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反腐败国际合作概述 3
第一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含义及范围 3
第二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8
第一节 维护和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8
第二节 平等互利原则或互惠原则 11
第三节 双重犯罪原则或双方可罚原则 13
第四节 一事不再理原则 15
第五节 特定原则 18
第六节 财税事项不得拒绝引渡和司法协助请求原则 20
第七节 银行保密不影响国际合作原则 21
第八节 缔约国间相互提供最广泛的合作和协助的原则 23
第三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方式与一般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方式的关系 26
第二编 反腐败国际合作之刑事司法协助 31
第一章 概述 31
第一节 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与范围 31
第二节 刑事司法协助的基本特点 33
一、司法协助的主体是主权国家 33
二、司法协助的请求国与被请求国之间具有委托关系 34
三、司法协助的内容限于特定的刑事司法事务 35
四、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或法律渊源包括国内法、多边国际公约、双边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35
第二章 我国刑事司法协助立法和实践概述 37
第一节 我国刑事司法协助的立法活动 37
一、国际法部分 38
二、国内法部分 40
第二节 我国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实践 42
第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的适用范围 46
第一节 国际公约关于司法协助适用范围的规定 46
第二节 我国缔结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48
第三节 调查取证 53
一、委托被请求方代为调查取证 53
二、移交有关人员出国作证 55
三、司法人员出境调查取证 59
四、远程视频听证 60
五、寻找或辨认人员或物品等 62
六、勘验、检查等 62
第四节 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 63
第五节 被请求国采取本国诉讼及相关法强制措施 63
一、关于“搜查、扣押” 64
二、关于“没收程序”与“没收犯罪所得” 65
第六节 相互交换或提供犯罪信息资料、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67
一、交换或提供犯罪记录或犯罪信息 67
二、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68
三、交换法律资料与情报 68
第七节 赃款赃物的返还或犯罪资产的追缴 69
第八节 其他形式的协助 70
第四章 司法协助的基本程序 71
第一节 司法协助的请求的提出 71
第二节 司法协助的执行主体 72
第三节 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与内容 75
一、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 75
二、司法协助请求的内容 76
第四节 司法协助请求的执行 78
一、司法协助请求执行的基本原则 78
二、司法协助请求的执行条件 82
三、司法协助的推迟或暂缓执行 83
四、执行费用的承担 84
五、拒绝与推迟或暂缓提供司法协助 85
第三编 反腐败国际合作之引渡及其替代措施第一章 引渡制度概述 93
第一节 引渡制度的历史演变 93
第二节 引渡的概念 95
一、引渡的定义 95
二、引渡的特点 96
第二章 我国的引渡立法与引渡实践 101
第一节 我国的引渡立法活动 101
一、我国引渡立法的早期实践,以加入含有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为标志 101
二、我国引渡立法的发展阶段,以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为标志 102
三、我国引渡立法的健全与完善阶段,以《引渡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标志 104
第二节 我国的引渡实践 106
一、以多边国际公约为依据,从日本顺利引渡劫机犯张振海 107
二、以条约为依据,从泰国引渡“二陈”,和我国向俄罗斯引渡沙宾科夫 109
三、依据互惠引渡原则,从日本引渡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袁同顺 111
第三章 引渡请求的接受与拒绝 112
第一节 引渡的依据 112
一、本国法是开展引渡合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112
二、缔结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是各国开展引渡合作的主要方式 113
三、互惠引渡是引渡合作的重要补充 113
第二节 可引渡之罪 114
一、可引渡之罪概述 114
二、准予引渡的条件 115
第三节 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 119
一、损害或违背被请求国国家主权、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基本原则 119
二、被请求国本国公民 120
三、政治犯罪或给予政治庇护的 121
四、军事犯罪 124
五、引渡请求之罪已经得到了处置 124
六、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125
七、死刑的适用 125
八、违反人权保护原则 126
九、违反人道主义或存在酷刑等情形 126
十、根据缺席判决提出的引渡请求,没有保证在引渡后重新进行审理 127
十一、请求引渡的行为在发生时,依据请求国的法律并不构成犯罪 128
十二、告诉才理的案件 128
十三、其他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 129
第四节 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 129
一、被请求国对引渡请求针对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 129
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 131
三、同意引渡或请求国判处的刑罚将与被请求国的基本法律原则相冲突或抵触 131
四、被请求国针对请求引渡犯罪已经终止刑事诉讼 132
五、被引渡人引渡后将受到特别法庭的审判 132
六、犯罪发生在请求国境外,且被请求国对类似犯罪未规定管辖权,或被请求国法律不允许对该行为进行刑事诉讼 132
七、第三国已就引渡请求针对的犯罪作出判决,或者在第三国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133
第四章 引渡的一般程序 134
第一节 引渡请求的提起 134
一、引渡的联系途径 134
二、引渡请求的提出 135
第二节 引渡请求的审查 138
一、引渡的双重审查制 138
二、引渡的行政审查 139
三、引渡的司法审查 141
第三节 引渡的强制措施 142
一、概述 142
二、我国《引渡法》规定的引渡强制措施 143
三、我国缔结的引渡条约规定的引渡临时羁押 146
第四节 引渡决定的作出和执行 148
一、对引渡请求作出决定 148
二、引渡的执行 148
