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原理篇 2
第一章 市场经济学的定义与演变 2
1.1 市场经济学的定义 2
1.2 市场经济学研究的主题与重点 6
1.3 市场经济学的基本范畴 9
1.4 市场经济学的学科地位、功能以及与相关学科的比较 14
第二章 市场经济学的共性规律与特征 18
2.1 市场经济学的一般共性 18
2.2 市场经济学的特征研究 21
3.1 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25
第三章 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与市场秩序 25
3.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7
第二篇 体制篇 32
第四章 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和体制模式 32
4.1 市场经济基本制度设计 32
4.2 市场经济体制模式 34
4.3 国外市场模式及其借鉴 36
第五章 企业制度、机制及其经营模式 42
5.1 企业制度概论 42
5.2 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目标及分类 44
5.3 抓住市场经济深层次问题,加速产权制度改革 46
5.4 乡镇企业制度创新及细化 60
5.5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亟需改善的环境与配套条件 65
第六章 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74
6.1 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的难点及新要求 74
6.2 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运作的框架 81
6.3 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实施中的问题 84
6.4 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的建议与对策 90
第七章 投资体制的改革及模式 94
7.1 传统投资体制及其弊端 94
7.2 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96
7.3 省域投资体制改革的范例 97
8.1 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必须实现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的转变 102
第三篇 行为篇 102
第八章 市场经济领导思维方式与地方政府行为 102
8.2 地方政府行为特点 107
8.3 地方政府行为的误区与规范 109
8.4 探索市场经济规律,掌握驾驭市场经济的主动权 112
第九章 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行为 118
9.1 市场竞争概论 118
9.2 市场竞争策略与竞争艺术 123
9.3 竞争的骄子:微观再塑占市场,速度效益同巨增 127
9.4 不正当竞争、破坏性竞争及其案例分析 133
第十章 市场经济学与区域发展战略 148
10.1 用市场经济学思考区域发展战略 148
第四篇 发展篇 148
10.2 省域经济发展战略 150
10.3 云南转换新的发展方略——“三步棋”使云南腾飞 152
10.4 发达地区发展模式借鉴 157
第十一章 市场经济学与内陆贫困地区发展 161
11.1 迅速走向市场经济,加快内陆地区发展 161
11.2 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学 170
11.3 科教兴市(县)发展战略:个案选择 232
11.4 市(县)培育和加快发展市场体系借鉴:个案选择 246
11.5 街道、办事处发展经验借鉴 248
11.6 我国大型库区渔业开发和发展的新途径——创水产实业集团探多次增值新路 254
12.1 农村过剩人口将出现迁移扩张 263
第十二章 劳动力市场经济学的热点与难点 263
12.2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 265
12.3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 266
12.4 我国第三产业的市场化发展 271
第五篇 学派篇 276
第十三章 西方经济学中最主要的流派 276
13.1 西方经济学流派脉络简图 276
13.2 自由放任的理论——从斯密到马歇尔的经济自由主义 277
13.3 凯恩斯主义及其分支——与传统经济学针锋相对 280
13.4 后凯恩斯主流经济学派 283
13.5 新剑桥学派 285
13.6 现代货币学派及其分离——芝加哥学派和合理预期学派 286
13.7 弗莱堡学派*289—一社会市场经济的第三条道路 289
13.8 哈耶克新自由主义 291
13.9 供给学派——萨伊定理的招魂者 292
13.10 新制度学派——凯恩斯主义的异端 294
第六篇 法规篇 298
第十四章 最新政策法规 298
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98
14.2 湖北省关于反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 313
14.3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318
14.4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322
14.5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327
14.6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效益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333
14.7 湖北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338
14.8 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 343
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354
1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68
14.11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 374
1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81
1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89
14.14 行政复议条例 402
1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412
1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417
14.17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