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管理手册》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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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写
  • 出 版 社:北京:新华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1
  • ISBN:7501110204
  • 页数:271 页
图书介绍:

第一则 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1

第一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法律定义 1

一、个体工商户 1

目录 1

二、个人合伙 2

三、私营企业 2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2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权利义务 4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权利义务 4

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权利义务 13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民事责任 16

第二则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登记管理 19

第五条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的主体 20

一、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村村民 20

待业青壮年 20

农业生产多余劳动力 21

二、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1

刑满释放、劳教解除人员 21

退休职工 22

在职的科技人员 22

停薪留职职工 22

侨居我国的外国侨民 23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23

党政机关辞、退职和离、退休满两年以后的干部 25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25

的手续证明 26

城镇待业闲散人员 26

农村村民 26

一、一般申请开办个体工商 26

业经营或私营企业经营 26

第六条 申请个体、私营企业的手续、证件 26

辞退人员 27

企业单位的退、离休人员 27

县以上党政离、退休干部 27

经营者或负责人从业人员 27

二、国家规定需要具备特定 28

责任公司的 28

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 28

部门批准的行业 28

固定厂店经营的 28

个人合伙 28

请帮手带学徒的 28

注册资金万元以上 28

申请开办私营企业有限 28

从事家用电器修理行业的 29

从事高档耐用消费品零售业务的 29

钟表和科技服务技术性较强行业的 30

生产、经营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30

经营缝纫、照相、修理 30

生产、经营兽药的 31

加工、销售畜、禽生肉的 32

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 32

申请汽车修理、保养的 33

申请农机修理业务的 34

申请公路机动车运输的 34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 35

个体兽医 35

申请采砂的 36

申请采矿业 36

生产、经营酒类产品的 37

制造、修理简易计量器具的 39

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 39

经营音像出版物的 40

经营农作物种子的 40

销售卷烟的 41

经营广告业务的 41

开办图书报刊摊点的 42

经营种畜服务项目的 42

开办有污染行业的 43

开办杀虫剂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43

开办科技服务机构的 44

开办旅馆、理发、游艺 44

厅、茶座的 44

从事水路运输服务的 45

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经营的 45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加工的 46

开办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的 47

从事建筑设计、建筑修缮业的 48

三、申请经营特种行业的手续、证件开办印刷行业的 48

开办废旧金属回收、冶炼加工行业的 49

开办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 50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项目 50

一、字号名称 51

二、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53

三、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的登记 54

四、组成形式和经营场所的登记 54

五、批准刻制图章 55

六、经营期限 56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业、范围及方式 56

一、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业、小行业和细行业 57

二、核准生产经营范围、方式的依据 74

三、不准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行业、项目 75

不准个人开采、选冶、加工黄金 76

不准开办砖瓦窑 76

不准生产卷烟 76

不准开办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 77

习惯上不准个人从事的行业 77

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 78

严禁私自生产、销售军服、人民警察服装 78

不准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79

不准制造、销售管形弹簧秤 79

不准开办营业性录像 79

不准设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80

加工、销售业务 80

不准从事金银首饰品的 80

不准经营信托投资业务 80

个人不准发行股票 80

不准经营珍珠 81

不准经营报废汽车业务 81

不准经营除代投递业务 82

以外的邮电业务 82

不准经营文物 83

不准倒卖和贩运木材 83

不准经营进口旧服装 83

不准从事律师业务 84

不准生产、销售仿真手枪 84

不准销售废弃一次性医疗器具 84

不准经营国家计划管理的中药材的收购加工业务 85

不准收售麝香、甘草、 85

杜仲、厚朴四种药材 85

不准制、售集邮品 86

不准收、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87

不准经营大米 87

不准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 87

液制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89

不得生产药品和经营血 89

不准经营废、旧彩色电视机 89

四、核准批发方式的条件 90

五、目前不准个人批发的商品项目 90

不准经营药品的批发业务 90

不准经营卷烟的批发业务 91

四大类商品不准私人搞批发 91

不准批发国家计划管理商品的计划内部分 91

六、对异地经营的登记 92

个体工商户的条件 93

七、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93

核准发照的基本条件 93

个人合伙的条件 95

非法人私营企业条件 96

私营企业法人条件 97

八、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登记程序和登记费 100

提出申请 101

初步审查 101

复审核准 101

登记收费标准 102

登记发证 102

第九条 对个体工商户、私营 104

企业的变更登记 104

一、变更内容 104

个体工商户的变更内容 104

私营企业的变更内容 105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内容 106

续及收费标准 109

二、变更登记的手续及收费标准 109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手 109

私营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及收费标准 110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及收费标准 110

