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1
第一章 绪论 11
第一节 「一国两制」的形成与发展 11
第二节 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和制定过程 19
第三节 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和制定过程 25
第二章 序言和总则 30
第一节 序言 30
第二节 总则 33
第一节 地方自治的意涵与型态 41
第三章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41
第二节 「特区」的特质与属性 45
第三节 「特区」与地方行政区 49
第四节 「联合声明」关于「中央」与「特区」的规定 53
第五节 「基本法」关于「中央」与「特区」的规定 57
第六节 「中央」与「特区」的焦点问题 61
第四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74
第一节 国际人权发展概况 74
第二节 「特区居民」的定义 78
第三节 「特区居民」权利义务的内容 86
第四节 「特区居民」权利义务的性质 97
第五章 行政长官 108
第一节 港、澳总督的回顾 108
第二节 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116
第三节 行政长官的资格 120
第四节 行政长官的产生和任期 125
第五节 行政长官的职权 129
第六节 行政长官与立法会 135
第七节 行政会议、廉政公署和审计署 139
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 144
第六章 行政机关 144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146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 151
第四节 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154
第五节 行政机关与刑事检察 157
第六节 行政机关与咨询制度 160
第七章 立法机关 163
第一节 立法会的性质与地位 163
第二节 立法会的产生 168
第三节 立法会的组织与会议 177
第四节 立法会的职权 184
第八章 司法机关 196
第一节 现行香港法院组织体系 196
第二节 现行澳门司法体系 203
第三节 「特区」法院的组织 210
第四节 「特区」的审判工作 216
第五节 「特区」法院的管辖权 222
第六节 「特区」与大陆地区之司法协助 226
第七节 「特区」与外国之司法互助 230
第九章 区域组织、市政机构与公务人员 235
第一节 区域组织和市政机构 236
第二节 公务人员制度 245
第十章 经济 262
第一节 私有制财产权 262
第二节 财政与税收 267
第三节 金融与货币 275
第四节 贸易与产业 279
第五节 航运与航空 286
第一节 教育制度 293
第十一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293
第二节 文化科技制度 297
第三节 专业制度 301
第四节 社会制度及政策 305
第十二章 对外事务 311
第一节 「特区」的外交权 311
第二节 护照和旅行证件签发权 316
第三节 与其他国家互设机构的权限 320
第一节 「基本法」的解释 324
第十三章 解释和修改 324
第二节 「基本法」的修改 333
附录 338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338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61
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402
附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420
参考书目 457
香港部分 457
澳门部分 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