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总论 1
第一章 民法是苏联法的一个部门 1
一 苏联民法的概念 1
二 苏联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划分 12
第二章 苏联民事立法 21
一 苏联民事立法的概念和体系 21
二 民事法律的效力 32
第三章 民法是苏联法律科学的一个部门和一门课程 39
一 民法是苏联法律科学的一个部门 39
二 民法是一门课程 48
第四章 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概述 51
一 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 51
二 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民法科学的发展 59
第五章 资产阶级民法和商法概述 64
一 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和商法及其发展倾向 64
二 当代资产阶级民法和商法理论批判 74
第六章 民事法律关系 77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77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80
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根据 84
第七章 民法主体。公民 90
一 民法中的权利主体资格 90
二 公民是民法的主体 93
第八章 民法主体。苏维埃国家 110
一 苏维埃国家是民法主体 110
二 苏维埃国家参加民事流转 113
第九章 民法主体。法人 117
一 法人是民法主体 117
二 国家法人 129
三 合作社和集体农庄组织法人 138
四 社会团体法人 146
五 合作社联营组织法人和国家合作社联营组织法人 150
第十章 民事权利客体 152
一 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和分类 152
二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154
第十一章 契约 166
一 契约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的根据 166
二 契约的构成 174
三 无效契约 182
四 认定契约无效和契约无效的后果 191
第十二章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195
一 民事权利的行使 195
二 民事权利的保护 208
第十三章 期限。诉讼时效 215
一 期限 215
二 诉讼时效 217
第二篇 所有权 229
第十四章 所有权的一般概念 229
一 所有权的概念 229
二 所有权的取得和终止 237
一 一般原则 257
第十五章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 257
二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262
三 国营组织的财产基金 269
第十六章 集体农庄、其他合作组织及其联营组织的所有权 281
一 一般原则 281
二 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权的客体 284
三 合作社集体农庄组织的财产 287
第十七章 工会和其他社会团体的所有权 293
一 一般原则 293
二 工会社会团体所有权的客体 296
三 工会组织、其他社会团体及其企业和机构的财产 298
一 一般原则 300
第十八章 个人所有权 300
二 个人所有权的客体 306
三 个人住房所有权 310
第十九章 共有权 321
一 一般原则 321
二 按份共有权 322
三 共同共有权 330
第二十章 所有权的保护 336
一 一般原则 336
二 索取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产的诉讼(返还请求) 338
三 要求排除与剥夺占有无关的侵权行为诉讼(排除妨碍诉讼) 345
四 保护不是产权人的占有人权利的诉讼 346
一 债的概念和要素 349
第二十一章 债的概念和产生债的根据 349
第三篇 债权一般原则 349
二 产生债的根据和债的体系 353
第二十二章 合同的一般原则 358
一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358
二 订立、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程序 364
第二十三章 债的主体 372
一 债的双方 372
二 债的双方的变更 378
第二十四章 债的履行 381
一 履行债的概念和原则 381
二 债的正确履行 386
一 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形式 395
第二十五章 苏联民法规定的责任 395
二 民事法律责任的根据 400
三 民事法律责任的特殊情况 413
第二十六章 履行债的保证 421
一 保证履行债的概念和方式 421
二 违约金 422
三 抵押 427
四 定金 433
五 担保和保证 435
第二十七章 债的终止 439
一 终止债的根据和后果 439
二 终止债的方式(根据) 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