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1
第一节 总述 1
第二节 工商统一税简述 2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简述 3
一、税法形成 3
二、立法原则 6
三、新税法的特点 8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简述 9
第五节 其他涉外税收简述 10
一、城市房地产税 10
二、车船使用牌照税 10
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1
第一节 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11
一、纳税人 11
(一)外商投资企业 11
(二)外国企业 13
二、居民纳税义务与非居民纳税义务 14
三、征税对象 14
四、税率 16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7
一、处理计税与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定 17
二、纳税年度 17
三、计算公式 18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9
(一)收入实现的确定 19
(二)合作企业的合作者分得产品的收入确定 21
(三)取得非货币资产或权益时收入的确定 21
(四)企业销货退回与销货折让 21
五、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 22
六、限定条件准予列支的项目 22
(一)交际应酬费 22
(二)借款利息 23
(三)管理费用 24
(四)其他有关费用列支问题 25
七、筹建期间外币兑换损益的税务处理 26
八、财产转让的税务处理 27
九、营业机构境外所得的税务处理 27
十、企业职工工资、福利费的列支 28
十一、坏帐准备的提取及帐务处理 28
十二、从事土地开发和使用权有偿转让的税务处理 29
十三、管理服务的税务处理 30
十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长期投资的税务处理 30
第三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31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与摊销 31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31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及具体内容 32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33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 34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38
(一)无形资产的范围及其特点 38
(二)无形资产的计价 39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年限 39
(四)开办费的摊销 40
三、存货的计价 41
(一)存货的概念 41
(二)存货的范围 41
(三)存货的盘存计价 41
(四)存货的计价方法 42
第四节 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43
一、所得税税额基本计算方法 43
(一)基本计算公式 43
(二)基本计算方法 43
(三)清算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44
二、企业亏损抵补 44
三、所得为外国货币的计算纳税 45
四、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税务调整 46
(一)永久性差异的税务调整 46
(二)时间性差异的税务调整 46
五、税额扣除 47
(一)允许作为税额扣除的境外税收 47
(二)税额扣除的限额 47
(三)实际扣除的计算 48
(四)税额扣除的凭证 48
六、外国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49
(一)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 49
(二)常驻代表机构 49
(三)外国企业承包工程作业 53
(四)预提所得税 55
(五)外国企业境内营业机构所得税的合并计算 59
第五节 税收优惠 59
一、限定地区和产业项目,实行减低税率 59
二、限定行业、项目,实行定期减免税 62
三、再投资退税 66
四、对用资金、技术间接投资所得的预提税减免 69
五、地方所得税的减免 72
第三章 工商统一税 74
第一节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 74
一、纳税人 74
二、征税对象 75
三、税目税率 75
第二节 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90
一、纳税环节 90
二、纳税地点 91
第三节 纳税时间和计税价格 92
一、纳税时间 92
(一)采用托收承付结算和同城结算方式的纳税时间 92
(二)内、外资企业相互委托代销商品的纳税时间 92
(三)承包工程作业的纳税时间 93
二、计税价格 93
(一)各种价外收入和补贴收入的计税 93
(二)销货退回、销货折让的计税 93
(三)生产销售带包装产品的计税 94
(四)用“低进低出”购销关系销售产品的计税 95
(五)收购产品内销的计税 95
(六)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 95
第四节 工商统一税单项征税规定 96
一、自产自用 96
二、工业自销 96
三、委托加工 97
(一)委托加工的征税问题 97
(二)委托加工方式的确认问题 97
四、简单加工与复杂加工 98
五、同一税目加工改制 100
六、残次品、副产品与下脚废料 100
(一)残次品、副产品和下脚废料的征税问题 100
(二)以废物品作原料制成产品的征税问题 100
七、出售原材料、零部件、固定资产 100
(一)出售原材料、零部件的征税问题 100
(二)出售固定资产的征税问题 101
八、工商统一税附加 101
第五节 工农业产品征免税规定及解释 101
一、酒类 101
(一)白酒的征税问题 102
(二)果木酒的征税问题 102
(三)复制酒的征税问题 102
二、糖类 102
(一)糖蜜的征税问题 102
(二)以糖浆连续制成糖瓜片的征税问题 103
(三)甜菜糖的减税问题 103
(四)自产自用饴糖的征税问题 103
三、成品粮、油类 103
(一)植物油的征税范围问题 103
(二)麦粉的征税问题 104
(三)饲料减税问题 104
四、饮料、食品类 104
(一)企业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自用的盐汽水征税问题 104
(二)盐汽水的减税问题 104
(三)其他液体饮料的范围问题 104
(四)汽水等的减低税率问题 104
(五)汽水的范围问题 104
(六)酸牛奶的征税问题 105
(七)鲍鱼罐头的征税问题 105
