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上篇 伤残鉴定赔偿总论 1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国家赔偿的渊源 1
第二节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 5
赔偿的规定 5
第三节 侵害生命权的赔偿 11
第四节 侵害健康权的赔偿 14
第五节 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 16
第二章 国家机关或公务员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 20
的鉴定 20
第一节 聘请或指派专家鉴定的法律依据 20
第二节 国家负有赔偿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鉴定 30
规则的设定 30
一、总则部分 31
二、鉴定机构 32
三、鉴定内容 33
四、鉴定人 34
五、委托鉴定和鉴定书 35
六、赔偿费项目的建议 36
第三节 对鉴定的几点建议 36
一、克服国家机关保护主义 36
二、政法机关的法医鉴定书的效力都是平等的 38
三、免收法医鉴定、再鉴定和复核鉴定费的 41
费用 41
第三章 伤残或死亡与外伤因果关系的鉴定与赔偿 43
第一节 简述 43
一、感染因素 44
二、创口内异物滞留的因素 45
三、组织的低灌流因素 46
四、医疗因素的影响 47
五、伤者全身状况和内在疾病的因素 49
六、年龄的因素 50
七、气温及环境因素 51
八、多重损伤的因素 51
第二节 完全赔偿的原则 52
第三节 部分赔偿原则 59
第四节 不予赔偿的原则 66
第一节 简述 69
第四章 殴打伤的鉴定与赔偿 69
第二节 活体损伤检验 73
一、头部损伤检验 73
二、身体表面软组织损伤 79
第三节 尸体损伤检验与鉴定 82
一、损伤检验 83
二、尸体损伤鉴定 89
第五章 枪弹伤的鉴定 110
第一节 简述 110
第二节 现场勘查 114
第三节 枪弹伤的种类 118
第四节 枪弹伤的特征 122
一、射入口的主要特征 123
二、射创管的主要特征 126
三、射出口的主要特征 127
第五节 射击距离和射击方向的判断 128
一、射击距离的判断 129
二、射向方向的判断 135
第六节 判断是自杀还是他杀 137
第七节 枪弹伤的致伤后果 139
一、损伤的广泛性 140
二、受伤的严重性 141
第六章 警械致伤或死亡的鉴定 142
第一节 简述 142
第二节 警械致伤的检验 145
一、电警棍 145
二、电子自卫手套 145
三、催泪枪 147
四、催泪染色射击器 147
五、染色弹 147
六、手铐 148
七、脚镣 149
八、警绳 149
第三节 警械致死的原因分析 149
一、什么叫猝死 150
二、急死的诱发因素 151
三、急死的几种疾病 151
四、对猝死的鉴定问题 154
第七章 折磨致人伤残或死亡鉴定 156
第一节 简述 156
第二节 饥饿和饥渴性折磨 157
第三节 高温中暑性死亡 158
第四节 低温冻伤或冻死 161
第五节 折磨致人死亡的死因分析 165
一、中暑诱发冠心病发作死亡 166
二、对于折磨致死的还有其它的几种方法 167
三、鉴定折磨致死的注意事项 168
第八章 赔偿费的组成与计算方法 170
第一节 简述 170
第二节 伤害赔偿费的组成与计算方法 174
一、医疗费 175
二、专人陪护费 179
三、就医时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181
四、营养费 183
五、误工费 184
第三节 残疾赔偿费的组成与计算 185
一、残疾赔偿金 186
二、必要的整容费 189
三、必要的器官移植费 190
四、代用器官装饰费 191
五、未来的再次手术费 193
六、伤残用具费 194
七、残疾者扶养人的生活费 195
第四节 死亡赔偿费的组成与计算 197
第九章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 199
第一节 简述 199
第二节 伤残程度的最佳鉴定时期 202
一、肢体损伤 205
二、容貌损伤 207
三、丧失听觉的评定 207
五、颅脑损伤 208
四、丧失视觉 208
六、颈部损伤 209
七、胸部损伤 210
八、腹部损伤 211
九、骨盆损伤 212
十、脊柱骨和脊髓损伤 213
十一、物理、化学性损伤 213
十二、中毒 214
十三、精神损伤 214
第三节 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的鉴定与赔偿 215
二、神经系统 217
一、精神系统 217
三、视觉 218
四、胸、腹部脏器 218
五、肌肤残疾 219
六、上肢 219
七、下肢 219
八、泌尿 219
九、其它 220
第四节 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的鉴定与赔偿 220
二、神经系统 222
一、精神系统 222
三、口腔 223
四、胸腹部脏器 223
五、肌肤损伤 223
六、四肢部损伤 223
七、泌尿系统 223
八、其它 224
第五节 劳动能力部分丧失的鉴定与赔偿 225
一、精神系统 226
二、神经系统 226
四、听觉 227
三、视觉 227
六、胸、腹部脏器 228
五、口腔 228
七、躯干部 229
八、肌肤损伤 229
九、四肢部损伤 229
十、泌尿生殖系统损伤 230
十一、其它损伤残疾 231
第六节 劳动能力小部分丧失的鉴定与赔偿 232
一、精神系统 232
四、嗅觉损伤残疾 233
五、口腔损伤残疾 233
二、视觉损伤 233
三、听觉损伤残疾 233
六、胸、腹部损伤残疾 234
七、躯干部损伤残疾 234
八、肌肤损伤残疾 235
九、上、下肢损伤残疾 235
十、泌尿生殖损伤残疾 235
十一、其它损伤残疾 236
第七节 专长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与赔偿 237
第八节 多处伤残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与赔偿 240
第十章 论受害人的索赔心理 245
第一节 简述 245
第二节 正常心理 247
第三节 经济惩罚心理 249
第四节 精神惩罚心理 251
三、病程标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253
第五节 病态心理 254
第六节 获益心理 257
第七节 对等心理 260
主要临床相 262
第八节 恤金性神经症与诈病的鉴别 262
一、症状学标准:以下述神经症性状之一为 262
