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本论 45
第一章 通则 45
第一节 亲属之分类 45
第二节 亲系 51
第三节 亲等 54
第四节 亲属关系之发生及消灭 59
第二章 婚姻 62
第一节 概论 62
第一款 婚姻之意义 62
第二款 婚姻制度之沿革 66
第二节 婚约 70
第一款 概说 70
第二款 婚约之要件 72
第三款 婚约之效力 73
第四款 婚约之解除 74
第五款 婚约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78
第三节 结婚 85
第一款 结婚之要件 85
第一项 实质要件 85
第二项 形式要件 102
第二款 结婚之无效及撤销 105
第一项 结婚之无效 106
第二项 结婚之撤销 107
第三项 结婚无效及撤销之损害赔偿 112
第四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113
第一款 概说 113
第二款 亲属关系之发生 114
第三款 家属关系之变更 115
第四款 夫妻间权利时效之不完成 115
第五款 夫妻间之权利义务 115
第五节 夫妻财产制 124
第一款 概说 124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143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145
第一项 共同财产制 145
第一目 一般共同才产制 145
第二目 所得共同財产制 150
第二项 统一财产制 151
第三项 分别财产制 151
第六节 离婚 153
第一款 概说 153
第二款 两愿离婚 159
第三款 裁判离婚 163
第一项 概说 163
第二项 离婚原因之立法主义 163
第三项 栽判离婚之原因 164
第四项 离婚之诉 171
第五款 离婚之效力 174
第三章 父母子女 177
第一节 概论 177
第二节 婚生子女 178
第一款 概说 178
第二款 受胎期间 178
第三款 婚生子女之推定 180
第四款 婚生子女之否认 180
第三节 非婚生子女 182
第一款 概说 182
第二款 非婚生子女之准正 184
第三款 认领 185
第四节 指定继承人 192
第五节 养子女 193
第一款 概说 193
第二款 收养之意义 195
第三款 收养之要件 195
第一项 实质要件 195
第二项 形式要件 198
第四款 收养之无效及撤销 199
第五款 收养之效力 201
第六款 收养关系之终止 202
第一项 概说 202
第二项 协议终止 203
第三项 栽判终止 204
第四项 收养关系终止之效力 206
第六节 父母之权利义务 208
第一款 概说 208
第二款 父母对于子女权利义务之类别 209
第三款 父母对于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 216
第四款 父母对于子女权利之滥用及其权利之停止 216
第四章 监护 218
第一节 概说 218
第二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219
第一款 监护之开始 219
第二款 监护机关 220
第一项 概说 220
第二项 监护人之种类 221
第三项 监护人之辞职缺格及撤退 223
第三款 监护之事务 225
第一项 概说 225
第二项 监护人就任前之事务 227
第三项 监护人就任中之事务 227
第四项 监护关系终止时之事务 229
第四款 监护关系之终止 230
第三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231
第一款 监护之开始 231
第二款 监护人之种类 232
第三款 受监护人之护养疗治 233
第四款 法条之准用及不适用 234
第五章 扶养 234
第一节 概论 234
第二节 扶养之范围及顺序 235
第一款 扶养之范围 235
第二款 扶养之顺序 237
第三节 扶养之要件 239
第四节 扶养之程度及方法 240
第五节 扶养义务之终止 242
第六章 家 242
第一节 概论 242
第二节 家之组织 245
第一款 概说 245
第二款 家长 247
第三款 家属 248
第三节 家务之管理 249
第四节 家属之分离 250
第七章 亲属会议 251
第一节 概论 251
第二节 亲属会议之组织 252
第三节 亲属会议之职务 255
第四节 亲属会议之召集 256
第五节 亲属会议之决议 257