五、纺织品类 105
(一)化学纤维的征税范围问题 105
(二)纺织品的征税范围问题 105
六、皮革、皮货类 115
(一)加工皮革与生皮的划分问题 115
(二)皮革的减免税问题 115
(三)皮革轮带的征税问题 116
七、纸类 116
(一)普通纸的征税问题 116
(二)复制纸的征税问题 117
(三)特种纸的征税问题 117
(四)卷烟纸的征税问题 117
八、笔类 117
九、其他轻工产品类 118
(一)保温容器的征税问题 118
(二)铝制器皿的征税问题 118
(三)搪瓷制品的征税问题 118
(四)陶器、瓷器的征税问题 118
(五)玻璃制品的征税问题 119
(六)马鬃、马尾、羽毛、猪鬃的征税问题 119
十、日用机械、电器类 119
(一)自行车、钟、表、照相机的征税问题 119
(二)电冰箱、空调器、吸尘器、电子计算机、录像机的征税问题 120
(三)电视机、收录机的征税问题 120
(四)盒式录音带的征税问题 120
(五)胶卷、胶片的减税问题 121
十一、日用化工类 121
(一)化妆品的范围及减税问题 121
(二)护肤护发品的范围及税率问题 121
(三)香皂、肥皂的征税问题 121
(四)其他日用化工产品的征税问题 122
十二、电线类 122
十三、漆、胶类 122
(一)化学漆的征税范围 122
(二)高强度聚酯绝缘漆的征税问题 123
(三)静电粉末涂料的征税问题 123
十四、颜料、染料类 123
(一)颜料的征税范围问题 123
(二)染料的征税范围问题 123
(三)元明粉的征税范围问题 123
(四)氧化铁的征税问题 123
(五)磁粉的征税问题 123
十五、橡胶制品类 124
十六、建材类 124
(一)水泥及其制品的征税问题 124
(二)砖、瓦和石棉制品的征税问题 124
十七、焦炭及其副产品类 125
十八、矿物油及其副产品类 125
(一)矿物油的征税范围问题 125
(二)柴油减税问题 125
(三)已税的矿物油加工改制的纳税问题 125
(四)以松根油提炼人造汽油的征税问题 125
(五)车轴油等6种产品的征税问题 126
(六)组合汽油征税问题 126
十九、化工产品类 126
(一)磁带的征税范围问题 126
(二)液化气的征税问题 126
二十、金属矿砂类 126
(一)钨矿产品的征税问题 126
(二)其他金属矿产品的征税问题 127
二十一、金属冶炼品类 127
(一)铁合金的征税问题 127
(二)水银的征税问题 127
二十二、金属压延品类 127
(一)钢铁压延品的征税问题 127
(二)其他金属压延品的征税问题 128
二十三、拉链、元钉类 128
二十四、机器、机械、机动车船类 129
(一)机动车船的征税问题 129
(二)机器机械的征税问题 129
二十五、电力类 129
二十六、其他工业品类 130
(一)商品房的征税问题 130
(二)避孕用品的免税问题 130
(三)热力的征税问题 130
(四)混合氧化稀土冶炼品的征税问题 130
(五)销售影片收入的征税问题 130
(六)拍摄电视剧收入的征税问题 130
(七)生产加工速冻鸭的征税问题 130
(八)其他产品的征税问题 131
二十七、烟叶类 131
二十八、水产品类 131
二十九、生漆、天然树脂类 131
三十、生皮类 132
三十一、农场 132
第六节 商业、交通、服务性业务征免税规定及解释 132
一、商业零售 132
(一)客商在内地租地和雇人代种花木的征税问题 132
(二)从事园艺作物生产的企业的征税问题 132
(三)销售进口商品的征税问题 132
二、银行、保险业 133
(一)银行业务的征税问题 133
(二)保险业务的征税问题 133
(三)交通运输企业接办旅客保险业务所得保险费的征税问题 133
三、交通运输 133
(一)企业附属运输队的征税问题 133
(二)过江隧道费的征税问题 133
(三)国际运输收入的征税问题 133
四、娱乐业 134
(一)经营高尔夫俱乐部收取会员费的征税问题 134
(二)镭射电影场的征税问题 134
五、服务性业务 134
(一)建筑、安装、设计的征税问题 134
(二)加工装配修理的征税问题 136
(三)管理服务费的征税问题 136
(四)外国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垫付费的征税问题 136
(五)宾馆、饭店的征税问题 137
六、租赁业 137
(一)租赁业务的征税问题 137
(二)企业将自有房屋设备出租的征税问题 137
(三)出租闲置固定资产等的征税问题 137
七、其他服务性业务 138
(一)时装表演的征税问题 138
(二)布展业务的征税问题 138
(三)旅游服务的征税问题 138
(四)医疗等项收入的征税问题 138
(五)外方合营者为本企业代购材料的征税问题 138
(六)物件快运业务的征税问题 138
(七)录制服务的征税问题 138
(八)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的服务性业务的征税问题 139
第七节 进出口货物 139
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的征免税问题 139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征免税问题 139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征免税问题 140
(三)外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的征免税问题 141
(四)国家旅游渡假区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问题 141
(五)进口货物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具体掌握原则问题 141
二、进料加工 143
(一)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的征免税问题 143
(二)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几个具体问题 145
三、保税工厂、保税仓库 146
(一)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的税收管理问题 146
(二)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税收管理问题 147
四、进出口展览品 148
五、出口产品 149
(一)出口产品征免税问题 149
(二)从事收购产品出口等商业性购销经营的征税问题 149
(三)外商委托加工产品出口的征税问题 149
(四)外商承包来料加工业务的征税问题 150
(五)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加工装配出口征免税问题 150
(六)出口产品报关核销在国内交货或销售的征税问题 151
第八节 工商统一税其他征税规定 151
一、承包工程、劳务作业税收规定 152
(一)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征税问题 152
(二)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代购代制机器设备建筑材料扣除计算的征税问题 153
