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说明 1
第一编 绪论 3
第一章 宋朝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 3
第一节 乱后人心思治,国趋统一 3
第二节 宋太祖削藩镇,统揽大权 4
第三节 两条治国路线,斗争频仍 5
第四节 朝廷控制司法,法密刑重 12
第一节 宋沿唐制,略有变革 17
第二章 宋朝集权制度下刑法统类的特点 17
第二节 刑法统类,别具一格 19
第三节 敕、令、格、式,重行判例 21
第四节 折杖立制,一代新法 23
第五节 分门别类,准此一门 25
第三章 宋朝的司法机构与制度 29
第一节 宋朝司法机构的演变 30
第二节 宋朝断狱制度的演变 32
第一章 刑种、罪名 40
第一节 五刑 40
第二编 刑统总论 40
第二节 十恶 43
第二章 议、请、减、赎、官当、免官 50
第一节 八议、请、减、赎 50
第二节 犯罪事发 58
第三节 以官当徒、除名、免官、免所居官 59
第三章 诬告、留侍 69
第一节 诬告比徒及出入罪比徒 69
第二节 罪死、流、徒、留侍养亲 70
第一节 犯罪已发已配更为罪、老幼疾及妇人犯罪 78
第四章 重犯、老幼、赃物、匿罪 78
第二节 赃物没官及征还官主并勿征 83
第三节 会赦不首故蔽匿及不改正征收 87
第五章 自首、连坐与原罪、共犯 92
第一节 自首 92
第二节 连坐与原罪 99
第三节 共犯 103
第六章 并罚、容隐、别制、刑律中的当然解释 108
第一节 二罪以上俱发及累并倍法 108
第二节 有罪相容隐、官户奴婢犯罪、化外人相犯 114
第三节 断罪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 117
第七章 杂条、余条准此 119
第一节 杂条 119
第二节 一部律内余条准此条 129
第三编 刑统分论——律令 134
第一章 卫禁律 134
第一节 阑入庙社宫殿门 134
第二节 宿入人冒名自代、因事入宫殿辄宿 137
第三节 宿卫人被奏劾先收兵仗、应出宫殿不出、宿卫人不依职掌次第 140
第四节 夜开宫殿门出入 141
第五节 冲车驾队仗、宿卫人上番不到 144
第六节 兵仗不离、行宫同法和守卫相代 145
第七节 越州县镇戍城及官府廨垣 147
第八节 外奸入内奸出 153
第二章 职制律 156
第一节 署置官过限 156
第二节 刺史县令私出界、从驾稽违 158
第三节 祭祀、合和御药误 160
第四节 漏泄大事、禁玄象器物、制书稽缓错误 164
第五节 误犯宗庙讳 167
第六节 出使不反制令、匿哀 169
第七节 指斥乘舆,驿使稽程 172
第八节 在外长官使人有犯、输纳符节迟留、公事稽程及误题署 175
第九节 奉使部送寄人雇人、长吏立碑 177
第十节 请求公事、枉法赃不枉法赃 178
第十一节 受所监临赃、律令式不便于事 181
第三章 户婚律 188
第一节 脱漏增减户口 188
第二节 僧道私入道、父母在及居丧别籍异财、养子 192
第三节 放良压为贱、相冒合户、卑幼私用财 194
第四节 户绝资产、死商钱物、卖口分及永业田 197
第五节 占盗侵夺公私田、典卖指当论竞物业 199
第六节 婚田入务、旱涝霜雹虫蝗、课农桑 202
第七节 给复除、差科赋役不均平及檀赋敛加益 204
第八节 婚嫁妄冒、居丧嫁娶 206
第九节 同姓及外姻有服共为婚姻、娶逃亡妇女、监临婚娶 210
第十节 和娶人妻、主与奴娶良人 214
第十一节 违律为婚 217
第四章 厩库律 220
第一节 牲畜死失及课不充 220
第二节 养饲牺牲、乘驾损伤官畜、故杀误杀官私马牛并杂畜 222
第三节 犬伤害人畜、以官奴婢畜产借人及自借、库藏搜检偷盗 225
第四节 假借官物不还、损败仓库物、财物应入官私 227
