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3
第一章 刑法 3
第一节 效力范围 3
第二节 本法的用语 7
第二章 犯罪 10
第一节 惩罚的基础 10
第二节 未遂犯罪 12
第三节 正犯与共同正犯 13
第四节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15
第五节 议会言论及报导不受处罚 16
第三章 犯罪的法律后果 17
第一节 刑罚 17
第二节 量刑 20
第三节 触犯数法规的量刑 23
第四节 缓刑交付考验 25
第五节 保留刑罚的警告与免除刑罚 30
第六节 矫正与保安处分 31
第七节 充分和没收 47
第四章 告诉、授权和要求处刑 54
第一节 追诉时效 57
第二节 执行时效 60
第一节 危害和平罪 65
第一章 危害和平、叛乱、危害民主法治国家的犯罪 65
第二节 叛乱罪 65
分则 65
第三节 危害民主法治国家罪 67
第四节 共同规定 72
第二章 叛国罪和外患罪 75
第三章 针对外国的犯罪 81
第四章 妨害宪法机关及选举和表决的犯罪 83
第五章 妨害国防的犯罪 87
第六章 反抗国家权力的犯罪 91
第七章 妨害公共秩序的犯罪 94
第八章 伪造货币和有价证券的犯罪 106
第九章 未经宣誓的伪证和伪誓的犯罪 109
第十章 诬告犯罪 112
第十一章 有关宗教和信仰的犯罪 113
第十二章 妨害身份、婚姻和家庭的犯罪 115
第十三章 妨害性自由的犯罪 117
第十四章 侮辱罪 126
第十五章 侵害人身和稳私的犯罪 129
第十六章 侵害他人生命的犯罪 133
第十七章 伤害罪 142
第十八章 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 142
第十九章 盗窃及侵占犯罪 146
第二十章 抢劫及敲诈勒索犯罪 149
第二十一章 包庇及窝赃的犯罪 151
第二十二章 诈骗及背信犯罪 154
第五章 时效 157
第二十三章 伪造文书的犯罪 158
第二十四章 破产罪 162
第二十五章 应处罚的利欲性犯罪 166
第二十六章 损坏财物的犯罪 170
第二十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71
第二十八章 污染环境的犯罪 185
第二十九章 读职犯罪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