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 3
第一章 导论 3
第二章 公法权利的问题 10
第三章 国家的法律属性 14
第四章 个人的主观公法权利 39
第五章 公法主观权利与私法主观权利 50
第六章 反射权利与主观权利 62
第七章 个人的公法权利体系 74
分论 87
第一编 个人的权利 87
第八章 消极地位(自由地位)、个人的自由领域 87
第九章 积极地位(市民地位)、国家成员资格 104
第十章 主动地位(主动市民地位)、国家机关的承担者资格 123
第一节 概述 123
第二节 各种主动资格(政治权利) 133
一、君主权利 133
二、摄政王的权利 137
三、共和国家的国家元首和法官的权利 138
四、选举权 142
五、当选者的权利 148
六、非选举的议会成员的权利 154
七、直接民主制度中的表决权和选举权 156
八、基于国家公职的请求权 157
(一)国家公务员的请求权 165
(二)国家名誉官员的请求权 165
(三)公职义务人的请求权 165
(四)私法劳务关系中人的请求权 165
九、公法团体的代表人和官员的请求权 165
第三节 主动地位在法律上对第三人的作用 165
第四节 主动地位的不完全形态 168
第五节 主动地位与国籍 171
第二编 国家与团体的权利 172
第十一章 国家的公法权利 172
第十二章 创设权利的国家行为 181
第十三章 国家机关的权利 198
第十四章 国家高权的私人行使 217
第十五章 私法团体的公法权利 226
第十六章 公法团体的公法权利 233
第十七章 市镇的公法权利 244
第十八章 国家联合体成员的公法权利 260
第一节 联邦 260
第二节 邦联 269
第三节 政合国 271
第十九章 国际联合体中的国家权利 274
尾论 293
第二十章 公法权利的创设、消灭和变更 293
第一节 公法权利的创设 293
一、国家和公法团体的公法权利的创设 293
二、个人的公法权利的创设 295
第二节 公法权利的消灭 296
一、国家和公法团体的公法权利的消灭 296
二、个人的公法权利的消灭 297
第三节 公法权利的变更 306
第二十一章 公法权利的法律保护 311
索引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