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章 检察机构 7
第一节 清末江宁(今南京)检察机构 8
江宁地方检察厅 8
江宁第一、第二初级检察厅 9
第二节 民国首都(南京)检察机构 10
地方检察机构 10
高等检察机构 14
初级检察机构 17
在宁其它检察机构 19
第三节 南京市人民检察机构 22
市检察机构 22
区、县检察机构 39
在宁其他检察机构 62
第二章 检察官 65
第一节 清末、民国检察官 66
职务 66
任免 69
考核与奖惩 72
训练 74
职务 77
第二节 人民检察机关检察人员 77
任免 80
考核 82
教育与奖励 84
第三章 侦查 89
第一节 清末、民国检察机关的侦查 91
案件管辖 91
办案程序制度 94
普通、特种刑事案件侦查 102
受案范围 123
第二节 人民检察机关的侦查 123
办案程序制度 126
法纪、经济犯罪案件侦查 131
第四章 侦查监督 171
第一节 审查批捕 173
批捕权限程序 173
审查批捕案犯 186
第二节 审查起诉 202
办案程序制度 202
案件审查起诉 210
第三节 侦查活动监督 221
第五章 公诉 225
出度一审法庭 226
第一节 清末、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 226
参与刑事第二审 238
第二节 人民检察机关的公诉 239
出席一审法庭 239
出席二审法庭 249
第六章 刑事审判监督 252
第一节 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 253
第二节 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 258
第七章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和监所监督 261
监视、指挥裁判执行 263
第一节 清末、民国检察官监视、指挥裁判执行 263
视察监所 270
第二节 人民检察机关的执行和监所监督 274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274
监所监督 286
参与特赦 306
第八章 控告申诉监督 310
第一节 清末、民国检察机关受理投诉 311
第二节 人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监督 313
接待处理信访 313
办理控告案件 321
办理申诉案件 328
复查历史案件 338
第九章 民事诉讼监督、一般监督 341
第一节 民事诉讼监督 341
办案权限及程序 341
提起、参与民事诉讼 344
第二节 一般监督 349
监督范围 349
办理案件 351
第十章 检察网络、综合治理 358
第一节 检察网络 360
检察通讯员(联络员) 360
税务检察室 366
经济犯罪案件举报室 369
第二节 参与综合治理 375
检察建议 375
免诉考察 382
人物 386
大事记 397
附录 432
一、检察处务规程、办法、制度选辑 432
二、主要法律文书起诉书、公诉词选录 465
三、检察专题报告、总结择选 475
编后记 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