二、严重程度标准:因上述症状,至少造成 263
以下情况之一 263
第九节 办案人员的处理原则 263
下篇 伤残各论 265
第十一章 伤残概论 265
第一节 骨折 269
第二节 关节脱位 273
第三节 扭伤 275
第四节 头、胸、腹、骨盆内部器官损伤 276
第五节 开放性损伤 283
第六节 血管损伤 285
第七节 表浅性损伤 287
第八节 挫伤 287
第九节 挤压伤 289
第十节 体内异物滞留性损伤 290
一、高温损伤 292
第十一节 高低温损伤 292
一、低温损伤 293
第十二节 神经和脊髓损伤 294
第十三节 若干损伤并发症 296
第十四节 精神损伤 298
第十五节 中毒 301
第十二章 颅脑损伤残疾 305
第一节 颅骨骨折 305
一、颅盖骨骨折 305
二、颅底骨折 308
一、脑挫裂伤 310
第二节 脑损伤 310
二、脑干损伤 313
第三节 颅内血肿 316
一、硬膜外血肿 317
二、硬脑膜下血肿 319
三、脑内血肿 320
四、硬脑膜下积液(或硬脑膜下水瘤) 322
第四节 开放性颅脑损伤 323
第五节 颅内低压症 326
一、外伤性脑脓肿 327
第六节 外伤性颅内感染 327
二、化脓性颅骨骨髓炎 329
第十三章 精神损伤残疾 332
第一节 外伤性精神障碍 333
一、外伤性精神病 333
二、外伤性遗忘综合征 335
三、外伤性人格障碍 337
四、外伤性癫痫 339
五、外伤性痴呆 342
第二节 中毒性精神障碍 347
第一节 听觉障碍 353
第十四章 听觉器官损伤残疾 353
一、鼓膜损伤 354
第二节 听觉丧失 355
第三节 内耳损伤性眩晕 357
第四节 颞骨骨折致听力丧失 359
第五节 爆震性耳聋 362
第十五章 视觉损伤残疾 364
第一节 外伤性视力障碍 364
一、眼球破裂 364
二、眼球穿孔伤 364
四、眼球的烧灼伤 365
三、交感性眼炎 365
五、电光性眼炎 366
第二节 外伤性视野缺损 369
第三节 外伤性眼球运动机能障碍 371
第四节 眼睑缺失 373
第五节 眼睑运动障碍 374
第十六章 口腔、面部损伤残疾 377
第十七章 颈部损伤残疾 391
第一节 喉和气管损伤 391
第二节 颈部血管损伤 393
第三节 咽和颈部食管损伤 397
第四节 颈部缢、扼、勒伤 398
第十八章 胸部损伤 403
第一节 肋骨骨折 403
第二节 胸骨骨折 405
第三节 外伤性血气胸 407
第四节 肺损伤 412
第五节 气管、支气管损伤 416
第六节 食管损伤 421
第七节 膈肌损伤 423
第八节 外伤性乳糜胸 426
第九节 心脏损伤 428
第十节 心包损伤 435
第十一节 胸内大血管损伤 438
第十九章 腹部损伤残疾 442
第一节 胃损伤 442
第二节 肠破裂 444
第三节 肝损伤 448
第四节 胆囊、胆管破裂 452
第五节 脾破裂 454
第六节 胰腺损伤 455
第二十章 泌尿系统损伤残疾 458
第一节 肾损伤 459
第二节 肾损伤后高血压 467
第三节 外伤性肾功能衰竭 469
第四节 肾上腺损伤 473
第五节 输尿管损伤 475
第六节 膀胱损伤 478
第七节 尿道损伤 481
第一节 单纯性脊柱骨折 484
第二十一章 脊柱、脊髓损伤 484
第二节 脊柱骨折伴脊髓损伤 487
第二十二章 骨盆及四肢损伤残疾 492
第一节 骨盆损伤 492
第二节 四肢损伤 494
一、四肢缺失 495
二、四肢骨折 496
三、关节损伤 500
四、肢体重要神经损伤 506
五、肢体重要血管损伤 510
第一节 挤压综合征 512
第二十三章 损伤并发症 512
第二节 脂肪或空气栓塞 515
第三节 破伤风 518
相关法律规范 5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5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531
行政复议条例 543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554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 557
通知 557
国务院办公厅 557
最高人民法院 561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561
最高人民法院 563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设立赔偿委员会的通知 563
最高人民法院 56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 565
最高人民法院 567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 567
规定 567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72
最高人民法院 572
印发《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 579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579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579
最高人民检察院 582
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法(试行) 582
公安部 588
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588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 591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59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公安部 59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610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节录) 62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 622
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 622
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 622
参考书目 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