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 新人事诉讼法的制定与家庭法院的新时代 1
一、家事案件集中于家庭法院 1
二、人事诉讼管辖权移交家庭法院 3
三、对家庭法院的期待 4
四、今后面临的课题 5
第一编 关于家庭的案件与裁判程序 3
第一章 关于家庭的案件与各种裁判程序 3
第一节 概述 3
第二节 家事审判 4
第三节 家事调解 6
第四节 人事诉讼 11
第二章 人事诉讼法的沿革、新人事诉讼法的制定及其问题点 16
第一节 人事诉讼法的沿革 17
第二节 人事诉讼法的意义 21
第三节 人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问题点 21
第四节 人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25
第五节 人事诉讼法与调解程序、家事审判程序的关系 25
第六节 人事诉讼与民法、户籍法的关系 27
第二编 人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37
第一章 人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37
第一节 概论 37
第二节 处分权主义的限制与诉讼集中 39
第三节 职权探知主义 49
第四节 公开主义(公开原则)与公开禁止 63
第五节 口头主义(口头原则) 65
第六节 促进诉讼的要求及其关系 66
第七节 当事人权的保障(程序保障)与第三人参与诉讼程序 67
第二章 家庭法院与参与员 76
第一节 家庭法院 76
第二节 参与员及其资格、选任 77
第三节 关于法官、法院职员以及参与员的除斥及回避事项 79
第四节 对参与员泄漏审判秘密的制裁 79
第三章 地域管辖与国际(涉外)裁判管辖 81
第一节 土地(地域)管辖 82
第二节 诉讼的移送 87
第三节 国际裁判管辖 89
第四章 当事人、诉讼能力、共同诉讼及诉讼参加、诉讼告知 95
第一节 当事人 95
第二节 人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能力 96
第三节 人事诉讼中被告的诉讼追行权 102
第四节 共同诉讼与诉讼参加、诉讼告知 102
第五节 诉讼费用 112
第五章 人事诉讼的一审诉讼程序 113
第一节 调解前置与调解的成立及不成立 113
第二节 诉的种类及诉的利益 115
第三节 诉的提起 124
第四节 诉讼提起的效果 126
第五节 检察官的诉讼参与 128
第六节 口头辩论及其准备 130
第七节 事实的确定 134
第八节 未经判决程序的诉讼终结 150
第九节 依终局判决终结一审诉讼程序 158
第六章 上诉 163
第一节 概述 163
第二节 上诉法院 165
第三节 上诉的共通合法要件 165
第四节 上诉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171
第五节 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与附带上诉 173
第六节 控诉 177
第七节 上告及上告理由 183
第八节 上告受理申请与上告受理申请理由 190
第九节 上告提起后的程序 192
第十节 上告法院的审理及裁判 195
第七章 确定判决的效力 199
第一节 判决的效力 199
第二节 判决效向第三人扩张 203
第三节 不依据既判力、超越既判力的失权效 210
第八章 再审 217
第九章 保全处分 221
第一节 人事诉讼案件与保全处分 221
第二节 保全命令的发布要件及种类 224
第三节 保全处分的程序及效力 226
第十章 确保履行与强制执行 229
第一节 概述 229
第二节 确保履行 231
第三节 强制执行的扩充 233
第三编 各种人事诉讼 239
第一章 婚姻关系诉讼 239
第一节 婚姻无效之诉 239
第二节 婚姻撤销之诉 247
第三节 离婚之诉 256
第四节 婚姻撤销之诉及离婚诉讼中亲权者指定、子女监护以及财产分割等的同时解决 266
第五节 协议离婚无效之诉 280
第六节 协议离婚撤销之诉 285
第七节 婚姻关系存否确认之诉 287
第二章 亲子关系诉讼 291
第一节 概述 291
第二节 嫡出子否认之诉 292
第三节 子女认领之诉 301
第四节 认领无效之诉与认领撤销之诉 314
第五节 父亲确定之诉 321
第六节 亲子关系存否确认之诉 325
第三章 收养关系诉讼 335
第一节 概述 335
第二节 收养无效之诉 336
第三节 撤销收养之诉 342
第四节 离缘之诉 347
第五节 协议离缘无效之诉 351
第六节 协议离缘撤销之诉 356
第七节 收养关系存否确认之诉 359
附:日本人事诉讼法条文 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