第五节 输课税逗留湿恶 229
第五章 擅兴律 233
第一节 擅发兵、给发兵符 233
第二节 大集校阅、主将不固守城 237
第三节 巧诈避征役、出给戎仗、兴造料请 239
第四节 私有禁兵器、役功力采取不任用 242
第一节 谋反逆叛 246
第六章 贼盗律 246
第二节 谋杀、劫囚 250
第三节 杀一家三人及肢解人、亲属被杀私和 253
第四节 以物置人孔窍、造畜蛊毒 255
第五节 杀人移乡、残害死尸 259
第六节 造祆书祆言、夜入人家 261
第七节 盗大祀神御物 263
第八节 盗毁天尊佛像、发冢、盗官私马牛杀 266
第九节 盗不计赃而立罪名者、强盗窃盗 268
第十节 故烧人舍屋因盗财物、恐喝取人财物 272
第十一节 盗亲属财物、因盗杀伤人、贸易官物 275
第十二节 略卖良贱 278
第十三节 共盗并赃依首从 282
第七章 斗讼律 288
第一节 斗殴故殴故杀 288
第二节 宫殿内争殴、殴制使刺史县令、殴皇亲 295
第三节 流内殴议贵者、监临官司殴所部官属、拒捍州县使人 299
第四节 良贱相殴、奴婢殴詈主并过失杀 300
第五节 夫妻妾?相殴并杀 303
第六节 殴前夫之子及受业师、祖父母、父母为人殴击子孙却殴击 309
第七节 误杀伤、戏杀伤、过失杀伤 311
第八节 告反逆、告祖父母父母 314
第九节 告周亲以下、奴婢告主罪 318
第十节 投匿名书告人罪、犯罪陈首 322
第十一节 为人作辞牒、邀车驾挝鼓上表自诉事 325
第十二节 越诉、盗贼事发伍保为告、部内犯罪不纠举 328
第八章 诈伪律 332
第一节 伪造宝印符节 332
第二节 诈假宫 338
第三节 诈欺官私取财、诈为瑞应、诈教诱人犯法 341
第四节 诈乘驿马、诈自复除及诈死、父母死不解官及诈言父母及夫死 344
第五节 检验病死伤不实、官司知诈冒听行与同罪 346
第九章 杂律 350
第一节 坐赃、国忌私忌、私铸钱 350
第二节 走车马伤杀人、医药故误伤杀人 352
第三节 受寄财物辄费用、错认良人为奴婢子孙、博戏赌财物 354
第四节 营造舍宅车服违令、犯夜、征行出使疾病身死 356
第五节 剩给传送、诸色犯奸 358
第六节 校斗秤不平、市众中故相惊动 362
第七节 不修堤防、官船私载物 365
第八节 失火、弃毁大祀神御物及丘坛、私发官文书印封 367
第九节 主守官物亡失簿书、食官私瓜果、弃毁官私器物树木、停留军器不输 371
第十节 地内得宿藏物、违令及不应得为而为 374
第四编 刑统分论--刑政 378
第一章 捕亡律 378
第一节 将吏追捕罪人、被强盗邻里不救助 378
第二节 征人防人逃亡 382
第三节 被囚禁拒捍官司而走、部内容止逃亡 386
第二章 断狱律 391
第一节 应囚禁枷?杻、与囚金刃等令自杀及得解脱者 391
第二节 死罪囚雇倩人杀、受囚财教导令翻异、因应请给医药衣食 394
第三节 不合拷讯者取众证为定 397
第四节 决罚不如法、监临官捶迫人致死、断罪引律令格式 403
第五节 官司出入人罪、遇赦不原 407
第六节 缘坐应没官不没官、推断怀孕妇人、决死罪 411
第七节 断罪不当、纵死囚逃亡、疑狱 415
第五编 宋律补遗 418
第一章 敕行律外,一代新制 418
第二章 特旨处分,一决于君 422
第三章 律令为体,诏敕为用 425
第四章 终宋刑制,理学为纲 427
第六编 辽、金、西夏刑法的概况 431
第一章 辽律概况 431
第一节 辽朝以武立国,不尚法制 431
第二节 接受汉化,改革刑制 434
第二章 金律概况 437
第一节 金律的制定及其指导思想 437
第二节 金律的内容和刑制 439
第三章 西夏刑法概况 443
第一节 尚武轻文的西夏奴隶主专政刑制 443
第二节 崇文尊礼的封建专制主义刑制 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