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部分 总论:法律层次的基本问题 3
一、法律层次的概念 3
二、法律层次理论的意义 6
三、法律共有几个层次 7
四、法律四层次的相互关系 8
五、法律层次与法律部门的关系 9
六、法律层次与立法体系 10
第二部分 分论:法律四层次的历史考略 12
一、刑罪法的历史考察 12
1 刑在词源上的含义 12
2 刑罪法专门文件的产生 13
3 刑罪法法典的普遍颁布 14
二、罚错法的历史考察 14
1 罚的本义 14
2 罚的历史存在 16
3 关于罚错法的法律文件 18
三、宪法的历史考察 18
1 宪作为概念的起源 18
2 古代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层次的宪 21
3 宪法法典与Constitution 23
四、礼法的历史考察 24
1 礼在中国的起源、发展和“消失” 24
2 古罗马的礼--Jus Civile 28
3 礼在体系上的分化 33
第三部分 泛论:法律层次理论的后果及其他 36
001 法律层次理论究竟有什么具体的和实际的意义? 37
002 用礼的概念取代“民法”是不是新瓶装老酒? 40
003 能不能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继续使用“民法”这一概念? 41
004 一百多年来浩如烟海的“民法”学著作该如何处理? 43
005 能否举例说明现行法学各学科对某些法律问题各不问津的现象? 43
006 为什么说《拿破仑法典》是个四不象? 44
007 《拿破仑法典》能否永存于世? 45
008 为什么说《苏俄民法典》只是一部“基本经济法规”而不能算是一部礼法法典? 46
009 重新起用礼与孔丘先生的复礼有何区别? 47
010 为什么说礼就是法? 48
011 礼与道德是什么关系? 51
012 礼和礼貌是什么关系? 52
013 礼和仪以及礼仪是什么关系? 52
014 宪的最高层次性与礼的中心地位之间有无矛盾? 54
015 有一种观点认为,《周礼》和《礼记》是古代中国的“民法”,你对此有何评论? 54
016 德国人使用“民法”这一术语是否直接受日本人的影响? 56
017 civile是个多义词还是单义词? 56
018 周代的礼既然只是国人、士、大夫及其以上等级的人的规范,那么是否意味着它不是一个完整的法律层次? 58
019 刑不上大夫是否意味着周代的刑不是一个完整的法律层次? 59
020 古罗马的Jus Civile下不下庶人? 60
021 古罗马的Jus Gentium是不是礼? 61
022 拿破仑先生的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对法律体系的历史发展有何影响? 62
024 非刑罪诉讼怎样命名最好? 64
023 在西方语言中,哪些词汇最能准确地表达礼字的含义? 64
025 对于“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传统概念应当如何处理? 65
026 法律层次论如何看待civil right和civil responsibility这两个法律用语? 68
027 应当用什么概念取代“民事责任”或“civil责任”? 70
028 法律层次论如何对待“无过错责任”这个概念? 71
029 用什么概念取代“民事权利”? 72
030 汉语中的“公民权利”与英语中的“right of citizen”的含义是否完全相同? 73
031 为什么说古罗马的Jus Civile包括所有的法律部门? 75
032 为什么说Jus Civile是以礼为主的法律体系? 76
033 古罗马为何未能实行礼刑分立的立法制度? 76
034 中国古代为何未能产生一个类似于Jus Gentium的法律体系? 77
035 为什么说社会事务没有“民事”和“非民事”之分? 78
036 能否用“民间的事务”论证“民法”的存在? 79
037 能否用“私法”证明“民法”的合理性? 80
038 “民法”这个概念为何能在中国广泛流行? 81
040 中国古代出现过名叫“民法”的法律文件吗? 83
039 从秦到清为何没有制定礼法法典? 83
041 假如四千年前确实出现过“民法”那又该怎么办? 86
042 在法国,宪法经常变换而礼法却没有什么变化,这是否说明宪法并不是法律的法律? 86
043 宪法和政治法有何区别? 87
044 为什么人们容易将宪法与政治法混为一谈? 88
045 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宪法中有没有一些共同的规范? 89
046 法律层次论如何看待政治犯? 89
047 宪法与作为法律概念的Constitution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90
048 能否将宪法称为母法? 91
049 中国人也将宪法称为Constitution吗? 92
050 在西方语言中,什么词汇同汉语词汇“宪法”在含义上最接近? 92
051 法律层次论与法律等级论有何区别? 92
052 政法和治法应如何区别? 94
053 什么机关叫政权机关?什么机关叫政法机关? 96
054 什么机关叫专政机关? 96
056 中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不是立法机关? 97
055 什么叫政党? 97
057 什么叫司法? 98
058 司法与执法有何区别? 98
059 司法活动如何体现法律的层次性? 99
060 司法与军事讨伐有何区别? 100
061 司法与武装暴动是什么关系? 101
062 在西方语言中,哪个单词相当于《说文解字》所定义的罚字? 102
063 赏是不是法律? 102
064 赏有几种类型? 103
065 有没有专门规定赏的法律文件? 104
066 赏能不能成为一个单独的法律层次? 104
067 赏能不能成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 106
068 赏既不是层次又不是部门,那么它在法律体系中究竟占有什么地位? 106
069 将来会不会产生赏法法典? 107
070 巨奖销售中的奖属不属赏的范畴? 107
071 法律层次论如何看待法人犯罪? 108
072 英国学者G.D.詹姆斯先生认为罚错与刑罪的区别并不在于当事人侵权行为的轻重,你对此有何看法? 109
073 一般违礼侵权和严重违礼侵权的界限如何确定? 110
074 现代西方法学家们为什么弄不清罚错诉讼与刑罪诉讼的界限? 111
075 为什么当代中国法学未能用罚错诉讼的概念取代“Civil诉讼”这一带有阶级偏见的概念? 112
076 日本法学家们为什么未能提出罚错诉讼的概念? 113
077 在法律起源的时候宪和礼之间有多大的时间差? 113
078 什么叫“刑事犯罪”? 114
079 为什么罗马法中刑的比重较小? 115
080 法律层次论如何定义经济法? 116
081 经济法能否分成经法与济法两个部门? 118
082 仲裁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 118
083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说明什么? 120
084 如何看待实践中的强制仲裁? 120
085 仲裁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层次? 121
086 如何评价白居易先生的法律体系理论? 122
087 法律四层次是否有主次之分? 124
089 有些学者认为,中文中没有一个相当于jus的词汇,对此应如何评价? 125
088 调解在法律运行过程中的地位如何? 125
090 既然礼已经变成了“不人道之极”的“吃人的礼教”,为何又要重新起用礼这个概念呢? 126
091 法律层次论与朱熹先生的德、礼、政、刑理论有何区别? 127
092 王安石先生的法律理论中有何闪光的思想? 128
093 法律层次理论如何看待“法律规范三要素论?” 129
094 法律规范究竟有没有构成要素? 132
095 法律是行为规则的总和吗? 133
096 为什么用大量篇幅论礼? 135
097 法律层次论为何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才产生? 135
098 创作法律层次论的条件和动力是什么? 137
099 能不能谈一谈法律层次论的构思过程? 138
100 法学界对法律层次论将会做出何种反应? 139
101 笔者对本书的自信怎样? 142
102 构思十年、创作三年的学术专著为何才十万字? 143
作者简介 145
后记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