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绪论 1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1
1.设立执行机构 1
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4
3.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 19
4.法庭审结的案件的执行 19
5.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 21
6.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应经合议庭审查 22
7.交通、通讯、音像和警械用具等的配备 23
8.出示证件、着装、法警参加执行 24
9.上级法院执行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26
二、执行管辖 28
10.国内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管辖 28
11.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执行管辖 30
12.涉外仲裁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执行管辖 30
13.专利机关处理和处罚决定的执行管辖 34
14.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海关处理和处罚决定的执行管辖 34
16.管辖权争议的处理 36
15.当事人对管辖的选择 36
17.报请上级法院执行 37
三、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38
18.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 38
19.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的案件 57
20.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59
21.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特殊要求 60
22.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及代理权 62
23.申请执行的费用缴纳 64
24.执行通知书的发出时间和内容 67
四、执行前的准备和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 67
25.执行通知书的送达 74
26.采取执行措施的时间及裁定 76
27.调取卷宗材料 77
28.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提供、报告、调查 78
29.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传唤 83
30.对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搜查 84
31.搜查时的强制开启 85
五、金钱给付的执行 88
32.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90
33.金融机构擅自解冻存款的处理 92
34.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时可执行的财产范围 92
35.对作为被执行的公民的收入的执行 99
36.对被执行人尚未支取的收入的执行 100
37.有关单位擅自支付被执行人收入的处理 102
38.查封、扣押财产措施的采取 102
39.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与执行标的相当 106
40.担保物的查封、扣押及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权的保护 107
41.查封方法 109
42.被查封财产的保管和使用 119
43.被扣押财产的保管和禁止使用 120
44.擅自处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处理 122
45.查封、扣押后指定履行义务期限 123
46.查封、扣押财产的变价方式选择 124
47.拍卖财产的价格评估 132
48.被执行人对查封财产的自行变卖 137
49.拍卖、变卖价款的处分 138
50.对知识产权的执行措施 144
52.对股票的执行措施 151
51.对股利收益的执行措施 151
53.对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冻结 152
54.对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变价 152
55.对外资企业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变价 152
56.有关企业违背协助执行义务的处理 153
六、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 182
57.特定物执行及无法执行时的处理 182
58.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者违背协助执行义务的处理 184
59.财产现占有人应向买受人或债权人交付时准用 186
60.对完成行为的执行措施 187
七、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195
61.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及其内容 197
62.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形式 203
63.执行机构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不审查 204
64.非法定异议及部分异议的处理 207
65.裁定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的条件 208
66.被执行人放弃或延缓债权无效 210
67.第三人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的处理 212
68.不得对第三人的债权强制执行 213
69.第三人履行后法院应出具证明 213
八、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 215
70.案外人异议权及异议形式 217
71.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审查期间的执行措施、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18
72.对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异议成立的处理 222
73.对不属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异议成立的处理 223
74.异议审查期间的担保及其处理 226
75.处理案外人异议需报经上级法院批准的情况 227
九、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228
76.被执行人为私营独资企业的 231
77.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的 232
78.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 233
79.被执行人分立的 236
80.开办单位对企业的注册资金投入不实或抽逃的 239
81.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收财产的 245
82.开办单位不重复承担责任 247
83.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裁定的办理机构 249
十、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 256
84.以财产作执行担保的办理程序 256
85.诉讼中的执行保证 259
86.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及形式 261
87.有效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结案 263
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267
88.多债权人申请执行的一般处理原则 279
89.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依法破产 284
90.申请对被执行人财产参与分配的条件 285
91.参与分配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 288
92.申请参与分配的程序 289
93.优先权人、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 289
94.参与分配的财产按比例分配原则 290
95.分配后剩余债务的继续清偿和执行 291
96.特殊情况下对被执行的企业法人参照参与分配处理 292
十二、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293
97.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拘传的条件 293
98.对被拘传人调查询问的时间限制 296
99.在辖区外采取拘传措施 297
100.应处罚的十种拒不履行或妨害执行行为 298
10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执行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304
十三、执行的中止、终结、结案和执行回转 310
102.应中止执行的五种情形 310
103.再审案件的中止执行 322
104.恢复执行 324
105.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的终结执行 326
106.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内容要求 327
107.执行结案的期限 328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 329
109.执行回转的条件、程序 331
110.执行回转时原物退还原则及不能退还的处理 334
十四、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和执行争议的协调 336
111.委托执行的委托期限 338
112.不得委托执行的情况 339
113.受委托执行的法院资格 340
114.委托函及其附件、情况说明 341
115.委托执行案件的实际支出费用的收取 342
116.委托后不得自行执行 342
117.受托执行后及时联系 343
118.受托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 343
119.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可直接执行其财产 344
120.受托法院可自行直接处理的事项 344
121.变更被执行人由委托法院依法裁定 346
122.中止、终结执行案件委托和受托法院的权力义务 346
123.受托法院认为法律文书有错误时的职责 348
124.异地执行中的协助执行原则 352
125.执行相关案件发生争议的协商和协调 353
126.必须报请上级法院处理的情况 355
127.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执行争议案件的特殊权限 356
128.上级法院协调处理决定必须执行 356
十五、执行监督 358
129.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执行工作 358
130.纠正下级法院执行错误的程序 359
131.对下级法院应当不予执行的案件的处理程序 360
132.督促执行、对长期未执结案件的特殊监督处理程序 361
133.发现下级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监督程序 362
134.申诉案件复查期间的暂缓执行 364
135.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限及恢复执行的条件 365
136.下级法院不执行上级法院意见追究责任 366
十六、附则 367
137.本规定试行日期及与以前司法解释的关系 367
附录: 37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370
强制执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编纂 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