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修改补充“地方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部分规定的通知 1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会计工作改革要点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适用的三本会计制度的通知 8
财政部发送《中央级行政事业经费限额拨款办法》的函 16
附录:财政部附发《基本建设拨款限额管理和开立帐户的规定》的通知 42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颁发《农业拨款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57
二、预算会计有关规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函发《各机关、团体和地方各级财政机关在人民银行存款开户的几项规定》 68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填写凭证的若干规定的联合通知 72
财政部关于使用圆珠笔书写帐簿凭证问题的复函 75
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 76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结余”会计帐务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78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修订预算会计帐簿、凭证、报表保管期限的通知 81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预算会计帐簿、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暂行办法》的修订通知 85
财政部关于职工借用公款问题的规定 88
财政部关于请继续督促各单位按照规定认真清理职工欠款的函 90
财政部关于继续清理职工借支公款的通知 92
三、金库制度、规定中央金库条例 100
政务院关于财政收支系统划分后各级中央金库兼理地方金库事宜的决定 101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金库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次修订本)的通知 103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实行新的财政体制金库收入划分、报解、缴库若干问题的规定 136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调整一九八○年第一季度金库帐务的通知 148
财政部规定不得凭支付命令向金库提取现款 155
财政部关于中央金库条例施行细则金库收款时间之补充说明 156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改进月终库款报解方法的通知 157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简化金库报表的通知(摘录) 159
财政部关于零星小额税款收纳问题的批复 159
财政部关于中央和省级预算收入也可以通过地区中心支库汇总报解的复函 160
财政部复收入缴款书的“收款单位”应填财政机关名称的函 161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认真执行《中央金库条例施行细则》几项规定的通知 162
财政部关于一九八二年中央财政借用地方财政款的具体手续的通知 164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发行管理局关于“总额分成”上解中央财政部分有关问题的复函 165
财政部关于加强金库工作的几点意见 167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库工作的几点意见 169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强金库工作的意见 170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一九八一年度中央金库报表执行情况的通报 172
附录:国务院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通知 174
财政部关于《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在实施中一些问题的解释 181
财政部关于贯彻《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问题解释 185
财政部关于更改会计人员技术职称的通知 186
国务院批转《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 187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191
国务院批转《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