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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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 Karl von Savigny)著;李双元等译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9
  • ISBN:7503627263
  • 页数:347 页
图书介绍:《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为《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的中译本,转译自英文版。该书分两章,第一章为“法律规则支配法律关系的地域范围”,即法律的地域冲突问题。该书的第二章为“法律规则支配法律关系的时间范围”,即新法的溯及力问题。《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并非只是对颇为引人注意和刺激的司法理论形式和发展的观察,它更多的是对法律信念与法律生活共同体的透视,找到一种普遍一致的实践。 该书的分论部分可视作总论部分的延续,但也可独立成书,其中债法高居首位。因此,这些独立的著作将采取单行本的形式,但它们不具有单行本专著的性质;而且它们将以完全相同的方式排版,就像上面提到的对原计划的修改从未发生一样。

译者序 1

前言 1

【第一章 法律规则对法律关系的效力】 1

第一节(总第344节) 绪论 1

【第二章 法律规则支配法律关系的地域范围】 5

第二节(总第345节) 概述 5

第三节(总第346节) 民族和地域作为特定实在法支配人的基础 7

第四节(总第347节) 同一国家内相互冲突的属地法律 10

第五节(总第348节) 不同国家间相互冲突的属地法律 13

第六节(总第349节) 不同国家间相互冲突的属地法律(续篇) 17

第七节(总第350节) 罗马的籍贯和住所理论(导论) 21

第八节(总第351节) 罗马的籍贯和住所理论--Ⅰ.籍贯 23

第九节(总第352节) 罗马的籍贯和住所理论--Ⅰ.籍贯(续篇) 27

第十节(总第353节) 罗马的籍贯和住所理论--Ⅱ.住所渊源(参见总第350节) 32

第十一节(总第354节) 罗马的籍贯和住所理论--Ⅱ.住所(续篇) 35

第十二节(总第355节) 罗马的籍贯和住所理论--这两种关系的效果--Ⅰ.市政负担--Ⅱ.管辖法院 38

第十三节(总第356节) 罗马的籍贯和住所理论--这两种关系的效果(续篇)--Ⅲ.关于人的身份的共同体的特定法律(出生地法和住所地法) 43

第十四节(总第357节) 罗马的籍贯和住所理论--这两种关系的效力(续篇) 48

第十五节(总第358节) 现代法中的籍贯和住所 50

第十六节(总第359节) 现代法中的籍贯和住所(续篇) 54

第十七节(总第360节) 过渡到法律关系 60

第十八节(总第361节) 过渡到特定法律关系(续篇) 65

第十九节(总第362节) Ⅰ.人的身份(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74

第二十节(总第363节) 人的身份(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续篇) 78

第二十一节(总第364节) 人的身份(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续篇) 81

第二十二节(总第365节) 人的身份(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续篇) 88

第二十三节(总第366节) Ⅱ.物法--一般规则 93

第二十四节(总第367节) Ⅱ.物法--所有权 100

第二十五节(总第368节) Ⅱ.物法--其他物权(Jura in re) 104

第二十六节(总第369节) Ⅲ.债法(引言) 110

第二十七节(总第370节) 债法--债的法院地 113

第二十八节(总第371节) 债法--债的法院地(续) 127

第二十九节(总第372节) 债法--本地法 134

第三十节(总第373节) 债法--本地法(续) 140

第三十一节(总第374节) Ⅲ.债法--本地法特殊问题 143

第三十二节(总第375节) Ⅳ.继承 160

第三十三节(总第376节) Ⅳ.继承(续) 162

第三十四节(总第377节) Ⅳ.继承--特殊问题 168

第三十五节(总第378节) Ⅳ.继承--普鲁士法 171

第三十六节(总第379节) Ⅳ.家庭法--A.婚姻 176

第三十七节(总第380节) Ⅴ.家庭法--B.父亲的权力 C.监护 183

第三十八节(总第381节) Ⅵ.法律行为的形式(场所支配行为) 188

第三十九节(总第382节) Ⅴ.法律行为的形式--场所支配行为(续) 194

【第三章 法律规则支配法律关系的时间范围】 199

第四十节(总第383节)导论 199

第四十一节(总第384节) 两类法律规则 202

第四十二节(总第385节) A.权利的获得--基本原则 206

第四十三节(总第386节) 权利的获得--基本原则(续) 212

第四十四节(总第387节) 权利的获得--基本原则(续) 216

第四十五节(总第388节) A.权利的获得--原则的适用 220

第四十六节(总第389节) 权利的获得--原则的适用--Ⅰ.人的身份 224

第四十七节(总第390节) A.权利的获得--原则的适用--Ⅱ.物法(续) 227

第四十八节(总第391节) A.权利的获得--原则的适用--Ⅱ.物法(续) 230

第四十九节(总第392节) A.权利的获得--原则的适用--Ⅲ.债法 235

第五十节(总第393节) A.权利的获得--原则的适用--Ⅳ.继承 242

第五十一节(总第394节) A.权利的获得--原则的适用--Ⅳ.继承(续) 255

第五十二节(总第395节) A.权利的获得--原则的适用--Ⅳ.继承(续) 263

第五十三节(总第396节) A.权利的获得--原则的适用--Ⅴ.家庭法 270

第五十四节(总第397节) A.权利的获得--例外 277

第五十五节(总第398节) B.权利的存在--基本原则 282

第五十六节(总第399节) B.权利的存在--原则的适用--例外 286

第五十七节(总第400节) B.权利的存在--衡平法上的考虑 292

附录Ⅰ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传略 297

附录Ⅱ《现代罗马法体系》第1卷--第7卷目录(第1--343节)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