯罪 101

3.如何理解“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 103

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限 106

第二章 贪利型的职务犯罪 109

一、贪污罪、职务侵占罪 109

1.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 111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认定 126

3.“非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否成立贪污罪、受贿罪等犯罪 130

4.贪污罪的对象是否包括不动产、无形财产、违禁品和非法财物 131

5.国有企业承包活动中的贪污罪之认定 140

6.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含义 143

7.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如何区分,两者在行为人所利用的“职务”及对象属性方面是否存在区别 150

8.公司、企业等单位中不同身份人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的定性 160

9.国有公司、企业转制过程中贪污罪的认定难题(兼及贪污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区别,贪污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170

10.贪污罪的犯罪起点数额及共同贪污中各共同犯罪人犯罪数额的计算 187

11.贪污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何区分 194

二、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 198

1.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性质(兼及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分) 199

2.非特定公物、有价证券、金融票证可否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 201

3.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是否属于挪用公款或挪用资金 203

4.单位集体讨论、为单位利益而挪用公款或挪用资金行为的定性 205

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含义 206

6.挪用公款给国有、集体企业承包者、租赁者用于该企业的,能否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213

7.“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含义 214

8.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与进行非法活动的区别 215

9.“挪而未用”案件的定性 218

10.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分、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的条件 222

11.挪用人与使用人构成共犯的认定 225

12.挪用公款罪的牵连犯形态 227

13.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228

14.多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的计算 229

三、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33

1.已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否成立受贿罪(兼及事后受贿),其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235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如何理解,是否包括国有单位,是否包括外国的单位,这里的“单位”是否与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含义一致 238

3.医院等医疗机构中的采购人员收受“药商”回扣、医生“开单提成”的行为如何定性 243

4.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对象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 244

5.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含义(兼及斡旋受贿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之含义) 250

6.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地位如何界定,“他人”是否仅限于送予财物者、是否仅限于自然人 262

7.“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界定 270

8.“事后受财”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犯罪 272

9.涉及有价证券、股票受贿案件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275

10.涉及“人情往来”的受贿案件的认定问题 279

11.涉及借贷的受贿案件的认定 285

12.如何区分回扣与折扣、回扣与贿赂的关系 288

13.国家工作人员与近亲属共同受贿的认定 291

14.如何理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何在 297

15.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罪数的认定 300

16.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分 302

1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同一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如何定性 304

18.受贿人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贿赂犯罪事实,能否认定为立功 307

19.受贿人受贿后将财物退还送予财物人的,是否属于“积极退赃” 307

四、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 309

1.如何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 309

2.单位的内部职能部门、下属部门或者分支机构可否成立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 313

3.国有单位和该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受贿,以及单位和该单位工作人员共同行贿的,如何处理 315

4.单位对单位行贿的,是单位行贿罪还是对单位行贿罪 317

5.如何准确认定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17

6.两个以上国有单位受贿或者两个以上单位行贿的,单位及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如何分担责任 320

7.单位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罪数问题 321

8.单位行贿后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否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24

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24

1.“司法机关无法查清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是否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要件 325

2.如何理解“不能说明”的构成要件地位和含义 327

3.“非法获取巨额财产”是否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要件 332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存在自首 333

5.被责令说明巨额财产的来源,行为人如实说明来源于贪污受贿等犯罪,可否成立贪污受贿犯罪的自首 334

6.对行为人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处罚后,又查明行为人全部或者部分巨额财产来源于贪污、受贿的,如何处理 336

六、隐瞒境外存款罪 337

1.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体是否仅限于部分国家工作人员 338

2.如何界定隐瞒境外存款罪中的“境外” 339

3.“存款”是否仅限于外汇、合法收入 341

4.隐瞒境外存款罪与逃汇罪的区别 343

七、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343

1.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还是自然人 344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下属部门(内部职能部门)或者分支机构以及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可否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 347

3.如何准确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50

4.如何理解或计算私分国有资产的数额 354

5.“国有资产”与“国有财产”的关系;“国有资产”是否包括国家投入参股、控股公司中的国有资产、非法资产 359

6.国有单位通过欺骗手段套取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金发放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的,是否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367

7.如何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否要求单位“人人有份”,隐匿国有财产可否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368

8.如何准确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其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何在 374

第三章 渎职型职务犯罪 377

一、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377

1.何为“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和不作为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378

2.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什么 382

3.怎样理解“玩忽”职守的行为 384

4.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与一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 386

5.玩忽职守与工作失误的区别 392

6.玩忽职守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的责任事故犯罪的区分 393

7.滥用职权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区别;玩忽职守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区别 394

8.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与特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之间的关系 395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397

1.什么是“国家秘密” 397

2.如何把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情节严重” 402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 403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 405

三、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 406

1.徇私枉法罪的构成是否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具体方式包括哪些 407

2.司法机关内的技术人员、人民陪审员、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可否成立徇私枉法罪 409

3.如何理解徇私枉法罪中“有罪的人” 410

4.如何理解徇私枉法罪中“徇私、徇情”的含义及其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412

5.徇私枉法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415

6.如何理解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客观行为,其是否包括枉法调解 417

7.徇私枉法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界限 417

8.民事枉法裁判罪与枉法仲裁罪的界限 418

9.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伪证罪的界限 419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419

四、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420

1.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主体 421

2.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423

3.如何理解“在押人员”;在押人员实际无罪的,对其私放是否成立犯罪 425

4.“临时私放”行为如何定性 426

5.私放在押人员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428

6.私放在押人员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428

7.私放在押人员罪与脱逃罪共犯的界限 429

8.如何理解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客观行为 430

9.如何理解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对象与定罪情节 433

10.实施私放在押人员等行为又受贿的如何处理 435

五、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436

1.如何理解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客观行为,其中“管理公司、证券职权”具体指什么 436

2.如何理解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定罪情节 440

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界限 441

六、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442

1.如何理解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实行行为,“重大损失”如何计算 443

2.如何理解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客观行为 444

3.如何区分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447

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以及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等犯罪与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相关犯罪的共犯之区分 448

七、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49

1.如何理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观行为,“被诈骗”是否以对方当事人被判决成立诈骗罪为前提 450

2.如何区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52

八、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452

1.“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哪些 453

2.“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含义 454

3.“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哪些 457

4.如何理解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观方面 458

5.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中的“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如何理解 461

6.食品监管渎职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