(三)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免税期问题 153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规定 154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问题 154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计算征税和征税方法问题 156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广告业务取得的佣金、手续费的征税问题 157
三、外轮、航空税收规定 158
(一)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问题 158
(二)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具体征税规定 158
(三)承租外轮的征税问题 161
(四)外轮的计算征税问题 161
(五)内地企业所属在外登记注册的船舶征税问题 161
(六)外国航空公司运输收入的征税问题 162
四、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税收规定 162
五、维修服务站、代销寄售税收规定 163
(一)维修服务站的征税问题 163
(二)外商委托我国公司企业代销、寄售商品或设立维修服务站代销零配件的征税问题+ 163
六、土地开发、转让税收规定 164
七、以产顶进税收规定 165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166
第一节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66
一、纳税人 166
二、征税对象 166
第二节 税率、纳税地点、免税所得 167
一、税率 167
二、纳税地点 167
三、免税所得 167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的计算 169
一、工资、薪金所得 169
二、劳务报酬所得 169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其他所得 169
四、有关具体规定 169
(一)对外籍人员工资、薪金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问题 169
(二)对个人所得税若干免税所得项目的解释和对中方人员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170
(三)对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70
(四)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171
(五)临时来华人员按实际居住日期计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172
(六)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派驻我国并已取得居留证的常驻代表,同时兼任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常驻代表,对其工资、薪金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72
(七)外籍来华的教练员、运动员的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73
(八)对外国文教专家、外籍工作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173
(九)对外国来华的专家、记者工资、薪金收入的征免税问题 173
(十)华侨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房产租赁所得,如何计算征税问题 174
(十一)公司、企业的雇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公司代其雇员缴纳的,如何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174
(十二)对外籍人员的房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75
(十三)收取我方企业技术服务费的外国公司派遣来华工作的技术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税征收问题 175
(十四)对外国承包商派雇员来中国从事承包作业的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75
(十五)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代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76
(十六)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工的洗衣费用列支问题 176
(十七)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外籍职员向其国内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征税问题 176
(十八)对外商常驻代表在我国内出差取得的出差律贴征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177
(十九)对纳税人的伙食补贴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问题 177
(二十)外商在华常驻人员临时离境取得的出差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177
(二十一)对外商银行开支的外籍职员“住宅费用”征税处理和中外合营企业支付的外籍职员住房费、膳食费如何征税问题 177
(二十二)外籍职员在华常住房费准予扣除计算纳税的问题 178
(二十三)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含有假设房租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178
(二十四)津贴征税问题 178
(二十五)旅行津贴交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179
(二十六)对一次取得几个月的奖金、加薪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179
(二十七)对外国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人员的个人收入征税问题 179
(二十八)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179
(二十九)对来自同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179
(三十)对香港歌星、舞蹈演员应邀来内地演出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80
