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页 1
原编者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诉讼 1
序言 1
一、法院的组成 5
二、法院的管辖权 7
三、商品分类案件 10
四、重新估价商品案件 16
五、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案件 18
六、《1974年贸易法》规定的“调节补助” 23
七、其他方面的管辖权 25
八、结束语 27
1980年海关法院法 29
第一章 国际贸易法院的组成和委派法官前往其他法院任职 29
法院的组成 29
法官的委派 30
第二章 国际贸易法院的管辖权 30
法院的管辖权 30
法院程序 35
第三章 国际贸易法院的程序 35
陪审团的审理 51
第四章 关税与专利上诉法院 52
法院的管辖权 52
法院的权力 53
关税与专利上诉法院 54
证据规则 55
司法会议 56
第五章 对《美国法典》第28编的相应技术性修正 56
第六章 对其他法律的相应技术性修正 60
第七章 生效日期和杂则 66
生效日期 66
提法的处理 67
对海关法院法官的影响 67
对未决案件的影响 68
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的法律代理人 68
第十章 司法审查 69
第一条 司法审查 69
1979年贸易协定法 69
第二条 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 78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诉讼规则 81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 81
前言 82
第一章 诉讼规则的适用范围 一种形式的诉讼 83
规则一 诉讼规则的适用范围和生效日期 83
规则三 诉讼的提起 84
第二章 诉讼的提起 传票的修改 传票、诉状、动议和命令的送达 84
规则二 一种形式的诉讼 84
规则四 传票和起诉书的送达 86
规则五 诉状和其他文书的送达和提交 89
规则六 期间 92
第三章 诉状和动议 93
规则七 准许的诉状 磋商 口头辩论 答复时间 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 动议形式 93
规则八 诉状的一般规则 95
规则九 特殊事项的申述 97
规则十 诉状的格式 98
规则十一 诉状或其他文书的签署 99
规则十二 答辩和异议 送达期限和提出办法 通过诉状或动议提出 根据诉状作出判决的动议 100
规则十三 反请求和共同当事人相互请求 103
规则十四 吸收第三人的程序 105
规则十五 修正和补充的诉状 106
规则十六 审前程序 阐明争议事项 107
第四章 当事人 108
规则十七 原告人和被告人 资格 108
规则十八 数项请求和补救办法的合并 109
规则十九 公正判决需要的联合诉讼人 110
规则二十 许可共同诉讼人 111
规则二十一 错误联合诉讼人和欠缺联合诉讼人 112
规则二十二 (保留) 112
规则二十三 集团诉讼 112
规则二十三之一 非法人社团的诉讼 115
规则二十四 自愿介入 115
规则二十五 当事人更换 116
第五章 证词和调查 117
规则二十六 调查的一般规定 117
规则二十七 诉讼前或上诉未决期间取录证词 122
规则二十八 主持取录证词的人 委托书和调查委托书 124
规则二十九 调查程序协议 126
规则三十 经口头讯问取录证词 126
规则三十一 经书面询问取录证词 131
规则三十二 法院诉讼中对证词的使用 132
规则三十三 当事人之间的询问 135
规则三十四 文据及物件的出示和为勘验及其他目的占有土地 136
规则三十五 当事人身体和精神状况检查 137
规则三十六 请求承认 139
规则三十七 未进行调查或未协力进行调查惩处 140
第六章 审理 143
规则三十八 陪审团当然审理 143
规则三十九 陪审团或法院审理 143
规则四十 开庭审判请求 144
规则四十一 撤诉 商定的事实陈述协议 146
规则四十二 合并诉讼 分别审理 148
规则四十三 证言的取录 149
规则四十四 官方记录的证明 150
规则四十四之一 外国法律的确定 152
规则四十五 证人传票 152
规则四十六 无需抗议 154
规则四十七 陪审员 154
规则四十八 十二人以下陪审团 多数决定 155
规则四十九 特别决定和书面问题 155
规则五十 由法官指示陪审团作出决定的动议和不管陪审团决定作出判决的动议 157
规则五十二 法院认定 159
规则五十一 对陪审团的指示 异议 159
规则五十三 主事官 160
第七章 判决 163
规则五十四 判决 163
规则五十五 缺席判决 164
规则五十六 简易判决 165
规则五十六之一 根据机关记录审查行政裁决的动议 168
规则五十七 宣告权利的判决 169
规则五十八 判决书、裁定书或最后命令书的作成 169
规则五十九 复审 再审 判决的修改 170
规则六十 判决或命令的解除 171
规则六十一 无害错误 172
规则六十二 执行判决的诉讼的中止 172
第八章 临时与最后补救办法和特别程序 174
规则六十三 藐视法院 174
规则六十四 对人或财产的扣押 176
规则六十五 禁止令 176
规则六十五之一 担保--对保证人的程序 178
规则六十六 联邦法院指定的接管官 178
规则六十七 法院保存 179
规则六十八 (保留) 179
规则六十九 执行 179
第九章 公文的提交 180
规则七十《美国法典》第28编第1581条第1款和第2款所述诉讼中的文据 180
规则七十一 《美国法典》第28编第1581条第3款和第6款所述诉讼中的文据 181
规则七十二 根据机关记录进行的所有其他诉讼中的文据 183
规则七十三 文据提交期限 提交通告 184
规则七十四 执业的容许 185
第十章 律师 185
规则七十五 执业 到案 律师的更换 律师的退出 187
规则七十六 法院之友 189
第十一章 法院和书记官 189
规则七十七 法院开庭期 189
规则七十八 动议审定处 191
规则七十九 书记官保存的簿册和档案以及其中的登记事项 192
规则八十 文书、证件和其他材料 194
规则八十一 提交的文书 符合规定 格式 尺寸份数 195
规则八十二 书记官办公室和书记官命令 199
第十二章 法院待审案件名册 200
规则八十三 保留的待审案件名册 200
规则八十四 暂停诉讼的待审案件名册 201
规则八十五 暂缓处理的待审案件名册 202
规则八十六 争议事实合并的待审案件名册 203
格式附录 205
一般说明 205
特别说明 206
起诉书的陈述事项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