第十条 停业登记 112

第十一条 注销登记 113

一、注销登记内容 113

二、注销手续 114

个体工商户的注销手续 114

私营企业注销手续 115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118

第十二条 重新登记 119

一、重新登记的对象 119

二、重新登记手续 120

第十三条 对营业执照的管理 120

一、营业执照的种类 120

二、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及作用 121

三、例行换照 123

四、丢失补照 124

收缴营业执照 125

五、行政处分中的收缴、收存、吊销营业执照规定 125

吊销营业执照 126

收存营业执照 126

第三则 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129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原登记事项 130

一、检查经营者姓名和经营场所 130

二、检查企业字号名称、牌匾、图章 132

三、检查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133

四、查验营业执照的填写字迹 134

一、验照内容 136

第十五条 个体年度验照 136

二、验照范围及方法 137

三、处罚 138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年检 139

一、年检内容 140

二、年检方法 140

三、处罚 141

第十七条 检查取缔伪造、漏验和过期营业执照 141

一、查验营业执照样式规格 142

二、查验营业执照验照年检、验讫标记 144

三、取缔超越时效的营业执照 145

第十八条 对一般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 147

一、对违反国家计划、金银、文物、外货、动植物管理规定的处罚 147

二、对违反票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148

三、对违反违禁物资管理规定的处罚 149

四、对违反医药管理规定的处罚 150

五、对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处罚 152

六、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153

七、对违反上市商品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154

八、对违反物价、计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156

九、对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处罚 158

第十九条 查处经销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160

第二十条 查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机倒把行为 164

一、对投机倒把行为的认定 164

品或者放射性药品的 166

品、毒性药品、精神药 166

倒卖爆破器材、麻醉药 166

免税进口物品的 166

倒卖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 166

二、关于对投机倒把行为的处罚 166

倒卖走私物品、特许减 166

俏耐用消费品的 167

俏耐用消费品的 167

重要生产资料或者紧 167

经营单位就地转手倒卖 167

重要生产资料或者紧 167

非经营单位和个人倒卖 167

者专卖物资、物品的 167

倒卖国家规定的专营或 167

从零售商店或者其它渠 168

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 168

加价倒卖的 168

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 168

倒卖文物、金银、外汇的 168

倒卖经济合同 168

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 169

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 169

制造推销假冒商品 169

其它投机倒把行为 170

三、关于认定投机倒把移送 170

政法机关依法惩处的界限 170

四、关于检查投机倒把案件的权限 172

五、关于罚没财物的收缴办法 173

检查劳动管理制度 175

一、检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 175

不允许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175

第二十一条 查处法律和政策 175

检查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情况 177

检查建帐立制、纳税、交费情况 177

检查环保、环卫情况 180

检查亮照经营、明码标 181

价及其它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81

第二十二条 取缔无证经营 182

一、认定家庭副业和无证经营 182

家庭副业 182

无证经营 184

三、查处一照多摊经营活动 185

二、查处无证经营活动 185

第二十三条 向个体工商户和 187

私营企业收取管理费 187

一、收费标准 187

二、收费方法 188

中一般违章违法 190

一、查处权限 190

行为的查处权限和手续 190

第二十四条 对个体户、私营企业在集市贸易 190

三、对不按规定交纳管理费的处罚 190

二、查处手续 191

第四则 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194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 194

一、个体登记档案管理的任务 194

二、档案的主要内容 195

开业登记材料验、换照登记材料 195

三、档案的构成 196

外出经营的和其它登记材料 196

奖惩材料 196

歇业登记材料 196

变更登记材料 196

四、档案的管理 198

五、档案的保管期限 199

第二十六条 统计工作 203

一、统计的任务和工作责任 203

二、统计资料的管理 204

三、统计员的权力、义务 205

四、统计调查对象及法律责任 206

五、统计评比办法 208

考核评比内容 208

评比办法 208

评分标准 209

第五则 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12

第二十七条 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正当经营行为 213

一、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不得随意侵占 213

二、原材料货源的供应不得歧视 214

三、《营业执照》不得随意扣缴或吊销 214

四、制止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非法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215

第二十八条 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民事权利 219

一、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发明专利权和商标使用权 219

二、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字号名称权 221

三、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名誉、荣誉权 222

四、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 223

第六则 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 226

第二十九条 会同个体劳动者协会实现本组织的工作任务 227

一、维护会员的权利 228

第三十条 协同个体劳动者协会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监督会员履行义务 228

二、监督会员履行义务 229

第三十一条 指导协会搞好换届选举,支持和参加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的重大活动 230

七 附录 233

税务法规摘编 233

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233

之二:应纳税种及标准 248

之三:河北省有关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256

之四:其它 259

后记 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