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综合性文件 1
一、劳动保险条例、细则及补充规定 1
目录 1
二、劳动保险业务管理和组织条例 6
三、劳动保险金的提取和使用 8
(二)疾病、医疗、疗养 11
一、企业职工和家属的疾病、医疗 11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疾病、医疗 19
三、就医路费的规定 22
四、疗养事业管理及待遇 23
(三)负伤、残废 24
一、负伤、残废待遇 24
二、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待遇 26
一、企业职工死亡待遇 27
(四)死亡待遇 27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待遇 28
(五)职业病 30
一、职业病范围 30
二、矽肺病和其他职业病待遇 32
(六)退休、离休,退职、离职 38
一、退休、离休规定,退职、离职规定 38
二、补充规定 41
三、有害健康作业工种的规定 50
四、归侨、侨眷、外籍人员的规定 52
五、精简安置职工的规定 54
六、其他 57
一、学徒工待遇 58
(七)学徒工、临时工、民工 58
二、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待遇 59
三、民工待遇 61
(八)援外人员待遇 62
(九)生育待遇 64
(十)优异劳动保险待遇 66
(十一)劳动保险待遇计算 68
(十二)劳动保险待遇移地支付 73
(十三)供养直系亲属 75
(十四)工龄计算 77
一、企业职工的工龄计算 77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 77
三、教育、文艺、体育、卫生等人员的工龄计算 79
四、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 81
五、归侨职工的工龄计算 83
六、机构和工作单位变动后的工龄计算 84
七、离职和中断工作的工龄计算 85
八、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86
九、从事有害健康作业工种的工龄计算 89
十、兵团、农场职工和下乡知青的工龄计算 90
十一、临时工、季节工、轮换工的工龄计算 91
十二、落实政策人员的工龄计算 92
十三、受过劳教、刑事处分等人员的工龄计算 93
十四、从事过反动职务人员的工龄计算 95
十五、其他人员的工龄计算 96
(十五)劳动保险问题解答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