三、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 151
四、移交财物 153
第五章 引渡的替代措施 155
第一节 引渡替代措施的概念、种类和特征 155
一、引渡替代措施的概念与种类 155
二、引渡替代措施的特征 156
第二节 刑事犯遣返 157
一、概述 157
二、刑事犯遣返的程序问题 162
三、我国的实践:“赖昌星遣返案”、“邓心志遣返案” 162
第三节 驱逐出境 165
一、概述 165
二、行政法意义上的驱逐出境(违反入境出境管理法或移民法上的遣返) 168
三、刑事法意义上的驱逐出境(即异地追诉后驱逐出境措施) 170
四、我国的实践:“余振东案”与“两许案” 175
第四节 劝返 176
一、劝返的概念和特征 176
二、劝返的目的和效果 179
三、劝返措施若干程序问题 180
四、我国的实践:“胡星案” 181
第五节 诱骗措施 181
一、概述 181
二、诱骗措施的若干程序问题 183
三、采用诱骗措施的典型案例:“袁宏伟案” 184
第六节 绑架措施 185
一、概述 185
二、绑架措施运用的若干问题 186
三、运用绑架措施之典型案例:“阿尔瓦兹案”与“艾希曼案” 187
第四编 腐败犯罪资产追回(返还) 191
第一章 资产追回或返还概述 191
第一节 腐败犯罪资产外逃现状分析 191
第二节 资产追回或返还的国际立法 194
一、联合国框架下的资产追回或返还的国际立法 194
二、我国缔结的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引渡条约关于犯罪所得没收返还条款 195
第三节 资产追回(资产返还)的含义 198
一、资产追回(资产返还)的概念、范围 198
二、资产追回或返还的特点 202
三、资产追回的性质 203
第四节 资产返还和处分的基本原则 204
一、资产返还和处分的含义 204
二、资产返还和处分的原则 205
第二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的资产追回制度 211
第一节 资产追回的基本方式 211
一、直接措施方式 211
二、间接措施方式 213
第二节 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 216
一、没收事宜国际合作的含义 216
二、没收事宜国际合作的一般程序 217
三、关于拒绝合作(司法协助)或者解除临时措施程序 219
第三章 资产返还国际合作程序中的犯罪所得没收程序 221
第一节 犯罪所得没收制度概述 221
一、没收的基本含义 221
二、没收的适用范围 223
第二节 刑事没收程序 226
一、刑事没收程序概述 226
二、刑事没收的主要类型 226
三、犯罪所得刑事没收的一般程序 228
四、刑事没收程序的主要问题 231
第三节 民事没收程序 235
一、概述 235
二、民事没收一般程序规定 237
三、适用民事诉讼的证明规则 239
第四章 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判决 242
一、概述 242
二、基本方式 244
三、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刑事判决的条件 245
第五章 犯罪资产分享 248
第一节 概述 248
第二节 资产分享的概念、适用对象与范围 250
一、资产分享的概念 250
二、资产分享的对象与范围 253
三、资产分享应当扣除的主要内容 254
第三节 资产分享程序的主要问题 257
一、确定资产分享的比例 257
二、资产分享的请求程序 259
三、支付的方式与途径 260
四、转让条件 260
第六章 我国境外追赃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262
第一节 当前我国境外追赃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262
一、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启动外逃贪官资产追回机制面临的困境 262
二、对外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缺乏相对独立的没收犯罪所得制度 263
三、缺乏承认和执行外国没收刑事判决的制度 264
四、刑事司法国际合作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 265
五、境外追赃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66
第二节 建立健全境外追赃工作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267
一、建立独立的境外追赃犯罪所得没收制度 267
二、对所有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设置附加财产刑罚措施,扩大没收对象的范围 268
三、在平等互惠原则的前提下,确立承认和执行外国没收刑事判决制度,建立司法审查机制 269
四、加强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的立法,建立境外追赃犯罪所得分享机制 270
五、健全完善全国统一的境外追赃领导体制 273
六、进一步完善我国境外追赃工作机制 274
七、加强境外追赃法律问题的研究和专业办案人才的培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276
第五编 反腐败国际合作之被判刑人的移管第一章 概述 281
第一节 被判刑人移管的概念和特点 281
一、被判刑人移管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281
二、被判刑人移管的性质、由来和作用 282
第二节 被判刑人移管的基本原则 284
一、有利于被判刑人原则 284
二、不加重刑罚原则 285
三、一罪不再罚原则 287
四、相互尊重主权和管辖权原则 288
第二章 被判刑人移管的条件与拒绝理由 290
第一节 被判刑人移管的条件 290
一、国际公约规定的被判刑人移管的条件 290
二、我国与外国缔结的被判刑人移管条约规定的移管条件 295
第二节 被判刑人移管的拒绝 297
第三章 被判刑人移管的程序 299
第一节 概述 299
一、征求移管的被判刑人的同意 299
二、被判刑人移管请求的提出 299
三、审查决定 300
四、磋商安排移交事宜 301
五、判决的继续执行 302
第二节 我国与外国缔结的被判刑人移管条约规定的主要程序 303
一、被判刑人的同意 303
二、移管请求的提出 304
三、刑罚的继续执行 307
第四章 代为执行外国刑事判决问题 311
一、概述 311
二、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条件 312
三、反腐公约中的代为执行外国刑事判决 312
第六编 反腐败国际合作其他方式 317
第一章 刑事诉讼的移交 317
一、刑事诉讼的移交概述 317
二、刑事诉讼移交的条件 320
三、刑事诉讼移交的程序 322
四、刑事诉讼移交的效力 324
第二章 执法合作 326
一、执法合作概述 326
二、执法合作的具体措施 328
三、直接合作的双边和多边协议 329
四、加强对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犯罪的执法合作 329
第三章 联合侦查 331
一、联合侦查概述 331
二、联合侦查的方式 332
三、联合侦查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他国的主权原则) 333
第四章 特殊侦查手段 335
一、特殊侦查手段概述 335
二、国际一级使用特殊侦查手段的条件 337
三、特殊侦查的主要手段 338
第五章 其他合作或援助措施 342
一、培训和援助 342
二、有关反腐败资料的收集、交流和分析 345
三、其他措施:通过经济发展和技术援助实施公约 346
参考文献 348
后记 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