(三十一)佣金征税问题 181
(三十二)对董事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81
(三十三)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问题 181
(三十四)个人所得税抵免问题 181
(三十五)退税问题 182
(三十六)纳税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应提供证明资料问题 182
第四节 个人收入调节税 182
一、纳税人 182
二、征税对象 183
三、计税规定 183
第五章 涉外地方税 184
第一节 车船使用牌照税 184
一、征税对象 184
二、税额 184
三、外籍人员的征税问题 185
四、驻华使、领馆公务人员的眷属等人员的征税问题 185
五、外国通讯社等的征税问题 185
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税 186
一、征税范围 186
二、征税对象 186
三、税率 186
四、若干规定 186
(一)外籍人员和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房产征税问题 186
(二)合营企业与中方合营者共同投资建房的征税问题 187
(三)以外币为记帐本位币的外商投资企业计算缴纳房产税问题 187
第六章 征收管理 188
第一节 税务登记 188
一、税务登记的对象、时间和内容 188
二、税务登记证的核发 189
三、变更税务登记 190
四、注销税务登记 190
第二节 纳税申报与缴纳 190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191
二、纳税申报与缴纳的期限 191
三、合作企业的纳税申报 193
四、汇总与合并申报 194
五、外币收入和所得的税款缴纳 195
六、税款缴纳的方式 195
第三节 会计帐务与凭证 196
一、帐务管理 196
二、发票管理 197
第四节 纳税检查 199
一、检查内容 199
二、检查形式 200
第五节 违章 处理 201
一、滞纳金 201
二、罚金 201
三、偷税、抗税构成犯罪的处罚 203
第六节 税收争议的处理 204
一、纳税争议的解决程序 204
二、对处罚不服的解决程序 205
第七节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务调整 205
一、关联企业的认定 206
二、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计价及税务调整 207
(一)对购销业务的税务调整 207
(二)对融通资金收付利息的税务调整 207
(三)对劳务费用的税务调整 208
(四)对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收费的税务调整 208
(五)对管理费支付的税务调整 208
三、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税务调整的实施 208
(一)实施的程序 208
(二)实施的范围 209
(三)税务调整的帐务处理 209
第七章 国际税收协定 211
第一节 概述与定义 211
一、概述 211
(一)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形成的原因 211
(二)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13
(三)我国对外谈签税收协定的现状和原则 214
二、协定名称和开头语 216
(一)协定名称 216
(二)协定的开头语 217
三、人的范围 217
四、税种范围 218
五、一般定义 219
(一)缔约国国名简称和地理概念 220
(二)“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 221
(三)人 221
(四)公司 222
(五)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 222
(六)国民 223
(七)国际运输 223
(八)主管当局 224
六、居民 224
(一)确定法人为居民的标准 224
(二)确定自然人即个人为居民的标准 225
七、常设机构 233
(一)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确定为常设机构的问题 234
(二)对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场所不列为常设机构的问题 236
(三)对营业代理人列为常设机构的问题 237
(四)对居民公司之间,不以控制或被控制的关系而确定为常设机构的问题 238
八、不动产所得 243
九、营业利润 244
(一)对营业利润的征税原则 244
(二)常设机构营业利润的计算 246
十、国际运输 248
十一、联属企业 249
第二节 有关征免税规定 251
一、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 251
(一)协调缔约国双方的征税权 252
(二)协调和确定所得来源地的征税范围 253
(三)对所得来源地的投资所得的限制税率 256
二、财产收益 267
三、技术费 268
四、独立个人劳务 269
五、非独立个人劳务 272
六、董事费 275
七、艺术家和运动员 275
八、退休金、政府服务 276
九、学生和实习人员所得 277
十、教师和研究人员所得 288
十一、其他所得 293
十二、财产 294
第三节 其他有关条款 294
一、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 295
(一)用抵免法消除双重征税 295
(二)用免税法消除双重征税 297
(三)减免税视同已征税抵免 298
二、无差别待遇 301
三、协商程序 303
四、情况交换 305
五、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 306
六、协定其他条款 307
七、生效 307
八、终止 308
九、结束语 308
十、议定书 309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310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317
附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 344
附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施行细则(草案)》 347
附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54
附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58
附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371
附录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398
附录九、企业财务通则 416
附录十、企业会计准则 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